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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22:14:09| 人氣2,8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船載式海浪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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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致力於發展海浪發電雖然已有百餘年歷史,但是因為鹽分腐蝕以及巨浪破壞這兩大因素,所以至今仍未能有符合經濟效益的技術出現。

 

前述兩大因素中,巨浪往往會捲動巨石擊毀設備,甚至改變海床地表而使設備失去功能。因此巨浪因素更是海浪發電技術無法存活至成本回收期的重要關鍵。

 

所以為使設備存活至成本回收期,海浪發電設施需具備不可靠近海岸、不可有固定式基座、不可有槓桿與浮筒,及發電機組件要隔絕海水鹽霧等四大條件。也就是說凡違反上述四大要件中任一項者,都難逃在成本回收前即宣告失敗的下場。

 

為滿足上述四大條件,敝人的船載式海浪發電裝置採浮動式參考點,以混凝土製成密閉式主結構,架設於水深15~30公尺深海域。因此若能於海岸佈建船載式海浪發電裝置,除可發電獲利外,更可將發電機群至海岸間之波浪穩定海域出租予近海養殖業者收取租金。更有額外益處是國土週圍若佈滿船載式海浪發電船,則敵人難以搶灘登陸。縱使敵人將發電船擊沉,沉没的水泥船也會阻礙航道,讓敵人船隻難以靠近。因此船載式海浪發電船可算是具有自償功能的反登陸國防武器。

 

這是世界上結構最簡單,成本也最低的海浪發電方式。從外觀上看,只有一個類似葫蘆的發電主體漂浮在海上。安裝部分也只要拉四條繩索將發電主體綁牢在海底基樁上。




以每度電費3元計,對比太陽能一百年以上及風力發電三十年以上之過長成本回收期,船載式海浪發電裝置之成本回收期約在五年以內。因此敝人深信此項技術當可推廣至世界各國並使投資者確實獲利。

 

但在推廣的事實上,不論國民黨還是民進黨,甚至是台灣環保聯盟及各縣市政府、各大財團均拒絕對這項技術做任何評估。如果是評估後認為不適當,那敝人也無話可說。但上述單位對敝人的邀請是連理也不理。

 

面對各單位的冷漠,敝人只能將這項技術拋諸山野後暗自嘳嘆伯樂何在?


台長: 原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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