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藝術家群聯合發聲,示請勞委會將藝術列為行業,成立了台北藝術家公會。這也是目前,可以直接看到這個國家對於藝術這件事情、這個動作、這項必須付出許多時間成本與勞力工作的態度了。最初注意到這則新聞時,畢生以藝術為一志向藝術工作者們,大力的舉雙手贊成-但這當中確有很多的社會辯證。此話怎說?或許可以試著從幾個面像探之。
一、社會對於藝術教育的養成-社會將藝術視為一種優雅、高級的養成。
幼兒志青年的教育,許多美術資優班被變相的發展;藝術成為課後才藝的一環。社會在這個階段視藝術作為培養下一代重要的補習指標(你是否在小時候學過繪畫或鋼琴?)而有些學校利用美術音樂資優教育申請資優班,許多家長煞費苦心地送小孩補該考科的智力測驗和術科。
二、專業的藝術學群-藝術為特殊的學群、特殊群眾所需。
從高中時期分群,雖是美術班與音樂班的共同目標,但卻也是普通班的某種特別升學管道?就以我自己的經驗,欲考美術相關科系(美術系、藝術與社計系、書畫系等)通常除了學科外亦得加考術科(素描、彩繪技法、水墨、書法、創意表現與鑑賞),而這類的相關科系通常會有學術科比利的分配。然而,許多可能在學科方面無法達到與普通科門檻的學生,卻利用加考術科而進入美術相關學群。
三、當藝術成為一種職業-資本主義下的觀點,藝術顯然變成矛盾的角色。
藝術成為一種職業已經不再只是畫畫,藝術與現實的分歧。社會所認知的創作與藝術工作者的認知不同,創作不只是作者關在自己小小的世界裡獨自面對,就現今而言以朝向跨領域的範疇,是一種對於社會問題的衝撞,是一種主動性的職業;但是社會仍跟不上藝術轉變的角度,認為從事藝術創作是沒有產能的,資本社會下的任之必須要有所謂實際的產能才算是有工作。然而,藝術是真得沒有產能的嗎?藝術家真的都沒有錢賺嗎?藝術看似高尚,卻又不受社會認可。
四、文化政策的目的-政府是服務人民還是主導人民選擇生活的幕後黑手?
就如這次由湯皇珍老師所領銜探討的主題,藝術家所從國家稅收與福利上發現的問題。一個國家是如何看待一個領域,從單一稅收制度便可窺之背後一二,或許藝術在台灣仍是被列為非必要的。沒有工作的人領的是國民年金,而有工作的人被列為是公保勞保,顯然的藝術工作者在之錢無法用實際工作的這個部份報稅,實質的被視為無工作者。對比一些國外的藝術政策,例如法國,是一個以國家文化為驕傲的國家。
文化政策的制定是被動的,文建會為一個藝術最高平台,是如何聯繫制定制度與使用制度的人?形成了兩頭各說各話的、各做個個事的,於是公帑與福利就又被浪費掉了,政府與真正從事藝術行業的人價值是完全不對等的。藝術的價值呢?從外國是如何看待只有經濟層面產能的國家?這些是很值得想想的。
我只是想試著從一個藝術工作者的培育談到實質上面對藝術創作的狀態,從這現實對於藝術這名詞的思為轉變試著去敘述整理;然而這部份讓我想到有一句常聽到的話"一個國家的富強試可以從運動與文化層面看得到的。"這些從事藝術工作的前輩們也提供了我們這些欲將藝術為工作的人,非常多的思想變思與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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