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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納最低稅負 外資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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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期:2006/5/22


最低稅負制要對外資全面課稅!據指出,外資金融集團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管道進入台灣投資股票的獲利,財政部要求必須和台灣的分行或分公司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合併計算,列入外商在台公司應課最低稅負的標準。

這項規定已引起外資法人強烈反彈。外商表示,當初以為受最低稅負制影響,只是台灣子公司要繳證所稅,但沒想到連國外總公司匯入資金的獲利也要納入課稅範圍。

為此,外資一面尋求財政部重新解釋,或希望改以今年元旦為計算股票成本的基準,以降低衝擊,部分外商金融集團開始成立新帳戶,讓投資台股資金與在台分公司脫勾。

今年起適用的最低稅負制,明年開徵。財政部在向外商解釋時,言明今年起外資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s)管道進入台灣投資股市,只要該企業「在台灣有固定營業住所或代理人」,獲利就要計算在該外資台灣分公司的會計帳上,「總歸戶」後一起課稅。

財政部規畫,公司行號適用最低稅負制時,要先算「基本稅額」。把公司的各種「課稅所得」相加,再加上「促產、獎參、促參等免稅所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稅所得」等,然後減掉兩百萬元的扣除額,再乘以「百分之十」的稅率,得出基本稅額。若公司行號算出的「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差額部分應繳最低稅負。

舉例來說,A外商銀行在台設有分行,在台分行本應就自己的投資損益及相關所得繳稅最低稅負,但A銀行的海外母行,透過FINIs管道對台股投資一百萬美元,財政部現在要求「總歸戶」,等於算在A銀行台北分行帳上,將增加外商的繳稅額度。

外商指出,目前香港和新加坡都不課證所稅,台股將失競爭力,若連透過FINIs進來的「外資」都要算進去課稅,不是嚇跑在台外商,就是嚇跑透過FINIs的投資資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台長: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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