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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15:43:51| 人氣2,2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受網路毀謗的法律自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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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固為人性,但是人性本惡的部分則亦「人之初」!

 

在賭博時,贏錢還想越贏越多,輸錢還想藉機還本,人之初性本惡的面向將一覽無遺;再換個戰場上情況,戰勝者想一舉殲滅敵人,往往事與願違無法達成願望,而落得兩敗具傷,更勝有因之敗陣而歸者。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有投機者以為偷機取巧可以摸魚,還可以不勞而穫,今年六月間擔任中華民國國際交流協會、台灣觀光旅遊協會理事長我的好友高新富為了招受遭受不熟識的梁x海、蔣x棋、林x等三人利用網路部落格的攻擊,給他三點建議,沒隔兩天,他老兄就給我回訊稱:按照我的建議向入口網路公司檢舉頁面,公然毀謗「損害名譽」據實檢舉,獲得該入口網路公司善意的回應,即時遏止犯行;高理事長心地善良,沒有列印該毀謗網頁,向管區派出所提起民、刑事違法告訴,遏止違法攻擊事件,以為對手或許知道違法而會撤消所有的網路不實攻擊。

 

未料近日又有友人在網路上發現同樣的事由污衊高新富理事長的情境繼續在上發生,我向高新富理事長查詢原委,始得悉高新富理事長除向入口網路公司檢舉頁面,公然毀謗「損害名譽」檢舉外,認為,「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就未向管區派出所提起民、刑事違法告訴,而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內政部的主管院提起「撤銷中華國際交流協會立案」訴願審理中,「人之初性本善」上情表露無遺,我很訝異這個事件的對造人繼續再網路上散布不實文字、圖畫犯刑法第三百十條之罪,是無懼刑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還是無法無天的自認其是人間最高主宰者?

 

    高新富理事長在20091028日下午獲黃姓友人的告知有2部落格網頁散布不實文章,終於決定依法向管區派出所提起民、刑事告訴,以終止對手無止境的網路公然誹謗「損害名譽」的發生。

 

    筆者下筆時,本來滿腦子人之初性本善思維,起緣於我的好友高新富理事長在今年6月間的防範扼止行為,顯然是沒能夠讓對手縮手,也或許他忘記「人之初」以外的人性。更何況以人之初性本善對待不實汙衊文章在網路上散佈的「對手」,讓對手更有僥倖的錯誤思維產生;我思考片刻,覺得人之初性本惡者最終是須要用法律制裁,我決定支持高新富理事長為維護其名譽對誹謗者訴追到底,以建立高新富理事長個人名譽及中華民國國際交流協會、台灣觀光旅遊協會、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的法人社會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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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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