不知道大家在銀幕上,報章雜誌上,有沒有常常看到有些特種人員
穿著很特有的衣服
警察的背心跟制服就不用說了,或許沒事違規被抓就會很嘔
啊也沒有人要你去違規阿
紅色的全身連身工作服,他的背後有印著<N。G。O >
他的意思就是:
<<<非政府組織>是一個不屬於政府內的組織,獨立於政府之外成立的一個單位
no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
大部分他們都執行各項救難工作比較會看見,其餘的就比較少見了
都是民間的所投注的力量,大家可別以為他們就是政府的救援力量喔,呵呵
另外一種可常常看見在大街小巷穿梭,只穿黑色的網狀背心
背後的英文字是E.M.T.=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緊急救護技術員,所擔負的工作就是緊急救護患者
大家可以常常看到救護車駕駛,或是隨車救護員,背後發現這一個英文縮寫
為什麼今天突然說這個,呵呵,因為突然想起一件事情
在九十六年的時候,當時因為轉送一個呼吸困難的安養院患者
從鳳山到高雄醫學院,到了醫院急診發現
ㄟ,又遇到惡霸的119救護車,佔住急診的入口,因為他們是福斯T5高頂救護車
很大一隻,你只要停的位子剛剛好,大家就通通不用進去了
車上的患者正用高壓氧灌輸,車上的護士一直叫我趕快把護者推下車
怎麼推?一剛開始,好聲的請他們移動車子,沒想到
那兩個消防隊EMT出來一看<穿白色制服的>
你民間的救護車怎麼可以轉送緊急病患????
我突然覺得我遇到兩個白痴!
死不讓停車位就算了,居然還叫我把我身上的救護背心脫下來
很大言不慚的說,你民間的沒有資格穿這一件救護背心?
我以消防局EMT-P命令你脫下來
我真的快要笑死了,EMT-P是高級救護沒有錯!
但是就連本國總統,也不可能也沒有資格命令我脫下來。
就算聯合國秘書長也不敢命令我脫下來,因為它是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
只要是屬於救護車-AMBULANCE 的E.M.T.-緊急救護員
就必須穿著這一件背心,他的用意就是要告訴任何一個人
現在這一個救護員要執行救護任務,請避讓!
而身上的白色反光條,就是希望大家有看見這裏有事故處裡,別再過來!
救護,是沒有所謂民間或是國界的區分,在制服前左胸的圓形標章,是由世界各國設計
但是圓形標章內的生命之星,他代表的是六種主要通過救援者執行的連串緊急任務:
發現(Detection)
報告(Reporting)
回應(Response)
現場處理(On scene care)
運送處理 (Care in transit)
運送到醫療機構(Transfer to definitive care)
我不知道全台灣的救護車人員,包含消防局的人
是不是都會像我這樣子的去搜尋資料,了解<緊急救護員EMT>真正的涵義?
以及要做些什麼事情,別老是臭屁自己是消防局的人員,領高薪,很跩!
對啦,要是真的很厲害,就不會老是被家屬告的滿頭包!
上個禮拜,去市立大同醫院轉一個肩胛骨跟鎖骨骨折的,真是遇到豬頭119救護車
手,腿骨折都算是很勉強還可以讓你們玩用抓人的方式去移動患者
我要轉的對象是一位阿姐!
有點年紀,剛剛上述的骨折是屬於橫向的,你不用長背板或是鏟式擔架也就算了
居然用拖動的去移動患者,一到院,看到患者,一直哇哇叫,她一直罵消防隊員
她堅持轉院,因為她不要市立醫院,她一看到我,幾乎用尖叫的說
我不要再叫119的來轉院了,拜託幫我叫民營的!
我問了醫生,醫生不說,她老公接著說
119很粗魯,他從剛剛進來到現在都還在叫痛
我偷看醫生一下,醫生一直搖頭!我跟阿姐說,阿姐,妳的手還要不要?
都已經腫起來了就證明裡面有出血,妳還要移動嗎?
阿姐說:消防隊他也是這樣子的移動我,為什麼你不行?
弄得我很痛!我要告他們!原本很堅持!
謎之音<<<我行不行,由我老婆決定,不是妳>>>謎之音
我當下決定跟患者說清楚!
那請你簽一份切結書給我,因為你現在的骨折位子
旁邊有一條約大姆指粗的靜脈,不論任何運送方式
我會用最安全的方式移動妳,但是如果說經由移動,發生了二度傷害
比如說是造成血管因斷骨割破,或是斷骨穿刺,我一律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妳簽了我再將你移床!啊姐想了很久,我怕市立醫院技術...........
別怕,醫生也都是醫學院出來的,市立醫院的醫生絕對不敢亂來
不但品質有保障,就連要告,也比較好告阿!
哈!當下醫生跟我比一個割脖子的手勢,想宰了我,後來,倆夫妻討論完成
留下來開刀!就在我跟家屬簽完未轉院的救護紀錄時
電話同時響起,公司召喚另一趟轉院的!
好在,又減少了一次醫療浪費,不過我想,回去公司老闆的臉色一定很臭
因為,我把財神又往外推一次去了!
所以,如果大家在遇到救護車時,下車的是穿紅色的消防局制服時
請看有沒有EMT的臂章?
因為衛生署有規定,要在制服明顯處註明!
如果沒有,請抄下他的臂章號碼,<告>之衛生署跟消防署!
如果有發現紅色的制服他的臂章有一個娃娃頭的,那是替代役!不用客氣!告吧!
沒有人力是一回事!亂用沒有任何執照的人又是另一件事!
雖然救人是不分你,我,他!但是請你們國家級的救護員也想清楚一下
替代役男,有去受過救護課程嗎?
警察替代役一樣有上過課,但是就是不可以帶槍,因為依法不合!
請你們三思,別再亂來了,好嗎?
更好笑的是,居然有位自稱鼎金消防分隊的小隊長,用匿名電話打來我們公司
一開口就說:我是鼎金分隊的小隊長,你們民間救護車沒有資格開警報器?
說我們是黑心救護車,說我們是葬儀社,說要叫警察來抓我們!
我好怕喔,好怕他會因為這樣子說被我們告!
不能轉緊急病患,沒錯!是衛生署規定的!
那麼,所有轉院的請你們119消防局的去,好嗎?
說這個他又推說,衛生署規定轉院的由民間救護車轉送,119送緊急的!
我就問他,那請問,由醫院轉出,緊不緊急由院方判定!
要是緊急的你們要不要送?他當場啞口大概近十秒
我不管!反正你們民間的就是不准開警報器轉院!
說完就給我掛電話!
老闆在一旁看著我說,又是哪一個瘋子打來的?
呵呵,我跟老闆說,就是瘋子打來的!
真是沒水準,更是沒有知識跟常識!唉..........高雄市民大家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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