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分手,但你來了澳門,我們一起逛街吃賣當勞,好像以往一樣。有一刻,你伸手過來好像要跟我牽手,十指互扣那種,右手穿插過我指縫卻沒有抓緊。
那一幕好真實。
醒來,窗門天花都被大風吹得轟隆轟隆,還好像聽到有老鼠,打了個冷顫,翻來覆去睡不著。再看看手機,凌晨四點多,又知道妳回了簡訊。
阿,好,我是一個很討厭的人,反正妳也是,多匹配。情侶態度反覆無常,我覺得好煩,倒頭要再睡。
怎麼突然變成無能敗類,妳說得對,要是我能夠站起來面對妳,清楚說明白,那還男子漢一點,像我這樣癱在床上裝軟弱裝廢人,實在有夠難看。
男人是同性戀之間的忌諱,可是我們有意無意都在模仿男人的性格特徵,逞強作愛侶的肩膀。妳提這個是幹什麼?我不是男人,我不知道原來妳喜歡男人,是這個意思?
妳口吻活像我當年,只是我沒有哭。
妳哭什麼?
很嘔,變成自己最鄙視的那種廢人,還被妳嫌棄。應該像以前一樣轟妳走,沒看到了也就什麼事也不會有。 不用被比逼問,問不出來就得忍受妳脾氣怒罵。喂,到底我做錯了什麼?我只是情緒低落而已。
隔天早上妳還敢打電話到我辦公室,不情不願的說起來。心想,是的,我真的很想死,謝謝妳那超過一百通的手機轟炸,我幾乎失心瘋要砸了它。
但是辦公室電話不能砸。
鬱悶到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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