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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14:10:51| 人氣6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文化與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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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看過「商業電影」,很好看、很刺激、很浪漫……每個人都食過「商業食物」,很好吃、很快速、很多配搭。每個人都坐過「商業汽車」,很舒適、很快、很安全。似乎只要能夠把事情做到「很商業」的話,一切都會很美好,「商業」彷彿變成了一個「品質」的保證。

 

如此推理,只要建構一個完整的商業電影體系,就可以保證一國或地區的電影從業員有飯吃之餘,又可以保有和輸出自己的電影文化。因此,電影創作人也必須先幫自己洗腦:「如果不是以賺錢為目的,就不要拍電影,你拍的電影應該是你相信最有價值的電影,並使你的電影公司能永續經營。

第一:同理心。要能靈敏的察覺觀眾的感受與需求。

第二:有賣點。以壯土斷腕的精神,割捨其他不那麼重要的東西,給觀眾最想看的。

第三:聯想。要讓觀眾一眼就能看出這部電影是你拍的,要有明確的風格和標記,為自己建立品牌和口碑,否則觀眾不會有時間猜這電影是誰拍的。」

 

談到電影業的系統,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渴望擁有像荷里活的商業體系,既百花齊放,擁有「古靈精怪」的人,多樣化的創意可以轉化成商業模式,荷里活總是讓人感覺自由以及充滿機會,所以荷里活輸出的電影總是充滿着冒險、榮譽、團隊合作、刺激但又不失分寸地讓觀眾滿足地離開電影院。

荷里活充滿機會、讓人們看到發展的前景,但這個系統亦相當霸道,一但你離開了這個系統,就會喪失了龐大的支援:「如果年輕的製片人拒絕荷里活,將終生注定默默無聞。執導劇情片之路的起點是電影學院,之後得耗上幾年的時光,在基層的製片工作上打滾,同時為巡迴影展製作低預算的短片。最後,如果渴望有所成的性格導演真有才華、有勇氣,也認識正確的人,也許能夠取得資金來拍片;如果運氣再來敲第二次門,影片可能被發行商看上,送到紐約和洛杉磯的一些藝術電影院上映。電影必須真的具有商業吸引力,才有機會發行到全國各地。然後,導演必須把整個過程再走一遍,這次得靠劇情來建功。」

 

這個「荷里活體系」所創造的「工業美學」撤底地征服了全球觀眾的心,創造出跨越不同國界文化的敍事美學,荷里活電影擁有下列四個特點。

第一:影片的故事離奇震撼、必有獨具魅力的明星、風景宜人的畫面。

第二:劇情引人入勝、高潮迭起。

第三:電影敍事的語法把劇情清晰陳述,分鏡合理等。

第四:為了要讓各國觀眾都能投射自身的價值、信念和傳統,電影的主題必須要簡單化、角色符號化、崇尚民主、合作、救贖與團隊精神。

 

要創造出如此具有活力與交易頻繁的系統,就必需要有相應的環境與「制度」配合,並催生出大量從事文創的商業組織、以及創投公司(1)。「制度是限制因素,用以框架政治、經濟與社會互動。限制因素包括正式的法律架構、非正式的人情世故成規、風俗習慣、禁忌。人類建立制度是為了要建立秩序,以及降低在交換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為保障所有行動者的財產權、降低不確定性,並方便行動者資訊取得與決策選擇,組織必須發展一套能一體適用的制度。」但是,無論政府或商業組織都必須為制度保留彈性,為日後「制度創新」時保留空間。荷里活體系與制度的可取之處,就在於它使用了彈性的經營文化、開放、有創意的創投機制、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其成功之處,除了擁有大量的創意人才生產出多元化的娛樂內容,背後更擁有能適應社會與經濟不停變化的「制度」,擁有適時調整的「制度創新機制」。

 

最近,華人文化圈裡最火熱的話題莫過於台灣文化部的成立(2),由龍應台領軍,重新改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重新編制為七個司、五個處、一個委員會及三駐外單位,大大擴展了原文建會的編制。對政府這種如此龐大與複雜架構的「大笨象」,這次改組反映了台灣當局對文化發展的決心,也是台灣政府面對「文化立國」的一次重要制度創新,為使「文化關心的議題」成為政府的核心理念,並得到落實執行,如此龐大的文化部編制,將會迫使政府未來的任何發展決策再也不能繞過文化部。從此,「文化」不再為「政治」服務;「文化」與「經濟」兩者不再需要平衡,因為一切以「文化」為依歸,「文化」更直接與「國力」掛勾,當然,一切都有待觀察。

 

反觀澳門的情況又是如何?近年澳門的發展方向,可以套用賀定一先生的話來總結:「為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澳門努力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並積極推動區域間合作,相信定能很好利用澳門這個平台,勇於創新,知難而進,努力創出新局面。」澳門的全盤發展都是為了「配合國家的規劃」而努力,如果中央希望澳門成為國家的「後花園」,澳門本身並沒有多少選擇的餘地,因此,相對於台灣以至整個華人地區,澳門政府的制度、核心理念及文化政策,都相對被動,加上土地法、城市規劃法、通訊媒體等法律制度、教育與醫療等制度的過時與落伍,制度的發展遠遠追不上時代的發展,制度與現實之間的落差巨大。另加上政府的績效標準含糊,基本上澳門政府制度的目的與核心理念,只為了維持日常穩定運作而運作,並不以社會效益以及行政效率為目的,那麼,澳門現時的制度能否有助於文創產業、媒體產業的發展呢?進一步說,現時的制度應該要如何改變才能配合往後的文化、經濟發展?要如何改變,才能促進更多文創的商業組織成立?促進更多人以文創作為謀生的職業?從台灣這次文化部組織編制的改組來看,「文化、藝術、創新、商業投資、營造社會文化環境、鼓勵創作、培養藝文人口」這些事務是整個政府、各個部門都必須予以關心及正視,並落實到整個政府各項決策層面,並不是單單成立一個新部門,然後把所有相關事務都踢給單一部門來做,成敗得失都由某單一部門來承擔,這是不負責任的政府,也顯示政府對文化及相關產業毫無信心,更無助澳門的未來發展。

 

「據《澳門人力資源調查》一書提供的資料顯示,截止200744日,澳門社團數量已達3541個。而在2004年還只有2546個。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內,增加了近1000個。迄今,最新的統計尚未出爐,但據權威人士估計到2010年底,澳門社團總數有望突破5000個,比回歸前至少翻了3倍。澳門學者鄧玉華(註3將澳門社團分成了雇主、雇員、專業、慈善、文化、教育、體育及其它等8大類,其觸角幾乎伸向社會各個領域與角落。」

 

自從政府有意大力發展文創產業以來,本澳新成立了很多以促進文創發展為宗旨的「社團」,「社團」即是「非營利組織」、即是「非政府、非商業的組織」,某些「文創社團」的負責人本身已經在金融或地產相關行業發展巨大,如果他們真的想要透過文創來發展業務,為何不在本澳直接開辦一間文創公司?而要註冊一個「社團」?並企圖透過「社團」(非營利組織)來促進文創產業(商業交易),期待「非營利」的組織,去促進「營利」的產業,這是一個「反邏輯」的現象,這現象也反映了澳門政府2010年之前,從來都沒有計劃促進藝文活動的商業交易,只當作「文娛康樂活動」看待。

 

過去澳門極少文化藝術的商業組織,但非牟利的文化藝術組織卻很多,長期從事藝文活動人都藏身於這些藝文社團之中,漸漸就演變成了「藝文業界」,其他範疇的情形也出現類似情況,不同範疇的社團代表着社會上不同的利益,某些相對大型的「公民團體」更逐漸演變成類似政黨的政治性社團,漸漸形成了澳門獨有的「社團社會」及「社團政治」,形成了「不成文的社團制度」(此亦可稱為「風俗」),大型社團甚至有可能影響政府的決策,影響政府在資源分配上的判斷,然而,過去所謂的「藝文業界」對政府的影響微乎其微,過去政府也未有把「文化、藝術、創新、商業投資、營造社會文化環境、鼓勵創作、培養藝文人口」這些事務置於決策層面,更未形成制度落實於各項法規之中,導致政府在近年急於發展文創產業時舉步維艱。

 

要讓文化和創意發展得更健康,就必須開始尋求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創新,從政府內部進行資源整合、建立溝通平台,加強各部門溝通,以免「各有各做」而浪費資源;提高政府整體人員對文化與藝術的認知;促進社團與社團之間的溝通,過去由於資源分配的問題,社團與社團之間容易出現磨擦,這不利於總體發展;提供更多元的誘因,促進更多文化藝術的商業交易、促進更多非營利組織轉型為商業組織,減少通貨膨脹、高樓價、高租金、資訊不平衡等大環境因素對文化藝術的影響;加強中小型商業組織的營運能力。

 

1: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又稱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公司通常是收集足夠的資金後成立一個基金,此基金由專業團隊負責管理投資,政府也對創投公司進行審查及核准。創投公司主要是協助企業發展,把基金投資到企業裡,通常不會太干預企業的經營,但會向企業提供增值性服務,例:財務規劃、銀行融資、尋找技術合作等等。

 

2:台灣文化部可參考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9%99%A2%E6%96%87%E5%8C%96%E5%BB%BA%E8%A8%AD%E5%A7%94%E5%93%A1%E6%9C%83

 

3:關於本地非營利組織資料可參考

鄧玉華,《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澳門研究》第26期,20052月。

楊仁飛,《澳門社團發展──過去、現狀與展望》,《澳門研究》第7期,19983月。

婁勝華,《社團與政府:策略性合作伙伴關係》,《澳門日報》E3版,2007822日。 

台長: hoka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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