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拾貳 對付收集餽送 十六1~9 一 使徒的吩咐 1~3
一至九節,保羅對付收集饋送。十至二十四節是結語。
所有墮落的人類,都在瑪門和財物的轄制之下。五旬節那天,在聖靈的能力下,所有的信徒都推翻了金錢的轄制,實行凡物公用,按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但由於信徒墮落天性的軟弱,這種實行並沒有持續很久,因此,信徒需要恩典,勝過瑪門和物質的權勢,脫離撒但的管轄,好獻給主,以完成祂的定旨。復活的生命乃是全備的供應,能使信徒活出這種生活,一種信靠神而不信靠財物,不為著今天而為著將來,不為著今世而為著來世的生活,一種推翻了短暫無定之錢財霸佔的生活。這對付,擺在論到復活生命的實際之後,是與神在眾召會中的行政有關。
復活不僅是勝過罪與死的能力;復活也是勝過瑪門和財物的能力。我們的奉獻必須是在復活裡,並且憑著復活獻上。我們是否真在神的行政裡,真為著神的行政,並且真執行神的行政,可以從我們與物質事物的關係,以及我們如何處理我們的金錢上試驗出來。
16:1 關於為聖徒收集餽送,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召會,你們也當怎樣行。
各處地方教會在實行上,應該適用同樣的原則。
16: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各人要照所得的昌盛,拿出來儲存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纔收集。
(一)『各人』指人人都要有分於財物奉獻;『照自己的進項』照自己收入的比例.信徒奉獻是一週一次,不是月底結帳。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人應該在神面前結帳。在主日,一邊擘餅,一邊奉獻,一邊,我們記念主怎樣將祂自己給了我們;一邊,我們看見我們今天也給主。
(二)財物的奉獻,須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復活之日。在財物的奉獻裏,不該有錢財的臭味,乃該有復活的馨香;不是顯出錢財的勢力,看錢的數目有多少,乃是顯出復活的大能,如何把人從錢財的捆綁中救拔出來。
(三)在主復活的日子奉獻財物,也含示著我們信徒若向神有所獻上,應當憑著基督復活的生命,而不應憑著我們天然的生命。
(四)人若勝過錢財的霸佔,甘心把錢財用在主的事工上,就證明他是活在復活的境界裏。
(五)『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神該得的分,不該和人的混在一起,該抽出來留著;也不是留在家裏,乃是留在教會,叫神的家有糧,這樣在需要時就不必現湊。
(六)『留著』──指劃分出來專為著奉獻給主。不要挪用主款,勿向主借貸。要信靠主,祂會供應你的一切所需。既是神的物,總要在主日投入教會的奉獻箱,勿留在你手裏太久,以免受引誘虧空主款。
(七)『免得現湊』──奉獻錢財的事,應該規劃好,並付諸實施,不要等到時候才去籌款。奉獻財物不是憑臨時的靈感,而是照著你的心願,在主面前訂下一個數目,養成一個習慣,切實執行,忠心到底。即使遇到艱困,也要守住向主所許的心願,先給主,再為自己用。如此必蒙神祝福。
16:3 及至我來到,你們稱許誰,我就打發他們帶著信,把你們的餽送送到耶路撒冷去;
保羅當時是在以弗所,原計劃經過馬其頓、亞該亞(哥林多是在亞該亞省),然後從哥林多上耶路撒冷(參徒十九21;林後一16)。但後來因猶太人設計要害他,就改變計劃從哥林多取道馬其頓去耶路撒冷(參徒廿2~3)。
(一)金錢絕不是權柄的根據,不是誰出錢,誰就有權;更不是錢最多的人權柄最大。
(二)保羅身為使徒,有權決定人選並打發他們去處理奉獻的事宜,但他並不使用這權柄,而讓哥林多教會自行舉薦人選,這表示他很小心不讓權柄破壞了教會與工人間的和諧,他留心在人面前行光明的事,不給人留下說話的把柄.
保羅並無直接經手或親自指定人處理捐款,乃由教會舉薦經手人,如此可避免盜用教會公款的嫌疑。
二 使徒的意願 4~9
16:4 若我去也合式,他們可以和我同去。
16:5 因為我正要經過馬其頓,經過了,就要到你們那裡去,
16:6 或許和你們同住幾時,或者也過冬,以便我無論往那裡去,你們都可以給我送行。
16:7 我不願意只是路過見你們,主若許,我指望和你們同住幾時。
有些基督徒一味自行定規旅程,絲毫不仰望主的旨意,另有些基督徒,不事先計劃行程,完全隨主引領,突然動身,忽東忽西,這也不是保羅所示範的榜樣。正常的作法應該是可以有所計劃,但也要一步一步隨主的引領,『主若容許』就照著計劃,若不容許就變更計劃。
16:8 但我要仍舊住在以弗所,直到五旬節,
保羅的行止,仍以福音和教會的需要為重;他總是製造機會、守住機會、迎接機會,為主竭力傳福音作工。
16:9 因為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
連惡鬼也聲稱認識保羅(徒十九15);又有許多人信主(徒十九18);許多行邪術的,把邪書拿來焚燒,書價值五萬塊錢(徒十九19)。『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徒十九20)。「並且反對的人也多,」這些反對來自猶太人和城中的權貴商賈(參徒十九9~10,33~34;廿20~21)。
拾參 結語 十六10~24
一 親切的囑咐 10~18
16:10 若是提摩太來到,你們要留心,叫他在你們那裡無所懼怕,因為他作主的工像我一樣。
16:11 所以無論誰,都不可藐視他。但你們要送他平安前行,使他可以到我這裡來,因我正等待他和弟兄們同來。
16:12 至於亞波羅弟兄,我再三的勸他,要同弟兄們到你們那裡去;但現在他絕不願意去,幾時有了機會他必去。
保羅和亞波羅都是活在那靈裡的人,二人在那靈裡都有自由,那靈在他們裡面也有自由。這也表明沒有人對主的工作施行控制。保羅題到亞波羅用了『弟兄』一辭。這是親愛、親切的措辭。指明他和亞波羅之間沒有什麼。今天許多的基督徒工人,如果知道某地的人對另一位同工有偏愛,就不可能鼓勵那位同工到那個地方去。
保羅勸亞波羅到哥林多去,但亞波羅絕不願意去。那麼,是誰活在那靈裡,是保羅,還是亞波羅?答案是:兩個人都活在那靈裡。雖然保羅和亞波羅都活在那靈裡,可是他們對於亞波羅到哥林多去這件事,卻有不同的感覺。保羅沒有控制人,今天我們也不控制人。
16:13 你們要儆醒,在信仰上站立得住,要作大丈夫,要剛強。
作大丈夫就是作長成的人,在信仰上剛強,並且站立得住,在領悟上不作小孩子,為波浪漂來漂去,並為一切教訓之風所搖蕩。這需要在生命裡的長大。
16:14 凡事你們都要在愛裡作。
16:15 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反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委身服事聖徒;
16:16 我勸你們也服從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
16:17 我因司提反和福徒拿都並亞該古的來臨而喜樂,因為你們的不在所致使的短缺,他們都補足了,
這三人可能是哥林多教會差遣他們送信給保羅的弟兄(參林前七1),保羅也可能託他們攜帶本書信回哥林多。「我很喜歡;因為你們待我有不及之處,他們補上了,」意即這三個弟兄對待保羅的熱情,使他覺得從他們三個人身上補足了整個哥林多教會對他的冷淡。
16:18 他們使我和你們的靈都暢快。這樣的人你們務要賞識。
這指明我們與聖徒的接觸和關係,必須是在我們的靈裡,並且是藉著我們的靈,不是在我們屬魂的情感裡,也不是藉著我們屬魂的情感。他們叫使徒和所有哥林多人的靈都暢快,這事實指明他們是活在靈裡,並在靈裡行事為人的人。
二 問安與警告 19~24
十至二十一節,陳示一幅美麗和諧,基督身體的生活實際實行的圖畫,這不僅在使徒和他的同工之間,也在他們和眾召會之間,使基督的身體得著建造,這是十二至十四章所極力強調的。
16:19 亞西亞的眾召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中的召會,在主裡多多的問你們安。
16:20 眾弟兄都問你們安。你們要用聖別的親嘴彼此問安。
16:21 我保羅親筆問安。
16:22 若有人不愛主,他就是可咒可詛的。主來了!
可咒可詛,原文意,受咒詛的事或人,分別出來,專遭災禍的。愛神使我們成為蒙神賜福的人,有分於祂所命定,為我們所預備,過於我們所能領略的神聖福分。不愛主使我們成為可咒可詛的人,被分別出來,遭受咒詛。這是何等的警告!『主來了!』這句話是源自亞蘭文的辭句,也可譯為,『我們的主來吧!』這呼求語題醒我們,主必再來施行審判。
16:23 願主耶穌的恩,與你們同在。
恩典乃是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將在復活裡經過過程的神帶進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16:24 我在基督耶穌裡的愛,與你們眾人同在。
保羅通常以恩典的話結束他的書信。但是本封書信卻結束於愛的話:這不是天然的愛,乃是在基督裡的愛,在復活裡的愛,也是神的愛,藉著基督的恩,和那靈的交通,成了我們的愛。在保羅的十四封書信中,只有這一封結束在這樣愛之確信的話上。這是因為使徒以嚴厲的責備,對付了他們。在基督裡,在神的愛裡,對他們是忠信、誠實、率直的,(林後二4,)一點不耍手腕。因此,主尊重他的對付,使哥林多人接受他的責備,並且悔改得了益處。
哥林多前書的後半段論到關乎神行政的五件事:宇宙中的頭、身體、恩賜、復活、以及財物。為著要在神的作頭之下執行神聖的行政,需要身體。身體要執行神的行政,就需要所有的肢體正確運用恩賜來盡功用。不僅如此,還需要權能、力量。這就是復活的生命,使眾肢體能夠發揮他們的恩賜來盡功用,好使身體能夠運行,金錢與財物─乃是一項試驗,驗證我們活在復活的生命裡有多少。
財物這項非常實際的試驗,與七日的第一日有關。我們過那一種生活,在於我們過那一種日子。如果我們的生活失敗,我們就是過著失敗的日子。我們若活在舊造裡,就是活在第七日。但我們若活在復活的生命裡,就是活在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若不在復活裡,就著恩賜、身體、以及神的作頭而言,我們就了了。然而,我們若活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活在復活的生命裡,那我們必定是在神的作頭之下,我們也在身體裡,我們運用恩賜也是有益處的。這樣,我們所過的日常生活就可以向全宇宙宣告說,我們是一班過一種絕對在復活裡之生活的人。
對基督來說,末了的仇敵乃是死。但是對我們來說,末了的仇敵是瑪門,就是財物。復活的生命使我們能勝過罪的權勢。復活也是一種大能,使基督能掌管背叛者,征服祂一切的仇敵。基督末了所征服的仇敵就是死。十六章是十五章的延續,指明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勝過我們最後的仇敵─財物。
為著神的作頭、身體、恩賜、復活、以及勝過財物,我們讚美主!得勝證明我們是活在七日的第一日。我們不是一班活在安息日,活在舊造裡的人。我們乃是一班屬於主日,活在復活裡的人。藉著復活的生命,我們已經勝過一切,一切都在我們的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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