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文 45 P40L2~P41L7
第三、親近惡知識及惡友過犯者
第三科、依止惡知識及惡友的過犯
設若親近不善知識及罪惡友,亦令諸德漸次損減,一切罪惡漸次增長,能生一切非所愛樂,故一切種悉當遠離。念住經云:「為貪瞋癡一切根本者,謂罪惡友,此如毒樹。」
假若親近惡知識和惡友,也會讓我們的德行漸漸減損,一切惡業逐漸增長,而且生起一切不如意事,所以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應當遠離惡知識和惡友。《念住經》說:「惡友是貪瞋癡一切惡法的根本,它就像毒樹一樣。」
涅槃經云:「如諸菩薩怖畏惡友,非醉象等,此唯壞身,前者俱壞善及淨心。」
《涅槃經》說:「修行佛道的菩薩行者,害怕惡友甚於怕醉象。因為醉象頂多傷害我們的身體,而惡友能摧毀我們的善業和清淨心。」
合註
醉象摧毀此生的軀體(肉身),惡友會一倂摧毀來生安樂之因—善業及等起的清淨心(法身)。
又說彼二,一唯壞肉身,一兼壞法身。一者不能擲諸惡趣,一定能擲。
《涅槃經》又比較了醉象和惡友的差別,醉象只能毀壞我們的肉身,惡友卻兼害我們的法身慧命;醉象不能把我們丟入惡道,惡友卻一定能。
諦者品亦云:「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等雖聞正法寶,嗚呼放逸墮險處。」
《諦者品》也說:「如果我們的心被毒蛇般的惡友纏縛住,而我們卻捨棄了可以療治三毒的良藥─善知識,如此,即使我們能夠聽聞到正法,最終還是因為親近惡友而墮入放逸的深崖,越墜越深。」
**「嗚呼放逸墮險處」合註改譯為「嗚呼墮陷放逸崖」
親友集云:「無信而慳悋,妄語及離間,智者不應親,勿共惡人住。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惡名亦增長。人近非應親,由彼過成過,如毒箭置囊,亦染無毒者。」
《親友集》說:「惡友沒有信心且貪婪慳吝,說虛假不實之言且挑撥離間具智慧的人不應親近交往,也不應該和惡人為伍。雖然自己沒作惡事,但因親近惡友,也會遭人質疑跟他一般的作惡,惡名自然會增長。不應該親近惡友,否則無過之人也會變成有過,會沾染到壞習性,就像把毒箭放在箭囊中,沒有毒的箭也會沾染毒性。」
惡知識者,謂若近誰能令性罪遮罪惡行,諸先有者不能損減,諸先非有令新增長。善知識敦巴云:「下者雖與上伴共住,僅成中等。上者若與下者共住,不待劬勞,而成下趣。」
所謂惡知識,是指無論誰一旦親近了這種人,以前有的性罪或遮罪不會減退,以前沒有的性罪或遮罪等惡業反而會增長。善知識敦巴說:「下等人和上等人共處的話,只會成為中等人;可是上等人若和下等人共住的話,不用花什麼辛苦功夫,很快就變成下等人了。」此說明習善很難,學惡極易。
性罪和遮罪
性罪就是指佛陀雖然沒有制戒規定這件事不能做,由於這件事本性罪惡,做了就會造罪,這種罪就是性罪,就自害害人。無論佛陀制不制不殺生戒,殺生就會有罪,所以殺生是性罪。
那麼什麼是「遮罪」呢?佛陀還沒有制戒規定這件事應不應該做之前,無論做與不做都不會造罪;但是佛陀制戒以後,受戒者違反這個戒條的話就會造罪。這件事做或者不做是否有罪,觀待於什麼呀?觀待於佛陀是否遮止,所以它稱為遮罪。譬如八關齋戒,像居士在受八關齋戒期間,如果坐臥高廣大床的話就會有罪;但如果居士他不是在受八關齋戒的時間,坐臥高廣大床是不會有罪的。還有具戒的比丘沒有病緣非時食,也是遮罪。2’37”
止觀初探0034講 真如老師講解
註:二罪,即性罪和遮罪。 --佛學詞彙陳義孝居士
性罪:佛陀雖未制戒規定此事不能做,由於此事本性即是罪惡,如殺、盜、淫、妄,不待佛制定,誰犯了就會造罪。
遮罪:是遮止的罪,如酒的本質不是惡,但是佛禁止不許飲,誰飲了就會得到毀犯佛制戒的罪。--詳見附錄
第六攝彼等義,分三:究竟育樂根本--- 依止上師之勝利
第六科分為三科第一科終極希願的根本—依止善知識的利益
第六攝彼等義者。世遍讚說尊長瑜伽教授者,應知即是如前所說。若一二次,修所緣境,全無所至。
第六項是攝彼等義。就是總結前面五項內涵(所依善知識之相、能依學者之相、彼應如何依師之理、依止勝利、未依過患),並將不足之處作一補充。
世人普遍讚揚的「上師瑜伽」的教授,就是要按照前面所說的內涵去修學。如果只是緣著自己所修的法類,修習一次兩次,那一點用處都沒有,不會有所成就。
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恆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
真正誠心想要修習佛法的人,應該恆常親近善知識,而且必須要依止,能正確引導我們修學的最勝妙的善知識。
爾時亦如伽喀巴云:「依尊重時,恐有所失。」謂若不知依止軌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虧損。故此依止知識法類,較餘一切極為重要。
依止時,應如伽喀巴尊者所說:「依止上師的當下,就擔心會有捨離之虞。」這是說如果不了解正確的依師之理就去依止的話,不但得不到親近善知識的利益,反而會造成過失和損害。正因為見到這些依止善知識的法類,比其他任何法類都更為重要。
見是究竟欲樂根本,故特引諸無垢經論,並以易解,能動心意,符合經義,諸善士語,而為莊嚴,將粗次第,略為建設,廣如餘處,應當了知。
是終極希願的根本(指成佛),因此本論特別引用許多無錯誤無污垢的經論,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解釋,期能激勵人心、轉變心意,又摘錄了符合經論義理的祖師語錄,來彰顯依止善知識的重要;並將其修習的綱要、次第,列於本論之道前基礎。至於依止善知識的詳細內容則應從其他典籍中閱知。
第二、宣說若不如理依止善知識者有過犯者
第二科、宣說如果未能如理依止善知識過犯
我等煩惱,極其粗重。多不了知依師道理。知亦不行,諸聞法者,反起無量依師之罪,
我們現在的狀態,就是煩惱非常的粗重。這大多是由於不了解依止善知識的軌理,或者就算知道了,也不照著去做,卻又四處聽法,此不僅沒有累積功德,反而會造作無數不如理依師的罪業;
即於此罪亦難發生悔防等心,故應了知如前所說勝利過患,數數思惟。於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諸罪,應由至心而悔,多發防護之心。
而且對這些罪過,也因為認知不足而很難察覺、不知道要懺悔,也無法生出防護未來不再犯的心。所以我們應該要反覆思惟、確實了知前面所說的依止善知識的勝利和不依止的過患。對自己累世以來未能如理如法依止善知識的罪過,應該內心自發懺悔,更要發起防護心,讓自己不再犯同樣的錯。
第三、教誡應當勤修一切生中得善知識攝受方便者:
第三科、教誡必須致力於,一切生中都得到善知識攝受的方便:
自應勵備法器諸法,數思圓滿德相知識,積集資糧,廣發大願,為如是師,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
要期勉自己,早日成為一個能夠聽聞正法的具器弟子,經常思惟善知識的圓滿德相,努力積集資糧,廣發大願,希望種下在未證得菩提之前,能生生世世值遇具德上師攝受的正因。
若如是者,不久當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
如果能這樣去做,不用很久就能像「大般若經」中的「常啼菩薩」於精進求法中,執持罕見的堅決意志力,以及「華嚴經」中「善財童子」勇猛追隨善知識求法,而永不疲厭一樣,最終獲得大成就。
「長啼佛子」的求法精神請參閱下列伏至網址
http://chungtch.blogspot.com/2012/10/blog-post_2452.html
附錄
http://ddc.shengyen.org/mobile/text/01-03/348.php
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一節 何謂重戒與輕戒
所謂重戒與輕戒的分別,是在「根本」及「種類」的不同,或是「性罪」與「遮罪」的不同。一切戒的根本,稱為根本戒。
比如殺、盜、淫、妄,便是一切戒的根本;從每一種根本中所產生的同類小戒,稱為種類戒。比如打傷眾生,是殺戒的種類;損他人財物是盜戒的種類;摩觸異性是淫戒的種類;無意味話是妄語戒的種類;雖犯類似殺盜淫妄而未達到殺盜淫妄已遂罪的程度,便稱為種類戒。
所謂性罪與遮罪,是從犯罪的果報上說的:比如殺、盜、淫、妄,不論受戒不受戒,凡是造成事實,便是一種罪惡,未來必定受報。因其本性就是罪行,就是業報的正因,所以稱為性罪。又如不以最大的努力去救護眾生,不受菩薩戒者,不算犯戒,不會有罪;受了菩薩戒者,由於戒中規定(稱為遮止)不以最大努力救護眾生,便有罪,所以稱為遮罪。再如不受菩薩戒者,不學大乘經律並無罪過,受了菩薩戒的人,便不能不學大乘經律了,是遮止你不得不如此者,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性遮二罪
性罪、遮罪之並稱。性罪全稱自性罪,又作性重、實罪;遮罪又作制罪、遮制。
性罪,即自性罪過,不待佛陀制禁,性自是惡,犯之即有罪報;
遮罪,則為避免世人之譏嫌,佛陀乃因應時間、地點、情況所制定之禁戒,意為遮止無犯,守護餘戒,若犯之則獲遮制之罪。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二四‧六六七上):「佛所立學處有三種:一、性罪,二、制罪,三、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復於此過犯中,故意所攝有染污業增長,與此俱有罪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三因所犯,或由不了別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增長,是名制罪。若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
於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四等謂,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為性罪;成實論卷九「十善道品」等謂,殺、盜、淫、妄及惡口、兩舌、綺語、貪、瞋、邪見等十惡為性罪。又大乘義章卷十謂,十惡中之前七項為性罪;摩訶止觀卷四上謂,十惡中之前七項加上飲酒一項,稱為性罪。
除性罪所攝之外,其餘為遮罪,即指突吉羅等諸罪,依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菩薩戒本(曇無讖)、菩薩地持經卷五、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梵網經卷下等,均稱之為輕罪或輕垢罪。又關於飲酒,諸論皆稱為遮罪,唯俱舍論卷十四謂之為性罪。〔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順正理論卷三十八、優婆塞戒經卷六、梁譯攝大乘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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