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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9 02:19:10| 人氣9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从李文告小布什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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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文告小布什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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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新书序)


  李文在北京出新书,请我写序。她电传来十多页参考资料,其中凤凰卫视晚会制作人刘璐的一段话,吸引了我:

    李文打官司,大家众说纷纭,市民看见矫情、娱记看见噱头、
    法学家看见律法漏洞、社会学家看见制度重建、艺术家看见
    行动先锋、男人看见胆量、女人看见鼓舞、朋友们看见她的辛
    苦,读者朋友们也会看见她的认真。

这段观察入微的话,写的很逗,只是临尾漏了一句,该补在下面:

    最后,李敖看见什么?李敖看见他的钞票不见了。

  这当然是戏谑之词,但实情却也未可忽视。打官司,是要钱的。有道是「仗义输(疏)财」,做正义的事,是要放得开钱的。别以为「市义」是笑话,孟尝君的门客「为君市义」(替你收买正义),就是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当然打官司花钱也可以「市不义」,美国明星球员辛普森(O. J. Simpson),明明杀妻而可脱罪,玩法律于钞票之上,足见美式正义,不过乃尔。

  以上所说,无非指出打官司的入门条件很多,钱是其一,有钱撑着,才有正义。钱是中性的,但是必要的,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有入门的钱撑着,正义才可展现,李文博士能力持正义,鸢飞鱼跃,为「上访村」小市民所不及者,正因其「仗义」条件,优于他人;「输财」支持,其来有自也。

  以上所说,在指出「输财」才能「仗义」,否则正义是空头的,天下道德之士喊正义者多矣,沦为空头,或因为穷、或因为小气,拿不出实践正义的入门条件,所以不能落实,勇于「仗义」而怯于「输财」者,大病在此也。

  有了打官司的入门条件,打官司干嘛?为了出气吗?为了理赔吗?为了善待自己吗?为了教训对方吗?为了打赢官司吗?依我看来,这些目标○A「失之太小」了,也○B「希望太高」了。

  ○A就「失之太小」来说,英国首相狄士雷利(B. Disraeli)说人生太短不要鸡毛蒜皮(Life is too short to be little.)一般打官司,除非我志在官不潦生、告的是政府,其它私人缠讼,多属鸡毛蒜皮。

  ○B就「希望太高」来说,希望从法院得到满意的判决,本就困难重重,即使有所收获,也不无劳己伤财、得不偿失之感,也就是说,会有划得来吗之疑。

  所以,从○A「失之太小」和○B「希望太高」的后果看,好讼并不足取。但是,我个人不但是好讼者,且是健讼者,为什么?因为我不从○A○B算计,而是从更高的道德层面维权,维到有关世道人心的大权,这才是我们打官司的真正神髓。

  从李文书中「和爸爸一起告布什」一篇上,就可以看到这种神髓。

  英国历史家汤恩比(A. Toynbee)说美国是在小房间里的一条又大又友善的狗,摇下尾巴就掀桌子倒板凳。(America is a large, friendly dog in a very small room. Every time it wags its tail it knocks over a chair. )我年纪越大,越发现汤恩比这段话说得太客气了,真正的说法该是洋泾滨英文的:
    America is a bull in a china shop. Every time it wags
    its tail it tailspins a tailwagging.
    美国是一条未阉的公牛进了瓷器店,摇下尾巴就打翻一次高速
    滑雪急转弯。

  下场之惨不忍赌,自不待言。为什么?因为美国恃其强大国力,得天独厚,称雄国际,外加其牛仔水平,鲁莽灭裂,动辄以举国之力,做「非法侵入他国」(filibuster)之行,自活捉他国将军(如对巴拿马)、到绞死他国总统(如对伊拉克)、到文化侵略、到经济制裁、到军事占领、到武器销售。……举凡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所谴责到或谴责未到的恶行,皆悍然为之。一百年前,美国人还知道说话温和但手执巨棒,(Speak softly and carry a big stick.)如今骄气凌人,说话温和都免了,已是一派富凶恶极。以武器销售为例,它吃定中国台湾,已到予取予求地步。这次两百亿武器销售案,台湾的空军总部座落的土地都得卖掉,请看竭泽而渔,已到什么局面。台湾这边,朝野同昏,「唯美主义」,一任需索,我实在看不下去,乃连合李文(她因生在美国,依美国法律,一生下来即有美国国籍),一起告发美国总统小布什(George W. Bush),依不过乃尔的美国法律,官司这样打法,自然毫无胜算希望,一如当年英国哲学家罗素(B. Russell),自开国际法庭审判美国总统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一样,除道德意义外,并无法律效果,但是,透过法律程序以达到象征目的,这不正是我们能做的也该做的吗?

  在李文电传来的参考数据中,我又看到杨澜的一段话:

    李文是个很较真的人,甚至为许多人眼里的“小事”而较真。
    但是想想看,如果我们都不对这些小事较真,难道在大事面前
    就果真会有人较真吗?李文在大陆的种种官司,既是她的个性
    使然,也是用另一个视角来观察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的一面镜
    子。

李文在北京打官司,讼案十起,投诉二十起,都是她从「“小事”较真」的成绩,最后,她不但告中国人,也告起他们美国人来了,并且被告的还是他们总统,真正示范出「大事面前就果真会有人较真」了。这是一个好的走向、好的里程碑。「要劫劫皇杠,要玩玩娘娘」,连美国总统都能告,告个张三李四、告个业主房东,又算老几啊?

  英文有拨丛寻猎(beat the bush)之谚,也有旁敲侧击(beat around the bush)之谚,皆锁定bush(布什)而对付之。如今李文奇正相生、侧目以告,打官司打到这种境界,允称佳作。美国体育记者瑞斯(Grantland Rice)说的好:不在输赢,在你怎么玩──

    For when the One Great Scorer comes
    To write against your name,
    He marks ─ not that you won or lost ─
    But how you played the game.

因小见大、化小为大、其始也小、其成也大,李文得之矣。

                   李 敖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取自
http://www.lawpress.com.cn/newsdetail.cfm?iCntno=3715

台長: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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