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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1 17:22:49| 人氣87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想接受共產式的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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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我文:「健保快要倒」只是個虛張聲勢的威脅? 文末有提:
….又不想花錢又不想忍耐?景福門診說明了一個事實:你不想忍耐,多花點錢還是可以的,就像是不同賣場,有高價貨也有低檔貨在賣,你可以選擇,政府不可統一價格。閣下(指醫改會之流)若傾向共產國家,人民沒分貧富階級,一律國家照顧,就老實說吧,因為執政的民主進步黨也是有均貧思想的,而我們的民眾選出民進黨實行共產主義,這又是一大諷刺了…

而我版讀者(未留名)的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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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保險的目的在於提供全民基本醫療照護,避免人民因病而貧,但這是否代表我們人民都得接受固定品質的醫療照護呢?

這兩者似乎不太相干是吧?

健保保費的收取符合社會正義但不符個別正義是個不爭的事實,而口袋麥克麥克的人平常已經多繳不少保費了,而在身體微恙時想要在自費多得到些更好的醫療照顧是否有錯?

(注意 是自費!!)

若真的有錯,這錯,錯在哪裡?

錯在他們太有錢而醫療很神聖不能因為有錢沒錢不一樣是嗎?

我不能因為我只能就讀公立小學而攻擊那些設立私立貴族小學的人吧
我不能因為我只能騎機車而大罵那些賣進口車的車商吧
我不能因為我只能吃健保給付的普通藥而不爽那些肯自費吃效果很好昂貴藥的有錢人吧

只要人們不偷不搶,而是正正當當付出應有的高額代價,那他們享受較好的服務有啥好攻訐的呢?

沒錯,一開始設置高級病房和門診的確會暫時壓縮其他醫療服務的數量,但長遠來看反而才是正途;因為健保的總額是固定的,當醫院發覺健保點值不會低到虧本時,自然而然不會限制掛號,自然而然願意增加病床提供還在排隊等候的病人,自然而然願意讓護理人員照顧的病患數少些而提供更好的醫療品質。

醫療是很神聖沒錯,但他的神聖在於提供人民維持生活最低尊嚴的服務,而不是神聖在每人都得接受一樣的醫療服務…

醫療雖然神聖,但別忘了也有門學問叫醫療經濟…這證明醫療的進步發展亦有其經濟理論,只是這理論牽涉到社會保險和醫療的不對稱本質而顯的十分獨特。而今日就連是上最大的共產國家中國大陸都允許有個體經濟戶的存在,說明了共產主義實在不利經濟發展。

….老實說醫改會成員有不少對醫療的本質不甚瞭解,也不知該怎麼責備他們,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唉啊啊

總歸一句:共產主義式的醫療是很理想和令人心動沒錯,但別忘了我們是人,共產主義不適用於人這種生物…因此讓醫療適度經濟化才是正確無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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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認為,醫改會充斥著使用重度醫療資源者與其同情者,他們的醫療花費必須仰賴別人出錢,然後迎合民進黨政府心態,把全民健保掛在嘴邊:「貧窮人怎麼辦」「不能懲罰病人」,當然反對自費政策把他們打成次等使用者。就訴要花少少錢用最高級,瞭了嗎?

Doctor Z不是反對社會福利,只是執政者不能亂搞,明明收支不平衡還要來個包山包海,又不敢調整保費,又不敢縮減給付項目,只會壓低醫療給付,人家稱我們是「健保烏托邦」,其實是諷刺我們政府:這麼不合理的事不可能做的出來還能穩住政權,但是,台灣做到了,我們老外難以相信!

台長: ORList-drz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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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妮
可能吧,您說的也沒錯,但也沒那麼嚴重吧,我覺得就健保而言他是一個社會保險的概念,稍有能力者分擔多一點,能小小幫助人,不也是很好嗎,尤其在現今社會,大家都說缺乏社會溫暖,電視媒體到處不也是在提倡幫助弱小嗎,我個人覺得只要能負擔的起,不至於造成太大影響,ok啦,想想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若真能得到援助,而重拾生命,不也是公德一件嗎?
2006-11-08 15:10:34
xyz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以行政命令解散健保。
已經有憲法第157條公醫制度,無需特別立法,以行政命令收編公立醫院為公醫
制度即可實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勞工有勞保負責醫療,老弱有公醫免費醫療,各施其職避免諸多爭議。
健康保險本來就屬商業保險,不得強制加保。

依據憲法: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
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
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很明顯的健保法是違憲的,依據憲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
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是兩碼事,社會保險是保生活品質的問題,憲法155條已有規

定,
健康保險是保病痛問題,怎麼會把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混為一談,
我認為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應該是沒把憲法放在眼裡,所以爭議不斷。

健保還有偽造為書的問題,舉例說明刑法: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收入之人也以最低薪資17280元收入計算,健保局也依比例收659元,這就是

不實事項之行政文書也就是虛擬債務,符合刑法213條罪刑。

希望苦勞大眾收集資料去告健保局。
2012-08-24 09:55: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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