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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10:59:36| 人氣511|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5田,農地與田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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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田,農地與田獵

           

(左)漆繪木雕梅花鹿,

77公分,

戰國早,西元前五至四世紀。

(右)鹿角及漆繪木鎮墓獸,

96公分

東周,約西元前五至四世紀。

 

甲骨文的田字有兩種字形,意義不完全一樣。一型作一塊矩形的土地被分隔成四塊的規矩田地形( )。另一型則作一塊土地被分隔成很多塊的規矩的田地形( ),少者六塊,多者十二塊。把土地分割成規矩的形狀,是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容易計算土地的面積,以便依面積作為稅收的根據。這是國家組織建立之後才普遍有的現象。在商代的占卜刻辭裏,這兩類的字形,其意義稍有不同,前者除表達田地或有關主管田地的官員等意義之外,如「以多田伐右封…」、「令曼墾田于…」。還表達了田獵的意義,如「辛酉王田于雞麓,獲大烈虎…」。但是作多塊土地的田字,只有表達與田地相關的意義,如「王令介田于京」、「以多田、亞任…」,從來沒有像第一型的田字有提及捕獵到的動物數量。

用分割方正的土地來表達農田的意義是很容易了解的,但為什麼用以表達田獵的意義呢?田地為種莊稼而開闢的,游獵應該是在原野或叢林進行,如在田地裏進行,豈不把辛苦種植的莊稼破壞了?

農業的生產遠比採集、漁獵與畜牧的生活方式辛苦,但可以養活更多的人口,所以如果沒有充分的壓力,人們是不會選擇這種辛勞的生活方式。東漢的班固,在《白虎通》裏說「古之人民皆食禽獸肉,至於神農,人民眾多, 禽獸不足。於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耜,教民農作。」充分了解農業發生的背景。所以把農耕的田地用以表達田獵的意義義定有其充分的理由。

從甲骨刻辭可以了解,鹿類一直是商人獵獲最多的野生動物。如一次大規模的狩獵,捕得鹿四十,麋一百五十九、狼一百六十四及一隻虎(合集10198)鹿類繁殖快,性喜水草,生活環境與人類最為接近,為最近人類生活的野生動物。加以它們沒有致命的攻擊能力,所以成為人們最喜捕獵及最易捕獲的野獸。

鹿的皮、角、骨、肉都有利用的價值。不但是商代,就是今日,鹿角還被認為是美麗而可當裝飾品的東西。西周時代的甲骨文字,就特別把鹿的一對岐角畫粗以表示美麗的意義( )。所以楚地墓葬裏很常見的木製鎮墓獸,都裝飾有長而分歧的鹿角,如附圖。

但是商周時代,捕捉鹿麋似還有比裝飾更重要的經濟目的。鹿類性喜結群行動。其採食之地常是人們種植莊稼之處。其活動自然會妨害農作的生長,故農民要擒獵或驅逐之以防備作物受到破壞。《春秋》魯莊公十七年有多麋為災的記載,表示作者的關切。《禮記‧月令》更有於孟夏驅獸毋害五穀,保護田苗的積極措施。其所驅逐的獸類主要就是鹿。

可以推論岀,以種植穀物的農田去表達捕獵的活動,必是由於捕殺、驅逐野獸的工作常在農地附近舉行,以防野獸踐踏、吃食了田苗。打獵被認為是耕地的輔助作業之一。所以從田字的使用,可以看出至遲商代,一般人的行獵已是為了保護農作物的附帶工作,不完全是為了肉食或毛皮等的供應了。

 

台長: 殷墟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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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洋子
哎搖~先坐要緊~ㄎㄎㄎ
2011-02-16 11:06:28
版主回應
不知如何,突然無法把照片上傳,請原諒。
2011-02-16 11:08:50
楊風

分成多塊的田怎麼不見了?
2011-02-21 17:00:18
版主回應
懶嘛,能少耕己塊田久少耕些。
2011-02-22 09:16:49
旅人
老師的老家
還有田產可分否
現在高雄市內有一塊地
不得了

周日愉快
2011-02-27 14:26:35
武道琴俠
學甲骨
增廣見聞
2013-12-27 21:12:0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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