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前,嫌犯哪裡還能戴這種安全帽?早就以真面目示人了。「人權者」說這是因為要保護「犯人的家人」......)
(可是受害人簡家和他的家人都曝光了耶?!
連簡家在哪裡、山上哪裡有土地、凶宅也全都現耶?!受害人豈不是更需要保護?
現在全台北誰都知道天母那家麥當勞的屋主就是被害人了,鼓掌,這就是台灣人權啦,媒體為何不去挖黃富康家人呢,黃家人有出來道歉嗎?印象中沒有吧!好一個人權啊~~)
36歲的黃富康因受朋友詐騙積蓄與失業影響,產生反社會人格,加上沈迷日本暴力漫畫,採取戲劇化的隨機殺人行動,從網路上隨機找尋租屋者列入「死亡筆記本」,假借租屋殺害簡性屋主後,三個小時內不但不冷靜悔過,還繼續到簡性屋主家中再殺害簡家人(未遂),犯案後一如所有雷同的案件犯罪人一樣,聲稱殺人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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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隨機殺人」案件看最近各國發生案件與相關電影探討
這一個月的新聞看了令人怵目驚心……
從加拿大公車殺人分屍食屍案,中國移民李偉光因精神病被判無罪,引發受害人爭議(文章中有附註報導);一月才看了一部韓國依據2003年震驚社會連續殺人分屍事件改編的電影「追擊者」;以及數年前看的一部討論刑法爭議法條的日本電影「刑法39條」的記憶,進而聯想起日本這十數年間發生的類似社會殘殺案件......我對此類事件感到迷惘與憤怒,一直放在心中。
沒想到本週一,台灣竟然上演了如同電影情節的社會案件(2009.03.02)天母「隨機殺人」命案!!!
先前這股不寒而慄與憤怒,再度襲上心頭,每每發生這樣的事情當下,都管不住自己的情緒,「這社會到底怎麼了?」、「犯行者怎麼可以這樣?」
將自己被騙,以及對社會的恨轉嫁到別人身上,要無辜的他人也嚐嚐「倒楣的痛苦」,這樣,他的痛苦就會減輕嗎?也許吧,但是,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還會因此產生擴大效應。這個社會本來就不如人意,但是如果連自己都放棄,怪東怪西都是別人的錯,那麼就是病了。有人甚至同情加害人的遭遇,綠色立委說:「都是現在政府的錯,害人失業。」(但是,兇手已經失業超過一年了...),殺人者值得同情嗎?每件事都怪政府就能解決嗎?
「去他的人權!!」
「去他的無罪推定!」
容許我在此不理性的發洩一下……
版主我一向對於台灣所謂的「人權團體」只會要求法律對於「犯罪者的人權保障」的一面倒感到反感;對於那些所謂的人權律師講的「基於無罪推定」、「受害者自己舉證受害證據,否則不能判加害者罪刑」、「檢察官或警方問訊不符合程序,所以被告(加害人)無罪!」的那一套他媽的鬼話嗤之以鼻!!
(常想大罵,這些鬼律師、鬼人權者,真希望你的家人也遭受同樣的打擊試試看……,犯人(嫌疑犯)犯了罪,貪了錢、甚至殺了人,難道警察和檢察官還要很客氣的問他:「X先生請問你認不認罪呀?」、「不認罪呀?那我們全體就活該倒楣要去找證據去囉,不好意思,請犯人大人您趕緊回家去滅證囉。」
「喔,被害者怎麼辦呀?他活該囉,法律保障活壞人,不保障死好人呀,只能說被害人命賤,如果不能證明犯人大人有侵害的證據,被害者被你侵害是他命賤、該死,怪不得誰呀!」
(法律如果是這樣?那社會會亂,犯人會多,不奇怪呀,反正台灣所謂的「人權」和他們堅持的法律總是站在犯人那一方講話……)
甚至,(悄悄話)......各位可以以中立的立場去觀察身邊或社會上「這群人」,每當新聞上一大狗票講人權如何的那些人,通常都是激進、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想要得到更多利益、情理上通常都是自己犯錯的那一方、以及幾乎都是某個政黨的支持者……在那裡大聲嚷嚷講「人權!」,「人權人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而社會上多數善良的好人、循規蹈矩、甚至被害人,很少跑出來大聲激烈抗議。若是有,也不會如同上述的那群人一樣一定成群結隊、聯合某黨的立委大肆召開記者會等方式,怪東怪西,最後都是政府和別人的錯,就是不怪自己,全都是一個樣,那群所謂主張「受害人沒有直接證據,或者警方或檢察官程序不符,所以犯人無罪!你逮不到證據,壞人就應該被釋放!!」的那群@#$%︿主張偏頗「人權」者!)想到這群人每每都會氣到內傷………)
當然了,台灣怎會變成這樣,不能不說台灣是照美國老大哥的路走!
好萊塢的電影最喜歡講這一套(人權和家庭價值),今年似乎是奧斯卡、全球獎或某電影頒獎典禮上不知道是誰講了這樣一句話:
「終於,美國的英雄又拯救了全世界……但是總是留下一堆爛攤子給別人。」
美國的「民主」與「人權」主義便是這樣的,表面上不能抵觸上述兩項的底限,但是那之後發生的問題與解決的方法在哪裡?他從來沒有答案與方法,反正那是你家的事。
「美國的電影英雄」總是揚長而去,結果爛攤子到底是誰承擔?
這種事情,放在底下要探討的關於法律上一大堆保護「加害人、犯人」人權的法律------兇手、犯人、貪污者因某些法條的瑕疵或者執法行為的瑕疵,只因為這樣,罪犯就能夠「享有」減輕其刑或無罪判定?!這公平嗎?那麼如何對受害人和他們的家屬交代?總之,被害死活該?到底誰才是該同情的一方?正義應該站在哪裡呢?
我讀聖經時常想:難怪美國人那麼需要宗教信仰,特別是基督教!!
因為法律那麼不公平,人到最後什麼都不能相信,只好相信神!!聖經中充滿即使是「神之子」耶穌基督也和你我一樣受罪,來安撫受到不公平的受害人的情緒,藉由不斷自我催眠、安慰自己,相信那一套「別人打你的左臉,你連右臉也讓他打」的那一套受害者最後會上天堂的理論?!
(現實的情況是---這輩子要背著傷痕受苦,甚至害怕罪犯出獄後的恐懼,誰知道有沒有天堂?為什麼犯過罪的人可以安適活著再出社會,或者犯人坐牢或罹患精神病,西方國家還要養這種人一輩子,康復後再假釋出獄,重新做人......
而死者、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卻得背負傷害和擔心受怕活著,家破人亡之外什麼也沒有?這種法律的制訂,永遠站在「反正死了就算了,活的人那怕是壞人還是有活下去的權利」、「傷害已經造成就造成了,受害人你自己應該放下,想辦法繼續生活,不應該記仇」的立場......法律充滿漏洞,人們還要依循,這種違背人性的事情不僅不能抗議(因為活人「人權」最大),所以只好叫(受害人、善良的人)人去信教......?!這豈不是一整個精神錯亂的社會嗎?... )
放在底下的每個真實案件,或由電影改編的情節中來看,各位想想,如果家人被殺害,罪犯因為國家施行無聊的「死刑免除」或者就算判無期徒刑也依然可以只坐個十幾年牢假釋出獄,而受害人卻失去至親、經濟支柱,甚至難以忘懷至親是如何殘忍的被殺害的終生傷痛,你會不會問:「人權到底是什麼?」、「這世界不公平,我認了;但法律(司法執法者)是這樣對待受害者的嗎?」
日本電影「刑法39條」海報(和美國電影「沈默的羔羊」海報很像...)
相關電影探討——精神病殺人無罪?還要國家出錢治療精神病?如果治癒後出社會又殺人呢?
日本電影【刑法39條】上映2000年 導演:森田芳光(Morita Yoshimitsu)演員:鈴木京香 堤真一 山本未來
「身心不正常者所犯罪行,不應受到懲處。」
「身心有缺損者所犯罪行,應予減刑。」——日本刑法第39條的內容。
「我以自己作為武器,刺向這條不公義的法令。」被告柴田正樹尖銳表達對律法的批判質疑。
他所謂不公義的法令,是奠基於「人權」而訂定的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條:「身心不正常者所犯罪行,不應受到懲處…身心有缺損者所犯罪行,應予減刑。」也就是台灣的刑法第十九條,其他法治國家也不乏相似的人道法令:對於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例如精神病患,能以理性的醫療取代非理性的無心之過。
這樣一條立意保障人權的法令,竟造成侵犯受害人人權的結果?
為了凸顯被告與受害者之間的權益衝突,影片以懸疑繁複的情節進行辯証。
主角於少年時期幼妹被姦殺,可是兇手卻因精神異常,得依刑法三十九條獲判無罪,接受治療。男主角眼見兇手出院後,考取大學,成家立業,生活美滿光明;而自己的家庭卻因妹妹的慘死而崩解,母親抑鬱而終,人生及愛情皆陷入陰霾。於是,一段復仇計劃在憤懣中開展,他不止要報復兇手,更要刺殺這條被他視為不公平的法令
。為了執行天衣無縫的犯罪計劃,他拋棄自己的身份與名氏,假扮另一名業已死亡的柴田正樹繼續生活,乃至偽裝成一個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犯下謀殺罪行……
這個復仇計畫長達十多年,他不僅要報復殺人但獲判無罪的兇手,更要刺殺這條法令的正義性。首先,他拋棄了自己原有的一切,借用一個已死之人的身份重新生活,之後他用新身份殺了恨之入骨的仇人,這樣法律就不曉得他的目的是報仇,然後他根據熟讀的精神分析專著與在劇團研習的表演技巧,偽裝成一個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好讓法庭與心理醫生都能援用「刑法第39條」判他無罪。
http://movie.kingnet.com.tw/channelk/39/ 日本電影「刑法39條」網頁
http://movie.kingnet.com.tw/movie_critic/index.html?r=4913&c=BA0001 「刑法39條」影評
http://enews.url.com.tw/archiveRead.asp?scheid=17627#1-1 ★《兩頭刺──電影<刑法39條>》⊙顧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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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補充:
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8 年 09 月 01 日
第 19 條
(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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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人巴士上殺人斷頭 因精神病獲判無罪
李偉光當時持刀連刺熟睡的22歲的麥克萊恩達50至60次,李偉光于2001年從中國大陸移民加拿大,曾是一名電腦程序員,並於2005年入籍加拿大。
李偉光被控在去年(2008)7月30日搭乘加拿大灰狗巴士時,殺害鄰座陌生乘客22歲的麥克萊恩。
李偉光當時持刀連刺熟睡的麥克萊恩達50至60次,然後割下他的頭,將他開膛破肚,掏出內臟。 警方文件顯示,當警方在加拿大溫尼伯格以西約90公里的公路上包圍巴士時,李偉光似乎“聞了一下,然後吃了麥克萊恩的部分屍塊”。
警方說,李偉光還將受害者的鼻子、舌頭和一隻耳朵放進口袋。警方在巴士上發現了很多用塑料袋包著的屍塊。
法官說,當李偉光在犯案時,“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他認為他是在執行上帝的旨意,進行自衛”。 李偉光不需坐牢,但需要進入精神病院治療。
(去他的加拿大「人權法官」!目前被害人家屬強烈抗議這個判決,堅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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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人巴士上殺人斷頭 因精神病獲判無罪
(法新社渥太華5日電) 加拿大的中國移民李偉光去年搭乘巴士時行凶,將另一名乘客刺死後砍頭並開膛破肚,法官今天以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為由,判決他謀殺罪名不成立。
李偉光(Vince Weiguang Li)如今可能要到安全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40歲的李偉光被控於去年7月30日搭乘加拿大灰狗巴士時,殺害22歲的鄰座乘客麥克林(Tim McLean)。
李偉光持刀連刺熟睡的麥克林,割下他的頭,將他開膛破肚,掏出內臟,把他的鼻子、舌頭和一隻耳朵放進口袋,還拿著斷頭辱罵警方和圍觀民眾。
根據法庭文件,警方表示,事件發生後,他們很快在加拿大西部溫尼伯(Winnipeg)市西方約90公里的公路上包圍巴士,李偉光「似乎聞了一下,然後吃了麥克林的部分屍塊」,而且還「舔了手上的血」。
根據法庭文件,病理學家表示,麥克林的眼睛和1/3的心臟不見蹤影,據猜測可能被李偉光吃了,但他否認。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主審法官史克菲爾德(John Scurfield)認為這起殺人案「詭異而野蠻」,
但判決因李偉光有精神疾病,不必承擔犯罪責任。在3天的審理期間,幾位心理學家作證時表示,李偉光患有精神分裂症,殺人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譯者:林治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06/19/1fkff.html 2009/03/06 07:35 林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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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電影「刑法39條」是導演依據1997年日本發生的一起未成年少年殺害兒童的真實事件改編而成,劇中堤真一飾演的柴田,就是妹妹被精神病殺害後,歷經家破人亡後獨自成長生存的男主角,而劇中「影射」妹妹被殺害事件的真實案件,發生在日本1997年,這起事件稱為日本官方「神戶兒童連續殺害事件」,但是日本社會卻有一個相當日本漫畫式的名字,叫做「酒鬼薔薇聖斗案」(是犯人犯行後,在網路上的自稱),是一個14歲「少年A」殺害兒童,並且分屍飲血的真實事件,由於犯罪者未成年,少年A得以免於刑法制裁,後來進入少年感化院,已於2004年重新回到社會。
這起案件之後,竟然發生仿效殺人案件,1998年的「宮崎勤事件」即是其中之一,日本分析殺人犯的共同點時,大多從這些犯罪者的住處搜出色情、暴力、變態的漫畫、影片或動畫,也讓「御宅族」脫離真實社會,沈迷暴力色情動漫世界,產生人格偏差的傾向等探討受到重視。
類似的情況也似乎該讓台灣當局思考,我們的社會上越來越多動漫迷,當然絕大多數寧相信是理性的,但是誰知道......究竟沈迷於這些不健康的讀物,是否影響人格或是加上遭受到現實挫折後,易形成反社會人格?
如果如影片中呈現的,當精神科醫生作證認為黃富康「瘋了」,分不清現實與想像,那麼是否又可以用我國刑法的第19條來脫罪呢?或者如上述加拿大公車殺人犯以無罪釋放呢?
(版主不看漫畫,當然愛看漫畫者對上述會抗議,但是仔細想想,編寫這些暴力色情漫畫動畫或電影,與看這些東西的人,到底對你的生活和人生有何意義?)
(有時候,我看新聞感嘆人命不如流浪狗、流浪貓,網友對於貓狗友善多了;但是有時候,遇到這樣殘酷的虐殺案件,不免生出,人類真的很多,實在不缺這一個,殺人償命,判死刑大家比較安心……)
網路上可以查到日本相關事件的完整說明,以下是「維基百科」針對此事件的概要。(內有令人不舒服的內容,請小心並理智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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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神戶兒童連續殺害事件)是1997年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所發生的連續殺人事件。
在此事件中共有2人死亡,3人重傷,被殺害者皆為小學生,犯人的行為血腥殘忍,進行包括分屍、破壞屍體、寄送挑戰信等兇殘犯行,最後逮捕的兇手竟是一名僅14歲的少年(少年A),更是衝擊了整個日本社會。此外,這起事件也對部份人造成了不良影響,有些人認為犯下罪行的少年長相俊美,因此成立了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還出現兇手的愛好者(Fans)。
「酒鬼薔薇聖斗」是一位日本神戶市14歲學生,犯行後所用的自稱,該名少年在1997年3月至5月間,殺害一名11歲男童和一名10歲女童。這起事件因日本傳媒報道錯誤,所以又被稱作「鬼薔薇」。由於日本司法程序嚴禁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實姓名沒有被傳媒公開。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整起事件是由三個事件構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第三事件。由於第三事件類似「劇場型殺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體的大幅報道,因此引起全日本民眾的關注。
注意:以下部份含有了可能會令您感到不安、恐懼或受驚的內容,閱讀該部份前,敬請注意。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着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但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在少年A被逮捕後,引起許多類似「學校的應對措施根本是在包庇犯人」的批評意見)。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之後逃逸。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
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長13厘米)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第三事件
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繩子將少年B勒死,並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好了,遊戲開始了。各位警察先生,來試試阻止我吧。我不想看到人類的死亡,可是沒辦法,殺人的愉快感讓我停不了手了。這常年積累下來的怨氣,就讓我用流淌的鮮血來制裁吧。
——SHOOLL KILL 學校殺手酒鬼薔薇 (school還拼錯!)
【後續相似事件】
宮崎勤事件發生於1988年-1989年的日本東京都與埼玉縣,案中罪犯宮崎勤先後綁架、傷害及殺害四名年紀介乎4—7歲的女童,然後拍攝裸照猥褻、姦屍、吃屍、飲血,幻想吃掉女童後會令死去的爺爺復活,幾個月後被害女童的家屬都收到一隻紙箱,裡面放著被害女童的骨灰,犯案過程甚至被拍成錄影帶作為他個人的收藏品。他在1989年因傷害他人身體與謀殺而被捕。律師以心智失常為由想為他脫罪,但未被法官接受。主審法官藤田宙靖前年宣判死刑時表示:「被告為滿足變態的性慾而殺害4名女孩和致一名女孩受傷,罪不可赦。」2008年6月17日宮崎勤在東京監獄被問吊,多年來他未曾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反而向治療師說:「請你告訴全世界,我是一位好人。」日本警視廳起初將事件命名為117號事件,後來被日本傳媒被稱為「東京・埼玉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
動機
宮崎勤成績優異,但患有「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雙手無法高舉,常因此而遭人嘲笑。其家境也富裕,父親從事印刷及出版地方報紙的業務,對他管教嚴厲,宮崎勤自小與爺爺感情要好。當他爺爺1988年去世後,他妄想吃掉女童屍體,能令爺爺復活,但同時間又擔心把爺爺的屍體留下來,就會出現「兩個爺爺」,於是吃掉其遺骨。1994年,其父因宮崎勤的行為而感羞辱而跳河自殺,宮崎勤指父親死了令他精神為之一振,並表示「我覺得很爽」。 宮崎勤被捕前還曾冒用女性身份,寄信給媒體宣稱犯案。
日本法院當時為他進行為期三年的心理評估,兩份報告指他精神不全,另一份指他有人格障礙。他多年來以此進行上訴,堅稱自己是精神病驅使下犯法,被捕後不斷辯稱是卡通人物「老鼠人」所下的毒手,並且畫了一張其所謂的「老鼠人」草圖,20年來從未向任何受害家屬表達過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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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康相關新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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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冷冷說「殺了人」 哥嚇得手軟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9/03/10 03:32 張企群、蕭博文/台北報導
凶嫌黃富康昨日在新光醫院落網,陪他就醫包紮的兄長趙富群(從母姓)感慨地說,弟弟先前與人合夥做生意被倒了六、七百萬元後,從此變得意志消沈,最近一年多失業靠他接濟,兩天前才從埔里北上,沒想到竟成了隨機殺人的凶徒。
趙富群說,他事前完全不知情,直到昨天下午二時許,黃富康左手食指帶傷返回小西街住處,他發現傷口很深,才騎車載弟弟到新光醫院就診,路途中逼問之下,弟弟才冷冷地說「我殺了人」,嚇得他手軟,差點連車都騎不穩,到醫院沒多久警察就來抓人了。
趙富群說,他和弟弟及媽媽原本住在南投埔里,十多年前全家搬到台北,當時是住在北投自己買的房子,一家人原本和樂融融。黃富康是個很積極工作的人,存了不少錢,卻在五年前和人一起投資做生意,碰上騙局,前後被坑掉六、七百萬元,還為此負債幾百萬元,從此就變了個人。
投資被騙後,黃富康彷彿霉運纏身般,連續又換了幾個工作,但都做不順利,整個人意志消沉,晚上常要靠吃安眠藥才能入睡「從此後弟弟像行屍走肉一般,幾乎都埋首在網路遊戲和漫畫的世界裡。」
趙富群表示,弟弟近一年多來都處在失業狀態,平常偶而也會北上和他住個幾天,但也沒有積極找工作,前天黃富康再度北上,他擔心弟弟身上沒錢,還特地給弟弟兩千元生活費,直到事發前,他都沒有發現任何異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0/4/1frh5.html不是電影!黃富康追殺簡家母子 監視器全都錄【東森新聞】更新日期:2009/03/10 11:3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昨天(9日)發生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案,兇嫌黃富康殺了出租房屋的簡添智後,再循線追到簡家,打算把簡太太和兒子一起滅口,簡太太為了保護兒子,儘管受傷還攔住兇嫌,簡家兒子逃出家門求救時,兇嫌竟騎機車追殺,黃富康凶殘的手段全被監視器錄了下來。
監視器畫面中,黃富康穿著雨衣騎著機車,在巷子內四處張望正在找地址,他找到簡添智的住家,就把車停在公寓門口;雖然黃嫌才剛殺了簡添智,但他還是相當冷靜,慢條斯理地脫掉雨衣放進車廂,這時候簡家母子在門口停好車,問了兇嫌的身分,就一起上樓。
進屋後,黃富康拿出刀子,就往簡太太的臉部頸部重重砍下,簡太太為了保護兒子,抱住嫌犯叫兒子趕快逃命,受到輕傷的兒子衝出公寓求救,可能是驚恐過度,一踏出大門還跌了一跤,黃富康看到簡家兒子逃跑,立刻追了出來,先冷靜地把凶器放進車廂,連安全帽都沒戴,騎著車從後頭追了上去。
這時候身受重傷的簡太太慢慢走了下來,看到黃富康去追兒子,她立刻向附近鄰居大喊呼救,黃富康眼見事跡敗露,立刻騎車逃走,簡家母子兩人才幸運逃過一劫。
黃嫌學日漫《銃夢》隨機殺人轉運 (銃 ㄔㄨㄥ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這起震驚社會的殺人事件發生在9日上午9點50分,黃姓嫌犯假借看屋的名義,約被害人前往台北市德行東路這棟準備出租的房子,拿出早就準備好的榔頭,朝簡姓屋主的後腦勺狠狠打下,接著又拿出預藏的柴刀往被害人的頸子喉嚨猛砍,造成被害人流血不止當場死亡。
黃姓嫌犯殺害屋主之後,從死者身的手機發現死者妻子的電話號碼,再度假藉租屋的名義,下午1點26分,穿著藍色雨衣騎著摩托車的嫌犯再度約了簡姓屋主的太太跟小孩在士林區克強路家中見面,進屋後就用柴刀往簡太太的臉部還有頸部重重砍下,為了保護兒子,51歲的簡太太一把抱住了嫌犯叫兒子逃命,31歲受輕傷的兒子跑出來求救,嫌犯竟然還拿著刀子在後面追殺。
士林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表示,「先將被害者殺死以後,根據他(被害者)的資料再到被害者的住家約了他(被害者)太太,余姓的婦人出來在一樓,他(嫌犯)就用刀來殺這個余姓婦人,那余姓婦人就跑回她住家三樓,剛好她兒子在屋內,所以這個兇嫌連同她兒子給予砍殺。」
由於黃富康殺人時不小心割傷自己的手,返家後哥哥強迫帶他到新光醫院治療,沒想到剛好簡家兒子也送往同一家醫院,一起出現在急診室,這時剛好被眼尖的媒體記者看到,緊急通報警察,才將黃富康逮捕,而且這時才知道簡添智已經遇害超過個小時。
這名犯下連續殺人的黃姓嫌犯供稱,他是看了某本日本暴力漫畫「銃夢」,漫畫中人物描敘隨機殺人「可以解除自身厄運和夢魘」,他才根據漫畫情節模擬犯案。身材壯碩的嫌犯接受警方訊問時,還一再表示心情不好,「就是想殺人」,泠漠語調和不在乎態度讓現場員警不寒而慄。黃富康和簡家根本不認識,純粹只是因為黃嫌失業,又被人騙走600萬積蓄,他看了日本漫畫《銃夢》,認為殺人可以轉運,才會隨機在租屋網站上找人下手,被逮後一點都沒有悔意,冷血的態度令人難以置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0/17/1fsd2.html刀傷就醫 記者眼尖通報攔截【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9/03/10 03:32 張企群、蕭博文/台北報導
隨機殺人犯黃富康昨日被捕過程相當戲劇化,在兩地連殺簡添智一家三人後,由胞兄載到新光醫院治療手指刀傷時,被前往醫院採訪的媒體記者意外撞見,火速報知趕來處理的員警,在醫院大門前及時攔截逮到黃嫌。
警方指出,黃嫌在士林區德行東路和克強街連殺簡添智一家三口後,隨即騎上向兄長借的機車返回小西街胞兄住處,由於他連殺三人時,也把自己的左手食指割傷,才由兄長騎車載他至新光醫院就診。
這段時間裡,黃嫌殺人犯行已經曝光,克強街簡家鄰居還向警方及媒體描述黃嫌的長相和特徵,士林警分局也立即通報各醫院協查可疑人士。
就在此時,被黃嫌殺傷的簡添智的兒子簡裕倫被送到新光醫院急救,某媒體記者也聞訊趕往採訪,正好在急診室撞見黃嫌左手指用衛生紙包紮,鮮血直冒,衣服上還沾有一大片血跡;加上黃嫌容貌特徵與鄰居描述犯下簡家命案的凶嫌相當吻合,這名媒體記者直覺懷疑就是兇嫌。
警方指出,黃嫌可能擔心自己犯行被識破,一度放棄就醫準備離去,還好這名媒體記者機警,一路尾隨黃嫌至醫院門口,碰巧士林警分局蘭雅派出所員警也接獲醫院保全員通報趕抵,記者立即告知員警,員警也火速掏槍攔阻黃嫌逃離,順利將黃嫌逮捕到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0/4/1frh6.html「隨機殺人」模式 台灣近年首見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9/03/10 03:32 蕭承訓、馮惠宜、唐榮麗/連線報導
針對士林發生連續隨機殺人案,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黃富源指出,本案類似去年日本發生的「秋葉原通魔」事件,該名歹徒就僅因心情不好,拿著武士刀上街砍殺十多人,而據他了解,「隨機殺人」模式,近年來還是首次在台發生。
黃富源說,日本警方曾把此類殺人事件稱為「無因犯罪」,但就犯罪學而言,事出必有因;他分析殺人者的動機,多是長期壓抑挫折,無法自我調整、反省,最後把責任推給社會,從社會找「替罪羔羊」。
開業精神科醫師徐宏銘也指出,類似的隨機殺人事件,犯罪者可能本身就有情緒管理問題,因為失業自認弱勢沒有援助,長久下來產生反社會心態,最後做出不可挽回的憾事。
徐宏銘推測,被害者可能一個不留心,言行剛好刺激到犯罪者的弱點,讓原本就有人格異常的罪犯,感到被羞辱、歧視,才會出現轉移性的報復行為。
北市衛生局表示,高達十五%到廿%的人曾有心理障礙,但這不代表有精神疾病,經諮商後情緒獲得穩定即可改善狀況,社會局表示,他們可以列管包括經濟突然陷入困境、家庭主要經濟支柱過世等高危險家庭;但有限的人力不可能列管所有人,追蹤其情緒發展,如果有困難,及早說出來,政府單位才能及時提供協助,不能悶在心裡。
黃富源強調,現今經濟不景氣,台灣民眾又不習慣尋求心理協商,在社會防護機制缺乏的情況下,恐怕會有更多社會邊緣人,產生類似的犯罪手法做為宣洩,政府必須正視此一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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