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看到下面這則新聞,當場傻眼?!表情跟上圖這無辜的臉孔一模一樣......
咬傷有賠!北市推養狗強制責任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8/17/1t7ia.html
不只人要保險,現在就連家中寵物狗也可能成了投保對象;擔心有人被狗咬傷求償無門,台北市動檢所草擬條例,要養狗飼主須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保額150萬,依照最快進度來看,明年3月市議會通過就可納入保險範圍。
養狗的人多,也不時傳出有人遭咬傷事件,為了讓被狗咬傷的人不會求償無門,台北市政府動檢局打算強制飼主為家中愛犬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此,一位代養寵物人董成泰認為,「像打個晶片,就不見得每隻狗都能打到了,何況這強制險,強制險我想很難推行,至於醫療險的部分,可能會比較要飼主去做這一方面的保險。」
聽到市府想強制保險,家裡養了8隻狗的董成泰並不看好,因為如果依動檢局想法,保額150萬,還明定未強制投保者要罰2000至1萬元,雖然是比照新加坡動物與鳥法,飼主得強制投保10萬星幣、約232萬台幣,遛狗沒口罩狗鏈得沒收5000元星幣,但要怎麼強制飼主投保?是個問題。
一位明台產險經理指出,「以責任險來講的話,對第三人來說,150萬不會太高,但如果是寵物自己本身來講的話,那寵物有沒有150萬的價值?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雖然國內已有少數業者有設計寵物險,也還有業者要推寵物醫療險,但動檢局的強制責任險,能不能符合飼主需求?又不會造成太大負擔?恐怕還得規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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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為了工作,以及這個城市的豐富資源,本是中部人的我真的不太喜歡台北(市)。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有相同感覺?
首先當然是它的高消費,以及工作一輩子不吃不喝也買不起的房價(注意,這房價不是指新房子喔,而且還是外觀如同監獄,已經二、三十年以上的,黑暗、齷齰的中古屋......)
還有有一種強勢、勢利眼、一窩「瘋」、明明很貪小便宜卻有一種看來無謂可笑的優越感的台北人,我也不喜歡。
不喜歡的地方太多了,其中還包括相當明顯的階級差異(+貧富差異),還有許許多多讓人感到生活在這都市總是得戰戰兢兢的地方。
這些感覺先不談,總覺得這城市擁擠、有許多不方便的地方,像我的工作必須開車到外縣市去,但是往往為了要找停車位,得從住處走約40分鐘才能到達停車場......
而每天花在找停車位的時間少說一小時,三不五時收到莫名其妙的罰單也在所難免,
今天又發現在我停車那個鳥不生蛋的地方(因為附近是高壓電塔、河堤與高架橋),平時已經一位難求的車位,竟然又莫名其妙被警察劃上許多紅線與黃線(那個偏僻的地方平常站上一小時,車子來往的總數不超過百輛,平時連人也難得遇到幾個......,畫那些黃線紅線的意義在哪裡,開放一點空間給民眾停車都不行嗎?)
原本停車的地方就已經少如稀世珍寶,而本是汽車停車格的地方卻停滿了摩托車、還有廢棄車(警察卻不開罰單,擺明了就是要坑開車族)!?
這些不便民的措施,也常使我感到,政府真的有替「小老百姓」設想嗎?果真只有富豪才能住在這個城市嗎?(在台北種種不方便,唯一的解決方式是有錢就不怕!能夠真正實踐了「有錢就是大爺」、「有錢就是自由」、「生來就擁有信義區土地,一生注定成為暴發戶」的這些酸話的城市,就是台北市!)
如果工作在他方,我真的一點也不想住在這裡!!
(這些抒發,這純粹完全是類比後的感受,和政治或哪一黨執政等完全無關。)
(有個同事住在內湖,近年來成為因為受惠於「內捷」而變成屋價=身價千萬以上的好野人,原本節儉又勢力,近來名牌一一上身,我到他家去,其實就是住在很擁擠、又舊又暗的小公寓中,屋中幾乎看不到陽光,開門時衝鼻著一股異味,據說是因為屋後是個開小吃店的後廚房,所以常常產生食物的意味......且她的住家前面後面都緊鄰著隔著鐵窗的鄰居,奇怪的是他們一住三十多年,不僅雞犬之聲相聞,連小孩的哭聲、門外的腳步聲、外頭的車聲等也清晰可聞,他們可以看到鄰居每天曬的內衣褲,聽到鄰居夫妻小孩的吵架擾攘聲,一不小心說話大聲些,家中的秘密全部洩露出去......但是鄰居之間卻很少往來,即使同棟樓層的住戶,認識也不常打招呼,即使打招呼也從不往來......環境如此,鄰居關係如此,住得懊雜,心情也是一樣鬱悶,我完全無法理解他們在優越感個什麼勁兒?)
在中南部,這種生活環境是貧民住的環境呀......
對我來說,從小生活在透天樓房,以及現在擁有小庭院獨棟房子,我們的房間任兩間的坪數就是那個同事四口之家的總和,我們還可以養狗養魚養一方小池塘,空地可以停上好幾輛車,要是願意的話,也可以挖個游泳池或成為籃球場的家,所謂的生活、生命、身價、房價,這些意義與標準的界定到底在哪裡?)
(只因為住這裡,等待,可以因為都市開發而一夕間變成暴發戶......唉~)
這些都不說,回到主題,看到上述,住在台北市,連養個狗,都要替狗投保強制險!
大家可能不知道,所謂「強制險」是你投保,
但是強制險保的是別人(受害者),不是保自己喔!
如果你家的狗很愛咬人(假設基於牠是條看門狗的緣故),牠如果不小心咬傷人,對方可以向你求償,如果你的狗被咬死,可以求償150萬。
問題是,這種情況多嗎?而且,恐怕很多漏洞可以鑽!
而且大家瞭解嗎?所謂的「強制險」,
最大的得利者不是民眾,而是保險公司!
真的不瞭解,很多法律,其實都非常不公平,且存在很多可見的問題,但是這麼「不便民」的想法,都是出自政府官員...
有時真的很質疑,領公家薪水久了,鐵飯碗端一輩子的人,是不是腦袋都會趨近退化?
所謂「官僚」,就是冷血、吃飽沒事找事做、為了政府的口袋拼命制訂一些多餘的法律向小老百姓要錢的一群人?
像強制險這種不公平的法條,我反對,
近年來也對健保費和國民年金反感,因為家人時常跟醫生有接觸,醫院中一大堆老人家看病,一領藥都是一、兩個月的份量,有的老人根本把看病當作休閒來著,
看在眼裡,我們這一代的常想,
「等到我們老了,這些惠民措施我們一定享受不到,因為那時候健保局可能因債臺高築不辦,或者國民年金可能又會因為政府發不出來,到時候會搞許多限制條款,繳也是白繳......」
為什麼呢?我很悲觀的認為,
台灣人口老化和少子化嚴重,維護了老人的健康而延長平均壽命,但是下一代的出生數量卻嚴重失衡,年輕的一代生來就是要背這個國家的債的。
現在的老人家可以享有台灣經濟豐碩的成果,所以老人年金領得到、健保享受得到,可是三、四十歲的這一代呢(上有高堂老父母、下有稚齡小孩,而工作不穩定、前途危墜)?
我們已經普遍產生不信任意識,因此對於各種浪費公帑、貪官污吏、或做些無謂法律來淘空民眾辛苦錢的制度,老實說,真的是!@#$%!
不是台北人,只是中產階級者,對這些感受恐怕更深刻。
資本主義會不會有垮台的一天呢?
就強制險這件事情來說,在我看來,不外就是,圖利國內保險業者的另一種無聊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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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台北市久了,臉孔就會變成上面這樣,常因為很多不方便,使人有股動不動就想狂吠、咬人出氣的情況!)
再看看下面這則,大家可能不知道,每年光為了車事,就要耗費多少錢?
也許台北市交通便利,很多市民不一定要買車。也有人說,現在台灣西部交通便利,何必一定要車,搭計程車也比養一輛車划算!
話是沒錯,但是,如果擁有過車的人,就會瞭解車的重要,不僅是交通之故、遮風蔽雨、安全、便利、和家人朋友開心出遊而已......
對很多人來說,車子,它是另一個家!
但是生於非台北市(因為台北市的交警、法條、停車位都跟開車族過不去),且工作所需,能夠擁有一部車,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我的寶貝車子曾經陪伴我走過失意、失戀,在人生低潮時候,驅車到山裡海邊,大哭一場......
在想要躲避那些八卦現實的同事或蠻不講理的上司時,也是躲進車裡,關起門來把他們徹頭徹尾大罵一場,然後讓自己一個人平靜,才能戴上微笑的面具繼續出去面對這些人,沒有提早精神分裂,都是車子他保護了我......
在累得不成樣子,辦公桌上不能趴、更不能睡、吃奇異果、喝咖啡、喝白馬馬力夯也不能阻擋眼皮掉下來時,也是得躲進車裡小憩一下......
車子對我來說真像是親人一般溫暖,開了近十年都沒鬧過脾氣,也很少維修......
不過,我要講的是~~
我願意繳牌照稅、燃料稅、定檢費用,但是關於保汽機車強制險,大家知道嗎?
強制險是保別人,不是保駕駛人(自己)!繳這筆錢,真的很不甘願。
請看以下條款,你就會發現,台灣首富蔡家(國泰人壽保險起家,)是怎麼變成首富的,
保險公司是個無本生意,消費者繳了保費變成保奴(我就是!悔不當初)
還有一些每年的意外險、醫療險,繳了如果沒事沒病,就當作是送給保險公司了!
真正有出險的例子其實少之又少,真有重大事故、傷殘要跟保險公司索賠時,他們還要調查一大堆,還要自己提供證據、單據等,才能獲得理賠......所以保險公司的家族企業能成為「首富」,不是沒有原因的。
請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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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強制險條款)
肇事賠償責任基礎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均予賠償,即採無過失責任基礎。
受害人範圍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不包括本車駕駛)。
給付範圍及保險金:
每人體傷最高二十萬元。
每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一百五十萬元。
每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五十萬元。
每人體傷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七十萬元。
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有開車或騎車的我們一定要知道
您知道您繳的強制險費用567元擁有哪些權益嗎?
很多人只知道強制險? 死亡140萬、傷害醫療給付20萬的保障,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1.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 1 萬元理賠金。
6.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接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給有騎車、開車的人...
給您一個建議:每個月都打一通電話412-6666#168查一查自己有無莫名其妙被照相或罰款的記錄。 請轉寄給有汽機車的親朋好友,今年七月起交通罰單只通知一次,一個半月後牌照將被逕行註銷!您不能不知道! 七月起,交通違規罰單將只通知一次,新式罰單將明列各項處罰期限及逾期未繳的各項處罰。
違規人若再像目前一樣對違規罰單置之不理,在收到罰單的一個半月至兩個月後,違 規駕駛人的汽機車駕照或牌照將被逕行註銷。 由於民眾常以拒收或未收到交通違規罰單為由逾期未繳納或拒繳罰鍰,致使處罰機關最少需要花費一百四十元的郵資,耗時兩百一十天,才能完成各項裁決作業。 不僅造成交通違規積案過多,民眾也因此對交通違規處份不放在心上。為解決上述後遺症,交通部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日前完成各項準備作業,預計下月起進行宣導,七月起實施一次裁罰。 屆時,如果民眾再拒收罰單,或因住所變更致使罰單無法送達,處罰單位將以公佈於政府公告的方式完成送達程序。 七月起,新的交通違規罰單,將明列違規人繳納罰鍰期限截止日, 如果違規人未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內繳納,將會被易處吊扣駕照或牌照;若未指定期限內(一般為十五至三十天)將駕照或牌照送監理單位吊扣,違規人駕照或牌照將被逕自吊銷。
交通部表示,如果駕駛人的駕照或牌照登記處所已有變更,立即向監理單位變更通訊地址,否則就得隨時注意政府公告了! 另外,若收到交通違規罰單,也應看清楚各項處罰的繳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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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價格
| 條款 | 違反事件 | 期限內 | 逾15日內 | 逾15-30日內 | 逾30日以上 | 備註 | 12104 | 使用註銷牌照 | 3600 | 4800 | 6000 | 7200 | | 12106 | 牌照吊扣期間 | 3600 | 4300 | 5000 | 5800 | | 12171 | 未懸掛號牌 | 3600 | 4300 | 5000 | 5800 | 吊銷大牌 | 13101 | 號牌扭曲懸掛 | 2400 | 3200 | 4000 | 4800 | 換牌或更正 | 14101 | 號牌遺失未申請 | 300 | 400 | 500 | 600 | | 14102 | 未帶行照 | 300 | 400 | 500 | 600 | | 14103 | 牌照污穢 | 600 | 600 | 600 | 600 | 補發牌照 | 15105 | 行照逾期 | 900 | 1200 | 1500 | 1800 | | 16101 | 顏色變更 | 900 | 1200 | 1500 | 1800 | | 16102 | 未裝後試鏡 | 900 | 1200 | 1500 | 1800 | | 18000 | 變更規格 | 1800 | 2400 | 3000 | 3600 | 驗車 | 2110101 | 無照行駛(輕、重 | 6000 | 7200 | 8400 | 9600 | 未滿18法定代理或監護人以道安講習 | 2110106 | 使用註銷駕照 | 9000 | 10000 | 11000 | 12000 | | 2110107 | 駕照吊扣期間駕車 | 9000 | 10000 | 11000 | 12000 | | 22104 | 汽照駕駛重機 | 1800 | 2400 | 3000 | 3600 | | 22105 | 輕機駕駛重機 | 1800 | 2400 | 3000 | 36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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