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75 277頁9行-278頁6行
火二、應捨外物道理分六:
① 就時門應捨 ② 就施境門應捨 ③ 就自身門應捨
④ 就施物門應捨 ⑤ 就所為門應捨
⑥ 貧富同乞應如何捨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
第二應捨外物道理
土一、就時門應捨
若即此身106非是大師所遮之時。
如果佈施對方的時間,並非佛陀所禁止的時間,便可以對他佈施。比如,午前供養出家人飲食。
106.此身:此處指佈施的對境-對像。
土二、就施境門應捨
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如果施捨物對於來乞者並沒有不如理的因素,而且也適合來乞者的需求,就應當施與。
例如,供養持戒者飯食,佈施病人有益於健康的飲食等,因為適合對方,畢竟對他有益,因此應當佈施。
土三、就自身門應捨
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
與前文所說相反,如果自身對經卷有慳吝心,雖然還沒有辨明經典的意義,也應施給前來尋求殊勝智慧的人。
(現在是說,雖然你對經典的道理沒弄清楚,可是你有慳貪心在,而在修學布施的時候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慳貪,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你就應該送給別人來破除你的慳貪。-詳見文後日常法師開示)
但是,如果乞者是尋找過失的外道,或是想求得經卷去販賣,或是只想自己秘藏,因為都不是希求殊勝智慧,所以不應施捨給他。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菩薩地》說:“又諸菩薩,終不口授求過外道所有正法,亦不施彼所寫經典;知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亦不施與;知欲秘藏,亦不施與;不求勝智亦不施與,必求勝智。”
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另外,如果有兩本書,則應佈施一本給他;如果沒有兩本,就應給他請書的錢;如果自己沒有錢,則應想:我現在決定要佈施,縱然以此佈施,我今生將會愚癡、喑啞,但我也不能容忍慳貪,且必須施捨。這樣思惟之後,決定應當佈施。
土四、就施物門應捨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
應當施捨之物,即除了上述不應施捨之物外,其餘都可佈施。
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惟持村等可施求者。
菩薩自己做國王時,始終不應強行奪取他人的妻子、兒女等,令他們離開主人而轉施他人。菩薩只以村莊、城市、聚落、江河、土地等可施捨之物,或以全部或以部分來佈施。
就所施物應捨的總原則是,如果佈施此物能利益有情,而不損害有情,就應當佈施。
土五、就所為門應捨
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
如果不是墮惡趣因的娛樂器具以及罩羅等器具(漁網等器俱),如果是不會損害水域和陸地的眾生,不會傷害眾生的無蟲飲食,就應佈施乞求者。
《菩薩地》說:“若有種種戲樂等具,雖復施與,不令眾生墮諸惡趣,亦不增長諸不善根,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如果有各種娛樂等器具,佈施後不會造成眾生墮落惡趣,也不會令其增長不善根,菩薩想以此所施資具攝受饒益他,使他心生淨信,易於教化、引導,容易成熟他的善根,在這種情況下,則應隨順眾生所求,全都佈施給他。)
總之,在不會失壞眾生的相續、能作為攝受方便的情況下,應對眾生佈施。
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如果眾生來乞求毒、火、刀、酒等,目的是為了饒益自己或饒益他人,那就應當佈施給他。
土六、貧富同乞應如何捨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
如果行財佈施時,來了一貧一富兩位乞求者,這時應如何佈施呢?
這是標出主題。具體的方法是:事前心裡要先有衡量,等到乞者來時,就依下列方式如理施捨。
日常法師開示
為什麼要先想呢?因為先想了,心裡的確就存著這種意樂,如果不先想好,臨時這樣說的話,那是欺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是很不好的。-消文275-1有詳細開示
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
乞者沒來之前,應先要衡量思惟:如有兩位乞者一起來我這裏,其中一位是安樂者,非貧困者,有依有怙,另一位是危苦者,是貧困者,無依無怙。這時,我應首先估量自己的財物,若能同時滿足兩人的願望,我就一起佈施,讓他們同時滿願;若不能同時滿足時,則應委婉告訴富樂的有情,盡己所有,專門滿足貧困者的願望。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軟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由於之前已先這樣發心的緣故,若不能同時滿足兩個人的願望,就應當滿足貧苦者之所願。而且,應委婉地告訴富裕者說:“大德!對不起!我這件資具已先許諾給這位貧苦者了,請不要認為我是故意不給您。唯願大德不要誤會我。”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以下是總的交待。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受了菩薩律儀的初學者,按這樣學習佈施非常緊要,所以此處特別摘錄出來。凡是沒有異義的地方,都是按《菩薩地》的意趣而解釋。
這是說,“捨財道理”這一科判所攝的內容(即“惠施何田”到“施何等物”之間的內容),除了少數是引用其他經論之外,其餘都摘錄自《菩薩地》。宗大師按照修行次第對此進行了善巧、合理的編集,若參閱《瑜伽師地論》第三十九卷全卷和第七十五卷的部分內容自然會明白。
廣論消文275-1 277頁9行-278頁6行
日常法師開示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還是照著前面的次第,就我們自己的身體來說,剛開始雖然你發了大心,樣樣東西想送給別人,但是你的悲心還沒堅固,捨心還沒培養出來,這時佛不讓你隨便送的。反之,如果不是佛所遮止的情況,你夠這個條件,那時候你去布施是合理的,如果有人來要,對他有用的,那你就送給他。
【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前面說過,如果有人來求經典,可是你自己對經典裡的道理還沒弄通,還要修學,以後有大利益在,如果現在送給了別人,對於捨慳貪那一點是做到了,可是後面的大利益卻得不到,所以是可以不必送的。現在是說,雖然你對經典的道理沒弄清楚,可是你有慳貪心在,而在修學布施的時候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慳貪,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你就應該送給別人來破除你的慳貪。假定你有兩本書,就送給他一本,你還留著一本。假定沒有兩本的時候,因為你還要學,所以儘可能想辦法給他跟書相等價值的東西。如果說連這個也沒有的話,那個時候你就想:「我把書送給他以後,就算因為沒辦法深入了解而成癡瘂;但是我的目的是破除慳貪。如果我拿這個藉口來增長自己的慳貪,那我寧願成癡瘂,也不可以慳貪,所以還是把它送出去。」
這個地方有一點很值得我們注意,他在碰到這種關鍵問題時,寧願送出去而不願忍受自己的慳貪。我們平常做很多事情,實際上都是隨順自己的煩惱,他現在的問題是慳貪,我們是什麼?或者好戲論,或者好慳貪,或者好什麼,實際上是內心的煩惱放不下,然後找藉口,說修行要這個身體,所以要講營養,要好好地睡、好好地保養,實際上內心真正的行相就是慳貪。看看菩薩怎麼做的!換句話說我們若真正想修行的話,要從自己內心上檢點,如果說慳貪心在的話,這個地方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寧願把命送掉,不要長養慳貪。我們往往會拿一個很好聽的名詞做藉口,來保護自己的煩惱,修學佛法真正的內涵是要我們以全部精神去對治煩惱,本來學佛是用來對治煩惱的,結果反而成了我們保護煩惱的藉口,這個是修學佛法嗎?這一點務必要自己好好地反省。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除前面所說不該施的這一些東西之外,都是應該送給別人的。如果你是個國王--國王對於他屬下的一切東西都有主權處理。雖然有主權,但是他不會搶奪人家的妻子,然後轉送給別人。還有,王也可以任意分封土地給臣下或有功的人,有人來求,如果不跟前面所說的相違背,而且你送了他以後,他不會做壞事,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施捨給他。前面說過毒火刀酒這些東西不捨的道理,不在這幾樣東西本身,而是因為對方拿這個東西要去傷人。但如果拿了這些東西,能夠饒益自己也能夠利益他人,那就可以送。比如人家常說以毒攻毒,如果身上有病或長瘡,往往用毒藥來攻,就可以把它治好。那給他就做對啦,火、刀、酒,亦復如是。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輭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在布施的時候,若兩個人同時來求,一個是窮人,一個有錢的,那怎麼辦呢?你心裡面先要這樣想:「假定說我能夠同樣滿他們的願,那最好。如果不行的時候,我的取捨是先滿窮人之願。」因為之前已經有了這樣的心念,所以當兩者不能同時滿足的時候,先滿貧者所願。雖然你只送給一個人,另外一個人得不到,這個時候始終有一個原則,你不能讓他過分失望,所以要溫和善巧地對他說:「這位大德實在太對不起,我這個東西已先答應給這個窮人了,並不是不願意送給你。」要這樣去做。為什麼要事先這樣想呢?要了解菩薩之所以為菩薩,他固然有為利有情願成佛的大菩提願,而這個大菩提願最中心、最堅固的是「大慈悲」。大慈悲是看見人家苦,要幫助人拔除,使人得到快樂。在貧富兩者當中,當然對貧者來說更需要,因為他的痛苦比較大,你給了他利益會更大,取捨是這樣決擇的。但是為什麼要先想呢?因為先想了,心裡的確就存著這種意樂,如果不先想好,臨時這樣說的話,那是欺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是很不好的。
所以雖然是小地方,也說明了一個事實:我們常常說方便妄語,實際上菩薩所行的是方便而不妄語,因為的確事先已經想好,我這個東西要這樣分配的,所以當他來求索時,也就這樣告訴他,這才是真正的方便。我們常常講方便方便,人家方便的結果是增長善法,從增上生到決定勝,我們方便了以後開惡趣門,這是忍非所應,該忍的正法不忍,不該忍的煩惱去忍它、長養它,還找種種的藉口,這個地方我們務必要辨別清楚。這個文字一看就懂,可是為什麼要這樣安立的特質必定要把握住,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學佛法應該了解的基本概念。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所以一個剛開始學菩薩行的人,在受了菩薩戒以後,第一件事就是學布施,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師特別從《菩薩地》中摘錄出來。上面是說外財應捨的道理,下面緊跟著說明,當不能捨的時候該怎麼辦。-詳見消文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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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275-1 277頁9行-278頁6行
日常法師開示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還是照著前面的次第,就我們自己的身體來說,剛開始雖然你發了大心,樣樣東西想送給別人,但是你的悲心還沒堅固,捨心還沒培養出來,這時佛不讓你隨便送的。反之,如果不是佛所遮止的情況,你夠這個條件,那時候你去布施是合理的,如果有人來要,對他有用的,那你就送給他。
【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前面說過,如果有人來求經典,可是你自己對經典裡的道理還沒弄通,還要修學,以後有大利益在,如果現在送給了別人,對於捨慳貪那一點是做到了,可是後面的大利益卻得不到,所以是可以不必送的。現在是說,雖然你對經典的道理沒弄清楚,可是你有慳貪心在,而在修學布施的時候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慳貪,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你就應該送給別人來破除你的慳貪。假定你有兩本書,就送給他一本,你還留著一本。假定沒有兩本的時候,因為你還要學,所以儘可能想辦法給他跟書相等價值的東西。如果說連這個也沒有的話,那個時候你就想:「我把書送給他以後,就算因為沒辦法深入了解而成癡瘂;但是我的目的是破除慳貪。如果我拿這個藉口來增長自己的慳貪,那我寧願成癡瘂,也不可以慳貪,所以還是把它送出去。」
這個地方有一點很值得我們注意,他在碰到這種關鍵問題時,寧願送出去而不願忍受自己的慳貪。我們平常做很多事情,實際上都是隨順自己的煩惱,他現在的問題是慳貪,我們是什麼?或者好戲論,或者好慳貪,或者好什麼,實際上是內心的煩惱放不下,然後找藉口,說修行要這個身體,所以要講營養,要好好地睡、好好地保養,實際上內心真正的行相就是慳貪。看看菩薩怎麼做的!換句話說我們若真正想修行的話,要從自己內心上檢點,如果說慳貪心在的話,這個地方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寧願把命送掉,不要長養慳貪。我們往往會拿一個很好聽的名詞做藉口,來保護自己的煩惱,修學佛法真正的內涵是要我們以全部精神去對治煩惱,本來學佛是用來對治煩惱的,結果反而成了我們保護煩惱的藉口,這個是修學佛法嗎?這一點務必要自己好好地反省。
前面已經說過了,我們做時要有次第,至少第一個理論上面要清楚,清楚了以後如果做不到,應該懷著慚愧的心情想:「唉!我怎麼做不到,我要好好地努力。」單單這個慚愧的心情還不夠,應該更進一步了解,長養煩惱的結果是傷害自己,因為煩惱所使貪一點小便宜,結果受到絕大的大痛苦。你所以放不下是為了貪一點快樂,結果卻傷害了自己。認識了這點,你覺得煩惱是不能忍耐的,因此要找種種方法去對治它。我特別欣賞《了凡四訓》的原因,是因為《了凡四訓》在《改過之方》當中提出三個辦法來:第一是恥,然後是畏,第三是勇。恥是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覺得:「唉呀!我怎麼這麼差啊!」這個在佛法裡面稱為「慚愧」。慚愧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又《遺教經》上面曾提到出家人要著「慚恥之服」,如果沒有慚愧,那就完了。什麼叫慚愧呢?就是一個造惡行的人,當他辨別清楚是非以後,自己覺得我怎麼這麼糟糕!拿我們儒家來說叫恥,就是覺得自己不對。你一定要如理地辨明邪正是非,才會知道自己不對。單單這個還不夠,更要進一步感到「畏」。造惡的根本原因是貪,為了求快樂,結果貪了半天,不但得不到快樂,反而會大大地傷害自己,那個時候心裡會害怕。前面的恥是策勵你的力量,後面的畏是推動你的力量,當你有了這個正確的認識以後,這個就是正信,信為欲依,你的善法欲就生起來了;有了善法欲,勤精進就跟著來了,所以就有精進的力量。世間聖人說知恥近乎勇,它並不是勇,但是近乎勇。世間是如此,我們修學佛法亦復如是。關於這一點,尤其是一心向上的出家同修們,務必要三思而行。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除前面所說不該施的這一些東西之外,都是應該送給別人的。如果你是個國王--國王對於他屬下的一切東西都有主權處理。雖然有主權,但是他不會搶奪人家的妻子,然後轉送給別人。還有,王也可以任意分封土地給臣下或有功的人,有人來求,如果不跟前面所說的相違背,而且你送了他以後,他不會做壞事,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施捨給他。前面說過毒火刀酒這些東西不捨的道理,不在這幾樣東西本身,而是因為對方拿這個東西要去傷人。但如果拿了這些東西,能夠饒益自己也能夠利益他人,那就可以送。比如人家常說以毒攻毒,如果身上有病或長瘡,往往用毒藥來攻,就可以把它治好。那給他就做對啦,火、刀、酒,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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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輭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在布施的時候,若兩個人同時來求,一個是窮人,一個有錢的,那怎麼辦呢?你心裡面先要這樣想:「假定說我能夠同樣滿他們的願,那最好。如果不行的時候,我的取捨是先滿窮人之願。」因為之前已經有了這樣的心念,所以當兩者不能同時(p115)滿足的時候,先滿貧者所願。雖然你只送給一個人,另外一個人得不到,這個時候始終有一個原則,你不能讓他過分失望,所以要溫和善巧地對他說:「這位大德實在太對不起,我這個東西已先答應給這個窮人了,並不是不願意送給你。」要這樣去做。為什麼要事先這樣想呢?要了解菩薩之所以為菩薩,他固然有為利有情願成佛的大菩提願,而這個大菩提願最中心、最堅固的是「大慈悲」。大慈悲是看見人家苦,要幫助人拔除,使人得到快樂。在貧富兩者當中,當然對貧者來說更需要,因為他的痛苦比較大,你給了他利益會更大,取捨是這樣決擇的。但是為什麼要先想呢?因為先想了,心裡的確就存著這種意樂,如果不先想好,臨時這樣說的話,那是欺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是很不好的。
所以雖然是小地方,也說明了一個事實:我們常常說方便妄語,實際上菩薩所行的是方便而不妄語,因為的確事先已經想好,我這個東西要這樣分配的,所以當他來求索時,也就這樣告訴他,這才是真正的方便。我們常常講方便方便,人家方便的結果是增長善法,從增上生到決定勝,我們方便了以後開惡趣門,這是忍非所應,該忍的正法不忍,不該忍的煩惱去忍它、長養它,還找種種的藉口,這個地方我們務必要辨別清楚。這個文字一看就懂,可是為什麼要這樣安立的特質必定要把握住,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學佛法應該了解的基本概念。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所以一個剛開始學菩薩行的人,在受了菩薩戒以後,第一件事就是學布施,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師特別從《菩薩地》中摘錄出來。上面是說外財應捨的道理,下面緊跟著說明,當不能捨的時候該怎麼辦。
廣論消文275 277頁9行-278頁6行
火二、應捨外物道理分六:
① 就時門應捨 ② 就施境門應捨 ③ 就自身門應捨
④ 就施物門應捨 ⑤ 就所為門應捨
⑥ 貧富同乞應如何捨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
第二應捨外物道理
土一、就時門應捨
若即此身106非是大師所遮之時。
如果佈施對方的時間並非大師所遮止的時間,便可以對他佈施。比如,午前供養出家人飲食。
106.此身:此處指佈施的對境。
土二、就施境門應捨
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若施捨對方某物,不會違背正理,並且與他相合,則應當施給他。
例如,供養持戒者飯食,佈施病人有益於健康的飲食等,因為適合對方,畢竟對他有益,因此應當佈施。
土三、就自身門應捨
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
與前文所說相反,如果自身對經卷有慳吝心,則雖然還沒有辨明經典的意義,也應施給前來尋求殊勝智慧的人。
但是,如果乞者是尋找過失的外道,或是想求得經卷出售,或是只想自己秘藏,因為都不是希求殊勝智慧,所以不應施捨給他。《菩薩地》說:“又諸菩薩,終不口授求過外道所有正法,亦不施彼所寫經典;知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亦不施與;知欲秘藏,亦不施與;不求勝智亦不施與,必求勝智。”
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另外,如果有兩本書,則應佈施一本給他;如果沒有多餘的,就應給他請書的錢;如果錢也沒有,則應想:我現在決定要佈施,縱然以此佈施,我今生將會愚癡、喑啞,但我也不能容忍慳貪,而必須施捨。這樣思惟之後,決定應當佈施。
土四、就施物門應捨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
應當施捨之物,即除了上述不應施捨之物外,其餘都可佈施。
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惟持村等可施求者。
菩薩自己做國王時,始終不應強行奪取他人的妻子、兒女等,令他們離開主人而轉施他人。菩薩只以村莊、城市、聚落、江河、土地等可施捨之物,或以全部或以部分來佈施。
就所施物應捨的總原則是,如果佈施此物能利益有情,而不損害有情,就應當佈施。
土五、就所為門應捨
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
如果不是墮惡趣因的娛樂器具以及罩羅等工具,不會損害眾生的水域和陸地,不會傷害眾生的無蟲飲食,就應佈施乞求者。
《菩薩地》說:“若有種種戲樂等具,雖復施與,不令眾生墮諸惡趣,亦不增長諸不善根,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如果有各種娛樂等器具,佈施後不會造成眾生墮落惡趣,也不會令其增長不善根,菩薩想以此所施資具攝受饒益他,使他心生淨信,易於教化、引導,容易成熟他的善根,在這種情況下,則應隨順眾生所求,全都佈施給他。)
總之,在不會失壞眾生的相續、能作為攝受方便的情況下,應對眾生佈施。
《菩薩地》又說:“若復種種象馬車輿、衣服莊嚴、珍妙飲食,習歌舞等及諸樂器,塗飾香鬘、珍玩眾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習學種種工巧業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為欲令其於菩薩所,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各種大象、駿馬、車乘、衣服飾品、精美飲食,學習歌舞等以及各種樂器,塗飾、香鬘等裝飾品,珍寶、玩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學習種種技藝等工巧業處——這一切娛樂等資具,為了讓眾生因此對菩薩發起清淨的信心,若有人來乞求時,菩薩都應佈施。)
此即“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菩薩有必要讓有情對自己生起清淨信心,以便將他引入佛道。因此,可以各種眾生喜愛之物作為欲鉤,牽引其心,但應注意,所施物不能是令眾生墮落惡趣之因。
《大智度論》中說,過去久遠劫時,文殊菩薩是一位比丘。一次,他到城中乞食,乞得滿滿一缽百味歡喜丸。有個小孩追著比丘要丸子,比丘就拿著兩顆歡喜丸,對小孩說:“如果你能自己吃一顆,把另一顆供養僧眾,我就給你。”小孩便以一顆丸子供養了僧眾。以此因緣,後來他在文殊菩薩面前受戒,誓證佛道。
又如,唐代淨土宗祖師少康大師,初到新定時,當地人不能聽從他的教化。大師乞食得錢後,對兒童說:“阿彌陀佛是你的本師,你念一聲佛號,我就給你一文錢。”很多小孩想要錢,便都爭著念佛。幾個月之後,念佛的小孩大量增多,大師又善巧開導,念十句佛號給一文錢。經過一年教化之後,新定地區念佛的人遍滿了道路。
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如果眾生來乞求毒、火、刀、酒等,目的是為了饒益自己或饒益他人,那就應當佈施給他。
譬如,乞求毒物若是用來治病,對眾生有利益,菩薩則應佈施。
土六、貧富同乞應如何捨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
如果行財佈施時,來了一貧一富兩位乞求者,這時應如何佈施呢?
這是標出主題。具體的方法是:事先一次性總的發心,等到乞者來時,就依此方式如理施捨。
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
乞者沒來之前,應先這樣發心:如有兩位乞者一起來我這裏,其中一位是安樂者,非貧非賤,有依有怙,另一位是危苦者,是貧是賤,無依無怙。這時,我應首先估量自己的財物,若能同時滿足兩人的願望,我就一起佈施,讓他們同時滿願;若不能同時滿足,則應以方便辭退富樂的有情,盡己所有,專門滿足貧賤者的願望。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軟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由於之前已先這樣發心的緣故,若不能同時滿足兩個人的願望,就應當滿足貧苦者之所願。而且,應柔言開導富裕者說:“賢首!對不起!我這件資具已先許諾給這位貧苦者了,不要認為我是故意不給你的。唯願賢首不要嫌恨我、背棄我。”
以下是總的交待。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受了菩薩律儀的初學者,按這樣學習佈施非常緊要,所以此處特別摘錄出來。凡是沒有異義的地方,都是按《菩薩地》的意趣而解釋。
這是說,“捨財道理”這一科判所攝的內容(即“惠施何田”到“施何等物”之間的內容),除了少數是引用其他經論之外,其餘都摘錄自《菩薩地》。宗大師按照修行次第對此進行了善巧、合理的編集,若參閱《瑜伽師地論》第三十九卷全卷和第七十五卷的部分內容自然會明白。
廣論消文275 277頁9行-278頁6行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還是照著前面的次第,就我們自己的身體來說,剛開始雖然你發了大心,樣樣東西想送給別人,但是你的悲心還沒堅固,捨心還沒培養出來,這時佛不讓你隨便送的。反之,如果不是佛所遮止的情況,你夠這個條件,那時候你去布施是合理的,(p111)如果有人來要,對他有用的,那你就送給他。
【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前面說過,如果有人來求經典,可是你自己對經典裡的道理還沒弄通,還要修學,以後有大利益在,如果現在送給了別人,對於捨慳貪那一點是做到了,可是後面的大利益卻得不到,所以是可以不必送的。現在是說,雖然你對經典的道理沒弄清楚,可是你有慳貪心在,而在修學布施的時候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慳貪,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你就應該送給別人來破除你的慳貪。假定你有兩本書,就送給他一本,你還留著一本。假定沒有兩本的時候,因為你還要學,所以儘可能想辦法給他跟書相等價值的東西。如果說連這個也沒有的話,那個時候你就想:「我把書送給他以後,就算因為沒辦法深入了解而成癡瘂;但是我的目的是破除慳貪。如果我拿這個藉口來增長自己的慳貪,那我寧願成癡瘂,也不可以慳貪,所以還是把它送出去。」
這個地方有一點很值得我們注意,他在碰到這種關鍵問題時,寧願送出去而不(p112)願忍受自己的慳貪。我們平常做很多事情,實際上都是隨順自己的煩惱,他現在的問題是慳貪,我們是什麼?或者好戲論,或者好慳貪,或者好什麼,實際上是內心的煩惱放不下,然後找藉口,說修行要這個身體,所以要講營養,要好好地睡、好好地保養,實際上內心真正的行相就是慳貪。看看菩薩怎麼做的!換句話說我們若真正想修行的話,要從自己內心上檢點,如果說慳貪心在的話,這個地方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寧願把命送掉,不要長養慳貪。我們往往會拿一個很好聽的名詞做藉口,來保護自己的煩惱,修學佛法真正的內涵是要我們以全部精神去對治煩惱,本來學佛是用來對治煩惱的,結果反而成了我們保護煩惱的藉口,這個是修學佛法嗎?這一點務必要自己好好地反省。
前面已經說過了,我們做時要有次第,至少第一個理論上面要清楚,清楚了以後如果做不到,應該懷著慚愧的心情想:「唉!我怎麼做不到,我要好好地努力。」單單這個慚愧的心情還不夠,應該更進一步了解,長養煩惱的結果是傷害自己,因為煩惱所使貪一點小便宜,結果受到絕大的大痛苦。你所以放不下是為了貪一點快樂,結果卻傷害了自己。認識了這點,你覺得煩惱是不能忍耐的,因此要找種種方法去對治它。我特別欣賞《了凡四訓》的原因,是因為《了凡四訓》在《改過之(p113)方》當中提出三個辦法來:第一是恥,然後是畏,第三是勇。恥是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覺得:「唉呀!我怎麼這麼差啊!」這個在佛法裡面稱為「慚愧」。慚愧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又《遺教經》上面曾提到出家人要著「慚恥之服」,如果沒有慚愧,那就完了。什麼叫慚愧呢?就是一個造惡行的人,當他辨別清楚是非以後,自己覺得我怎麼這麼糟糕!拿我們儒家來說叫恥,就是覺得自己不對。你一定要如理地辨明邪正是非,才會知道自己不對。單單這個還不夠,更要進一步感到「畏」。造惡的根本原因是貪,為了求快樂,結果貪了半天,不但得不到快樂,反而會大大地傷害自己,那個時候心裡會害怕。前面的恥是策勵你的力量,後面的畏是推動你的力量,當你有了這個正確的認識以後,這個就是正信,信為欲依,你的善法欲就生起來了;有了善法欲,勤精進就跟著來了,所以就有精進的力量。世間聖人說知恥近乎勇,它並不是勇,但是近乎勇。世間是如此,我們修學佛法亦復如是。關於這一點,尤其是一心向上的出家同修們,務必要三思而行。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p114)除前面所說不該施的這一些東西之外,都是應該送給別人的。如果你是個國王--國王對於他屬下的一切東西都有主權處理。雖然有主權,但是他不會搶奪人家的妻子,然後轉送給別人。還有,王也可以任意分封土地給臣下或有功的人,有人來求,如果不跟前面所說的相違背,而且你送了他以後,他不會做壞事,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施捨給他。前面說過毒火刀酒這些東西不捨的道理,不在這幾樣東西本身,而是因為對方拿這個東西要去傷人。但如果拿了這些東西,能夠饒益自己也能夠利益他人,那就可以送。比如人家常說以毒攻毒,如果身上有病或長瘡,往往用毒藥來攻,就可以把它治好。那給他就做對啦,火、刀、酒,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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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輭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在布施的時候,若兩個人同時來求,一個是窮人,一個有錢的,那怎麼辦呢?你心裡面先要這樣想:「假定說我能夠同樣滿他們的願,那最好。如果不行的時候,我的取捨是先滿窮人之願。」因為之前已經有了這樣的心念,所以當兩者不能同時(p115)滿足的時候,先滿貧者所願。雖然你只送給一個人,另外一個人得不到,這個時候始終有一個原則,你不能讓他過分失望,所以要溫和善巧地對他說:「這位大德實在太對不起,我這個東西已先答應給這個窮人了,並不是不願意送給你。」要這樣去做。為什麼要事先這樣想呢?要了解菩薩之所以為菩薩,他固然有為利有情願成佛的大菩提願,而這個大菩提願最中心、最堅固的是「大慈悲」。大慈悲是看見人家苦,要幫助人拔除,使人得到快樂。在貧富兩者當中,當然對貧者來說更需要,因為他的痛苦比較大,你給了他利益會更大,取捨是這樣決擇的。但是為什麼要先想呢?因為先想了,心裡的確就存著這種意樂,如果不先想好,臨時這樣說的話,那是欺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是很不好的。
所以雖然是小地方,也說明了一個事實:我們常常說方便妄語,實際上菩薩所行的是方便而不妄語,因為的確事先已經想好,我這個東西要這樣分配的,所以當他來求索時,也就這樣告訴他,這才是真正的方便。我們常常講方便方便,人家方便的結果是增長善法,從增上生到決定勝,我們方便了以後開惡趣門,這是忍非所應,該忍的正法不忍,不該忍的煩惱去忍它、長養它,還找種種的藉口,這個地方我們務必要辨別清楚。這個文字一看就懂,可是為什麼要這樣安立的特質必定要把(p116)握住,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學佛法應該了解的基本概念。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所以一個剛開始學菩薩行的人,在受了菩薩戒以後,第一件事就是學布施,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師特別從《菩薩地》中摘錄出來。上面是說外財應捨的道理,下面緊跟著說明,當不能捨的時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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