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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20:49:49| 人氣3,69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國際人權公約淺談老年人應有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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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除如同一般人民應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的各項基本權利外,根據其事物性質的差異性,其更應享有《聯合國老年人原則》所特別強調的基本權利,並予以特別保護:

第一,在人性尊嚴方面,老年人的生活應有尊嚴,有保障,且不受剝削和身心虐待。

第二,在平等權方面,老年人不論其年齡、性別、種族或族裔背景、殘疾或其他狀況,均應受到公平對待,而且不論其經濟貢獻大小均應受到尊重。

第三,在生活權方面,老年人應能透過提供收入、家庭和社會支助以及自助等方式,享有足夠的食物、水、住房、衣著和保健。

第四,在居住自由方面,老年人應能生活在安全且適合個人選擇和能力變化的環境,並且應能盡可能長期在家居住。

第五,在工作權方面,老年人應有工作機會或其他創造收入機會,並且應能參與決定退出勞動力隊伍的時間和節奏。

第六,在受教權方面,老年人應能參加適當的教育和培訓方案。

第七,在發展權方面,老年人應始終融合於社會,積極參與制定和執行直接影響其福祉的政策,並將其知識和技能傳給子孫後代。此外,老年人應能尋求和發展為社會服務的機會,並以志願工作者身分擔任與其興趣和能力相稱的職務。

第八,在結社自由方面,老年人應能組織老年人運動或協會。

第九,在社會保障權方面,老年人應享有以下權利:其一,按照每個社會的文化價值體系,享有家庭和社區的照顧和保護。其二,享有保健服務,以幫助他們保持或恢復身體、智力和情緒的最佳水平並預防或延緩疾病的發生。其三,享有各種社會和法律服務,以提高其自主能力並使他們得到更好的保護和照顧。其四,應能利用適當程度的安養院照顧,使他們在人道且安定的環境中得到保護、康復以及社會和精神上的激勵。其五,無論居住在任何住所、安養院或治療所,均應能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們的尊嚴、信仰、需要和隱私,並尊重他們對自己的照顧和生活品質作抉擇的權利。

第十,在文化權方面,老年人應能追尋充分發揮自己潛力的機會,並且應能享用社會的教育、文化、精神和娛樂資源。



陳怡如 撰/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法學博士候選人

台長: 魷魚絲

怡君
您好,很高興可以看到您的文章,讓我們更了解國際公約和我們生活實際的應用,感謝分享!
2014-07-14 17:14:53
魷魚絲
不客氣^__^
2014-07-15 04:14:3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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