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搬進新房子,本應是件讓人很興奮幸福的事情,我卻一直沒有太大的雀躍,滿腦只為搬離之前的地方而忙碌。最後離開了,確定都不用再跟那些爛人住在一起,才只稍稍鬆了口氣。
當一切安頓下來了,我坐在地上,看著堆積如山還沒打開的箱子,看他在蓋DIY書櫃,才發現自己跟實實在在的同居生活面對面,有著說不出的困窘感。我想起為了搬進這房子所付的代價,又或是房子裡只有一張雙人床....就覺得很頭痛。
而所付出的代價,跟我預期中實在差太多,雖然跟室友鬧翻了是不能預料的事,可是搬家是不是理智和唯一的解決方法﹖到底我不知道。一切都因為我不在英國,就
以他父母認為最適當的方法處理掉,我多問些什麼也會被男朋友認為我不夠信任他。由始至終,我得到了通知卻沒有商討的機會。他父母本來是希望可以在不用賠償
給還沒完結的租約的情況下離開。他們先找了新房子讓我跟他簽了新約後,才處理舊租約的問題。最後因為發現那地產經紀太難應付,而放棄了協商。現在我們付著
兩份合約的租金。這個方法和結果在我心裡,雖然不能說不是最好的,至少,我們離開了,但必定是最不經濟也最沒考慮到我處境的方法。
我知道他們父母是盡力了,也不好抱怨什麼,我也因為能夠離開舊居而安心,但我擔心如果我找不到兼職付租金,最後會為我父母帶來更大的負擔,不禁覺得自己太任性太沒用。難道決定跟他搬出來,再把事情全交給他們處理是個錯誤﹖
我知道情侶交往不久便同居是很普遍,但像我跟他這樣搬出來,對我來說,是沒意思的。到底我是因為處境而憂心,還是因為我不夠愛我男朋友所以沒心裡準備同居,我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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