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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5 16:25:05| 人氣4,7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有關外籍新娘--新聞剪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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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系 徐佳慧 收集整理

請問外籍新娘的定義是什麼?

從什麼時候有「外籍新娘」這個名詞出現?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近五年來外籍結婚登記數每年都超過十萬人, 1998年有10,413外籍人士和國人結婚(新郎1,788人新娘8,625人),佔當年台灣總結婚對數145,976之比率為7.13﹪。2000年之後此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一,也就是每一百對婚姻中有近12對為外籍通婚。這些外籍配偶當中,以越南為最多,2002年佔了所有外籍配偶之六成;其次為印尼與泰國。

關於外籍新娘所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
觀察台灣的東南亞新娘及大陸新娘現象,以在台灣婚姻市場中居於相對弱勢的男子為主(如社經地位較差、年紀偏高或身心障礙者),因而,需仲介業穿針引線下挑老婆完成終身大事,而東南亞新娘則多因本國家庭經濟條件故選擇嫁到台灣。移民至台灣家庭後,她們擔負起生育、照顧老公、侍候公婆或照料全家的工作,面對著需克服的語言障礙及文化、生活上適應落差,在照顧與養育下一代品質上,逐漸被視為潛在的社會問題。

關於台灣政府對外籍新娘的政策?
(一)居留權:外籍配偶,結婚之後即可獲得在台灣的居留,四年之後就可以拿到身分證,政府應有積極性作為,一方面兼顧人權不歧視,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連鎖移民數量或拉長每一連鎖移民時間。

(二)管理機制:台灣並無針對新移民統籌單位(例如移民局)而將事權分散在陸委會、海基會、內政部、警政署、勞委會等。一旦有事情發生,則相互推諉,若要推動服務與輔教工作,各部會方案又往往支離破碎;最後只好多制定一些禁制性規定,以防萬一。

(三)種族中心及歧視觀念:外籍新娘所生子女數,就數量相對而言逐年增加,其子女被稱之為「新台灣之子」,然而社會大眾卻又認為該目前生育率會造成「品種」欠佳,甚至擔憂她們的高生育率會改變「台灣人」素質的歧視觀念。

(四)成人教育及親子教育:政府面對新移民,成人教育與輔導措施加強協助其適應,同時避免在下一代形成弱勢循環,應視其特殊需求加強協助。

(五)優生保健:外籍新娘初到台灣,通常會有「馬上要懷孕、生子」的壓力,相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十二個月才懷孕,外籍新娘平均結婚六個月就懷孕;依據夏曉鵑教授針對跨國婚姻家庭所進行的訪視,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夫妻於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加上從政府統計資料可發現,外籍新娘生育子女數年年上升,其增加速度將遠快於其他類型家庭之子女生育數,從優生保健角度上,關注產前產後母體及胎兒健康、篩檢並主動提供必要諮商協助。

(六)家庭支持:現行福利法規中措施都規定,補助和津貼型態的措施(如特殊境遇婦女之緊急生活扶助、創業貸款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急難救助等),均以在戶政單位領有國民身份證並設有戶籍為申請要件。對於未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外籍新娘,一旦面臨家庭暴力、婚姻解組或其它困難等問題,現行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仍難以就其緊急性、特殊性的需求,提供其經濟上的幫助。◎

有關於外籍新娘的教育問題?
http://www.psbf.org.tw/activity.htm
外籍配偶生活適應學習成長班
參考資料 http://shs.tngs.tn.edu.tw/essay/post/upload/9310/9310_632317060304218750_%A5%AB%A5%DF%B4f%A4%E5%B0%AA%A4%A4_%A5~%C4y%B7s%AEQ.pdf
國際法令Q&A
有關於外籍新娘的居留及工作問題?
Q1:外籍配偶結婚來台定居後,請問要多少年才能取得國籍?
A1:外籍配偶取得國籍整個流程至少3-4 年(詳細內容可上內政部網站查詢)
Q2:如果外籍配偶生下子女後,取得國籍的年限會縮短嗎?
A2:原則上不會
Q3:如果外籍配偶未取得國籍前,她的丈夫不幸死亡,那麼她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嗎?
A3:若配偶已經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可繼續留在臺灣;若仍持外僑居留證,基本上若有小孩或公婆需配偶在台照顧,得向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洽詢,因為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都有行政裁量權,所以結果會有所不同,詳細情形還是要詢問當地的移民署服務站
Q4:未取得國籍前,她的丈夫不幸死亡,那麼她可以分遺產嗎?
A4:可以,但要注意資產與負債必須合併繼承
Q5:未取得國籍前,她與丈夫因為某些原因而辦理離婚,她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嗎?
A5:基本上有小孩,並擁有監護權且得到移民署服務站核准之後才能依親居留;如果沒有小孩,必須離開台灣
Q6:未取得國籍前,在丈夫有加入勞保的情狀況下,配偶生產可獲勞保補助嗎?
A6:必須配偶本人有工作且加入勞保,才可請領生產補助
Q7:外籍配偶在國外的學歷,在台灣被承認嗎?
A7:必須經過台灣同等學歷考試
• Q8: 在國外的學歷如果不被承認,如何取得台灣的同等學歷證明?
A8:台灣同等學歷考試一年辦理一次,考試時間可詢問教育部02-2356-6051
Q9:未取得國籍前,可否外出工作貼補家用?
A9:有居留證便視同有工作權利
Q10:未取得國籍前,如果外出工作可否加入勞保?
A10:可以,雇主有義務幫勞工加保
Q11:取得國籍後,在中華民國與該國國內,可否同時保有雙重國籍嗎?

Q12:如何申請外籍配偶的親屬來台探親?
A12:需先至外交部簽證組索取保證書,填寫蓋章後,寄至該國,再請該國親屬至該國的駐台辦事處申辦簽証即可。 探親期限不一定,視核發單位給予的期限為主 可洽詢 02-2343-2900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 2-2 號 3 樓 ( 外交部簽証組 )
研究者將「外籍新娘」定義為「透過各種婚姻管道,經法律一定程序與公開之儀式婚嫁台灣籍男性為妻的女性,合法居留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為中華民國民之配偶,並向當地警察局、戶政事務所登記泛稱之。」
外籍配偶子女係指父親或母親是外籍人士的國民。由於此類人口數明顯增加,在台灣人口數佔有一席之地,因此俗稱「新台灣之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30803547

(圖片來源: http://www.epochtw.com/6/5/1/27000.htm

台長: 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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