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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4 15:05:15|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下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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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之後 

  我們(陳約伸與孫淑玲兩個弱女子)發現,這批歹徒鄰居非常擅長"嫁罪"與"拖人下水"。在這十幾年間,他們在暗地裡羅織我們不少罪名,讓我們在不知不覺間揹了不少黑鍋。他們還處心積慮拖了不少人下水,一同參與他們的犯罪惡行。因為同一件惡事,越多人參與,就有越多人承擔罪責,還可以彼此加油打氣,共同出主意,設謀想計;到最後,他們甚至產生錯覺,認為自己不是在做壞事,而是一件理所當然的"好事"!

  每一個下水的人,都變成一面盾牌,在護衛自己的同時,也嚴嚴實實地護衛了那挑撥自己下水的人;如果有一千個人下水,就有一千面盾牌,到最後,真正的"始作俑者"(也就是這條"惡水之源")已經完全被忽略;甚至有不少人還自以為自己就是"始作俑者",心甘情願地承擔所有的罪責。

  事實上(如果我們的推測沒有錯的話),在民國80年,這批歹徒就已經盯上我們了。那時,誰是主其事者,誰是核心份子??

  事隔久遠,"始作俑者"已經被無數"擋箭牌"遠遠阻擋在荒漠遼遠的時間之後。

  這就是拖人下水的歹徒,陰險狡詐之所在!

  不過,一旦被拖下水,這些曾經參與對我們做壞事的人(不論是否已經爬上岸),其實不在乎誰才是"惡水之源",他們只在乎自己的犯罪惡行不要被揭發,於是極力掩飾,極力造謊,甚至極力誣賴我們,如此才能擺脫他們自己的罪嫌。於是只要我們提到"這批歹徒",他們便心虛;當我們分析這批歹徒的真正目的與心態時,有些人便要為自己辯解--我哪有這樣想,也沒有這樣做啊!!~~~~

  其實我們所謂的"這批歹徒",指的是直至今日(2013,1,24)還堅持竊聽,跟蹤,破壞我們名譽的惡徒;甚至限縮在"緊鄰我們兩邊的住戶"。

 

上網之後

  基本上,我並不喜歡"網路"這種東西。原先只為了上網發聲明(因為歹徒鄰居與我們亂扯關係的謠言,越造越離譜可惡),後來竟出乎意外地寫起了部落格。我們使用真實姓名,真實地址,只為了表明我們的真實情境,希望曾經接觸過這批歹徒,被其謠言所惑,甚至曾經(或者目前仍然)被拖下水,共同參與這批歹徒惡行的人,能夠有所醒悟,有所明瞭,知道自己是在助紂為虐,而不是在做好事;知道這批歹徒實際上,是在從事犯罪的勾當;知道我們與他們從頭到尾,毫無瓜葛,也不認識他們究竟是哪來的惡徒;知道我們是被陷害,被暗中抹黑的兩個弱女子。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們的用詞太尖銳,太犀利。這實在是沒辦法的事,所謂"重病下猛藥",這批歹徒不停止犯罪,已經病入膏肓,沈疴難治,即使是世界上最高明的精神醫學專家也救不了他們。表面上看來,我們是在控訴他們,就另一層意義來說,我們也是在提醒他們,苦心婆心地勸告他們-------

不要再做壞事了!!!!!

不要再對我們兩個與他們毫無瓜葛的弱女子做壞事了!!!!!!!!~~~~~~~~~~

  這批歹徒日夜竊聽我們,亦步亦驅跟蹤我們,當然知道我們的所有作為。我們控訴他們的文章,他們必定字字閱讀。已經快半年了,我們把他們的犯罪惡行越說越明白,他們不但不停止竊聽跟蹤破壞我們,反而更想方設法恐嚇我們,激怒我們,要讓我們知道他們做惡的心意有多堅定!絕不肯罷休!

  最近,他們更加四處造謠,暗地裡加強破壞我們的名譽,只為了集體掩飾他們的罪行,並試圖阻擋,不讓更多人知道真相。

  歹徒鄰居說,因為可憐我們,所以不想理我們!

  其實剛好相反--是我們不想理他們,因為我們知道他們是在對我們做壞事的歹徒!

  至於"可憐我們"這樣的話,恐怕只有喪心病狂的歹徒才會吐得出來。

  因為可憐我們,所以日夜竊聽我們?因為可憐我們,所以長年偷竊我們(隔牆偷竊,進屋偷竊)?因為可憐我們,所以捏造出莫須有的小孩,與我們亂扯骯髒關係?因為可憐我們,所以破壞我們的人際與生計,讓我們四處碰壁?因為可憐我們,所以在我們上網揭發他們暗地裡的罪行之後,便搖身一變,成為強盜,依然不鬆手?因為可憐我們,所以恐嚇威脅我們,不可以在自家屋內控訴他們"正在竊聽"的惡行???!!!!!

  由此可見,這批歹徒顛倒是非的能力有多厲害!

  他們堅持一定要沈浸在罪惡的泥淖裡,絕不上岸,絕不回頭!!!

  如果法律制裁不了他們,這批歹徒需要的並非精神科醫師,而是"天譴"!

  不過,他們連人間的法律都不怕了,豈會怕"天譴"?!因為他們長年做變態的壞事---竊聽我們兩個陌生女子的生活隱私,已經瘋狂到自以為是"天皇老子"!

  或許,他們以為,""還要怕他們呢!!!因為他們人數眾多,勢力龐雜,多可怕!!!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陳約伸與孫淑玲的住址)

  緊鄰兩邊的鄰居都是長年竊聽跟蹤我們的歹徒,卻假裝是善良老百姓,聯合灣愛街其它住戶,造謠破壞我們的名譽,以賺取不義之財!

 

 

 

   



�X�B: 下水之後 - 陳約伸的創作與聲明天地(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jill1203/7252830#ixzz2IxLv88wf

 

   



台長: 陳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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