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6-15 16:22:38| 人氣20,0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古代階級制度

推薦 4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生化系 徐佳慧

古代階級制度(簡介)

東漢以來有三種類型的世家大族:開國功臣、地方上有雄厚勢力和書香世家( 由於漢朝重儒學 )。曹魏時實施「九品官人法」更加確立士族的地位,因為家族背景好的人盡被評定為上品,更加鞏固了他們的地位,形成和一般庶民不同的階級。
  士族有許多好處,可以優先當官,可以不用服勞役,社會上,身為庶民的不能和士族互相交往,就是士族本身,如果階級不同也不能互相通婚,甚至不可以坐在一起交談,門第的觀念在當時相當重要,連皇帝也不能干涉。
  除此之外,士族為了自保可以自己招募私人小型武力,叫做「義從」許多平民為了求出頭,往往依附在士族門下,叫做「門生」,士族在社會上享有的種種特權,使他們成為社會的特殊份子。
http://content.edu.tw/junior/history/ks_edu/tag.1.4.2.4.html

隋唐社會,除士族之外,大體上可分為二類。一為良民:包括農工商,各有他們的事業,二為賤民:隋代時賤民分為樂戶和奴婢。唐代時則分為雜戶、番戶和奴婢。雜戶是在各官之下專供驅使的人,具有戶籍,可以和百姓一樣受田,但不可和士族結婚。而番戶僅在各官之下供差使,沒有戶籍。奴婢的地位最低,是主人財產的一部分。唐代蓄養奴婢的風氣很盛;至五代,由於社會變亂,奴婢甚至敢威脅挾持主人,因此蓄奴風氣開始衰弱。
http://contest.ks.edu.tw/~history/h/hd-10.htm

元朝的階級制度
階級制
元朝的民族分級制度,在世祖平定南宋之後逐漸確定。元朝統治者以蒙古族為國族,極力維護貴族的特權,又以歸附征服的先後、民族的不同以及生產方式的不同,劃分等級,施行民族之壓迫。依尊卑排列,分別是: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等四類,所受待遇因等級而有所差別。國務處理原則上是由蒙古人統軍,西藏人掌宗教,西域人理財政,漢人充當輔佐來作為政策。

蒙古人包含統一過程中組成的四十幾個部落;色目是各色各目的意思,所以色目人是指各民族的人,包含畏兀兒、唐兀、土蕃、回回、阿速、也里可溫、哈赤魯等等民族。「回回」是指信奉伊斯蘭教的民族,也可以稱作「木速蠻」或「木速魯蠻」,即現在所稱之「穆斯林」;「也里可溫」是指信奉景教的民族。漢人是廣義指金朝統治的漢人、已漢化的契丹和女真人;而南人指在南宋統治下的漢族,元史稱為「蠻子」。

民族等級的差異,表現在官制、軍務、刑法等方面。一、官制方面: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的首長皆是蒙人,漢人只有元初勳臣史天澤做到右丞相,以及元末賀惟一擔任過御史大夫則是為例外。而科舉制中蒙古人、色目人的人選標準比漢人、南人標準又降低一格;鄉試、會試、殿試錄取名額表面數目雖然相同,但因漢人、南人的人口多,相對的錄取比率反而是蠻低的。二、軍務方面:關於兵籍和用軍,一律由蒙人掌握,且在 1262年李壇之變發生後,朝廷一再嚴禁民間私藏兵器。到了 1313年,漢人、南人如在上都擔任宿衛的,都不准拿弓箭了。三、刑法方面:即使犯同樣的罪,會因民族等級的不同,罪罰也會有所差別。如果鬥毆事件發生在蒙、漢之間,處罪更不相同。而一般司法機關是審理漢人、南人的;對於蒙古人、色目人則另設特殊機關加以審理,如犯有重罪,須由宗正府審理,並由蒙古人來進行判決和執刑。此種劃分民族的制度,未能融合多元文化的差異,反導致民族不滿和反抗的情緒,使元代社會矛盾顯現出更加複雜與尖銳的態勢,這是元代制度措施裡最大的失策。


蒙古人,就是蒙古一帶的人,蒙古人通常都任職中央的大官
色目人,就是來自歐洲的人,馬可波羅就是色目人,色目人主要在掌管財務的
漢人,跟我們所說的漢族有些不同,所謂漢人就是在金國掌管之下的人民
南人,最低賤的,是在南宋時掌管的人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5080514040

*********************************

在中國和在西方,古代社會中的“階級”,就是指社會上存在的身份等級。在中國的古典文獻中,“階級”既 指官位俸祿的等級,也指社會倫理制度“禮”規定的等級秩序。《新書•階級》曰:“故古者聖王制爲列等,內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等級分明。” 《三國志•吳志•顧譚傳》曰:“臣聞有國有家者,必明嫡庶之端,异尊卑之禮,使高下有差,階級逾邈。”
沒有官位的“老百姓”,在古代通稱爲“庶民”。“士”介于“大夫”和“庶民”之間,有的是拿俸祿的“食邑”的官,也有的是自食其 力的“食田”的民,所謂“學而優則士”。所以古時有“士大夫”和“士民”的稱謂,但後來“士”通指“讀書人”。 在中國古代傳統的農業社會,“民”的劃分是“士民、農民、工民、商民”四民。《漢書•食貨志》曰:“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

在西方過去有文字的各個歷史時代,社會等級制度也是普遍存在的,可以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在古羅 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在每一個階級內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第等。

對階級鬥爭的研究和關注,是法國和英國近代史學的新傳統。此前,史學界解釋歷史變遷的主流觀念是:在一切歷史變動 中,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意義的是政治變動,而這種變動的最終原因,應當到支配人們個體理性選擇或集體行動的思想動機中去尋找。法國和英國近代的部分史學 家,對這種觀念提出了挑戰,他們的研究證明,歐洲歷史的動力,至少從中世紀起,是新興資產階級爲爭取社會和政治的統治同封建貴族所作的鬥爭,幷由此形成了 “市民社會”理論和史學的新學派。

馬克思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新的理論變革。他證明,在充分認識社會經濟狀况的條件下,一切歷史現象都可以用最簡單的方法 來說明,而每一歷史時期的觀念和思想也同樣可以極其簡單地由這一時期的生活的經濟條件以及由這些條件决定的社會關係和政治關係來說明。也就是說,一切歷史 的真正基礎是經濟,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後才能爭取統治,從事政治、宗教、哲學等等。在此基礎上的階級鬥爭,是歷史的真正動力;而從19世紀開 始,隨著大工業的産生和推進,階級對立簡單化了,整個社會日益分裂成兩大敵對的階級,即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

馬克思主義不同于一般的理論,因爲它是革命的實踐學說。在階級矛盾激化的19世紀以及隨後的時期,馬克思的學說得到 快速而廣泛的傳播。在中國,馬克思主義成爲中國共產黨産生的指導學說,馬克思關于階級鬥爭的理論,成爲中國共產黨通過革命運動奪取政權的指導思想。

但是,在社會主義和平建設時期,特別是在“反右派”和“文化大革命”時期,“階級鬥爭”被一再地簡單化和擴大化,制 造了很多人爲的“階級矛盾”。以致于現在人們一聽說進行“社會階層結構分析”,就聯想到“劃階級、定成份”,似乎這是個令人談虎色變的話題。

其實,在現代的社會理論中,“階級”或“階層”,都是指按一定標準區分的社會群體(social group)。根據不同的理論和不同的研究目的,也有不同的劃分標準和方法。在過去中國語言裏,階層一般是指階級內部不同等級的群體或處于不同階級之間的 群體。而現在中國學者更多地使用“階層”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歷史的原因,是爲了有別于在政治上“劃階級、定成份”的做法。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socclass/314591.htm

台長: 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人氣(20,016) | 回應(0)| 推薦 (4)|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藝文活動(書評、展覽、舞蹈、表演)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