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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59-1 人,生中,根具,業未倒,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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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59-1

戊二、圓滿

【第二圓滿。分二,五自圓滿者,如云,「人,生中,根具,業未倒,信處。」】

第一講「八無暇」,第二講「十圓滿」。

「十圓滿」分二:五自圓滿和五他圓滿。

(一)五自圓滿,如經典所說:「人,生中,根具,業未倒,信處。」

【言生中者,謂能生於四眾弟子所遊之地。諸根具者,謂非騃啞,支節眼耳皆悉圓具。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

所謂生中者,是指能出生在有四眾弟子遊行、宣揚佛法的地方。諸根具者,是指非愚癡、啞吧,其四肢、眼、耳皆健全。業未倒者,就是自己沒有造作,也沒有教他人去造作,五無間罪這些最嚴重的罪業 (五無間罪,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五項重罪,這些罪業會障礙修法)

【信依處者,謂信毘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毘奈耶者此通三藏。此五屬於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

信依處者,是說相信世間、出世間一切善法都由經、律、論三藏,乃至整個佛法而來,對此有淨信心。以上這五樣是屬於自身修學佛法的順緣,所以稱之為「自圓滿」。

【毘奈耶】合註:義為:調伏,此處泛指三藏。

【五他圓滿者,如云,「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三大阿僧祗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

(二)五他圓滿,如經典說「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

1.所謂有佛降生或出世,是說一個佛的出世,要經過三大阿僧祗劫這麼長時間的修行,圓滿的積集了福德、智慧二資糧,才能夠坐上金剛寶座示現成佛,所以是非常難得珍貴的。

【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

2.所謂說正法的意思,就是佛陀或者佛陀的聲聞弟子宣說正法。

【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

3.【教法住世】是指從佛陀降世起,直到佛陀還未入涅槃之間以現證的方式,而修持的勝義證法還未滅壞。

**請參閱文末 - 1【勝義正法】

4.【法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

所謂法住隨轉的意思,是指透過證悟正法,了知眾生們擁有現證正法的能力,從而如其所證而作宣說。

(合註語譯:依照自己所證得之法,隨順眾生的根機宣說正法。)

5.【他悲愍者,謂有施者,及諸施主與衣服等】:

所謂他悲愍的意思,就是有施者及許多施主布施衣服等資具,護持修行者。

【此五屬於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

這五種不屬於行者本身所擁有的,但是都是修法的順緣,所以稱作他圓滿。

【《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

根據《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上面說,五他圓滿的前四個,是指佛陀住世時才有的圓滿,現在並不具全。因為佛已經涅槃了,所以,「說正法」、「教法住世」、「隨教轉」,這些都沒有了。然而實際上,雖然沒有佛親自說法,但是仍有佛的經教流傳於世,更不乏有修有證的善知識,能夠宣說佛的正法,讓弟子們可以依止隨轉,所以,「說正法」、「教法住世」、「法住隨轉」三項因緣雖不圓滿,尚能具足其隨順。

(合註:我們現今難以直接完具,然而可以用替帶條件來算,所以仍算齊備所有他緣滿)

**1【勝義正法】

正法  佛光大辭典

()梵語 sad-dharma,巴利語 saddhamma。指真正之法。亦即佛陀所說之教法。又作白法(梵 śukla-dharma)、淨法,或稱妙法。凡契當於佛法正理之法,皆稱正法,如不取不著之法門、大菩薩之法。

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三載,

如來正法有世俗、勝義之別,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即經律論;

勝義正法則指聖道,即無漏之根、力、覺支、道支。

又俱舍論卷二十九,以為世尊正法之體有教、證二種;

教正法,指佛所說之經律論三藏;

而三十七品等菩提分法,則為證正法。

換言之,教正法即世俗正法之體,證正法即勝義正法之體。

〔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八、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五證勸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大智度論卷三十四〕

()正、像、末三時之一。佛陀入滅後,教法住世,依之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參閱「正像末2002 

台長: deep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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