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與追蹤
個案分享一:
個案敘述:
案主(台中市潭子區,68年次)人士,案主父親於108年8月14日去世,因家境清寒而無力負擔喪葬費用,經當地里長向各善心單位申請補助,已圓滿辦好父親後事。目前仍負擔不起相關生活所需,需申請扶助。
案主每月收入20,000元,案主母親有領津貼7,000元,目前有負債,因自有房屋所以無法申請過中低收入戶。家中共五人( 案主、案主母親、兩位女兒、一位兒子,案妻則因吸毒目前失蹤人口通緝中。)由於家中人口數多,因此入不敷出。
審核結果:
1.因案主家庭清寒,又遇重大變故,現有的扶助金不足負擔生活相關所需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2.目前已有接受其他慈善團體的捐款和援助。
善款發放:由案主接受扶助金,期能早日讓亡者安息,也於此困難之際,先改善一些生活狀況。
個案分享二:
個案敘述:
案主(新北市鶯歌區,77年次)人士,為獨生女,父母親和爺奶雙亡。與前夫離婚後獨扶養一子,後來與男友同居,接續生下兩女。先前和男友輪流照顧孩子,但男友因酒駕和毒品案入監服刑,待109年4月期滿出獄。目前案主獨自照顧三位幼童無法工作,僅靠政府低收入戶每月補助、低收育兒津貼、其他慈善團體的補助(從108年9月-108年12月),合計每月補助金額為17390元。但仍有申請家扶基金會之協助,尚不確定是否有通過。
目前所居住的環境為男友母親所提供,無須負擔租金。為親生兒所需奶粉、尿布等費用較多,次子即將上小學,需要就學相關費用,及揹負卡債尚未歸還。
審核結果:
1. 案主目前有三位幼童要獨立扶養,且失去經濟收入來源,需要各界幫忙。
2. 扶助資源不足以負擔基本生活相關所需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善款發放:已發放慰問扶助金,希望能對當前的生活略有幫助。
個案分享三:
個案敘述:
案主 (台中市潭子區,41年次)人士,於108年8月過世。
目前家中僅靠二兒子工作維生,尚有行動不便的母親(案主的妻子)和一位不滿一歲的幼兒要照顧。案主的大兒子,因胸腔肋膜剝落,於107年12月31日轉入加護病房手術,術後需休養定期回診追蹤,無法出力工作。
因家境清寒,對於喪葬費和生活費用陷入困境,由當地里長證明,現急需社會善心大德伸出援手幫忙,以度過難關。
審核結果:緊急撥款喪葬補助費用
善款發放:由案主的妻子點收扶助金,期能早日讓亡夫安息,也於此困難之際,先改善一些生活狀況。
個案分享四:
個案敘述:
案主 (台中市南屯區,60年次)人士,因故導致左肩與右肩肌群撕裂傷,已開過刀三次,醫囑不能從事粗重的工作。
於107年12月案主的二兒子車禍,造成大腿脛骨折和十字韌帶斷裂,接受重建手術。目前尚無法工作,需再復健兩個月,才能回到職場。此外,於今年2月案主的母親,因跌倒受傷住院,前後經過六次手術,目前門診治療中,行動不便,需有人照顧。
案主原先從事保全相關的工作。因要照顧母親與兒子,不得已須放棄工作。且將全部的積蓄用在醫療費用上,自身患有憂鬱症,服藥治療中。經庭經濟收入來源,僅靠母親的老人低收補助7000元和案主的房屋津貼3500元和殘障津貼3500元,合計約14000元。此費用用來支付每個月房租費。志工前往訪視,現場觀察房屋空間不大,環境狀況偏差。可能是因為全家三人皆生病,缺於整理。生活費是向親友借4萬元應急,已花完。半年缺繳健保費,目前政府通融暫時不用補繳健保費但可以繼續看病。
由志工訪談過程中,當地里長有時會接濟食物,但無其它社福團體之協助,對於後續醫療費用和生活開銷,實有困難。希冀各界善心人士協助渡過難關。志工詢問該幫忙多少?案主回覆僅需9月、10月的醫療費用和基本生活費(含水電費)補助。待11月兒子康復,返回職場,有收入後就可以改善困頓。
審核結果:需要醫療和生活扶助金作為急難救助。
善款發放:由案主本人接受扶助金,希冀此筆救助金對其生活及醫療略有幫助;未來也期望案主兒子能找到工作,以改善生活。
個案分享五:
個案敘述:
案主 (台中市太平區,63年次)人士,罹患惡性大腸直腸腫瘤末期併阻塞,已化膿並擴散到肝及淋巴。於今年7月12日進行建立人工肛門手術,現在住院接受化療。
案主與同居人育有一女(五歲),在市場賣菜維生,下午做清潔工,月收入22000元。原本可以負擔每個月的房租費10000元和基本生活開銷,由於突如其來的重大傷病,致使同居人須照顧案主和幼女,而無法工作、無收入,處境堪憐。
審核結果:
1.罹患重症無法工作謀生、失去經濟來源,緊急發放生活扶助金。
2.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
善款發放:由案主同居人點收扶助金。
個案分享六:
個案敘述:
案主 (台中市北屯區,65年次)人士,為單親媽媽。原先在菜市場賣水餃維生。一家五口,大女兒18歲,罹患憂鬱症,目前無法工作。二女兒小五;三女兒即將升小一;四女兒早產並有腸阻塞開刀且病情嚴重,經手術後傷口過大尚未復原。案主為照顧女兒,無法上班,急需救助。
審核結果:
1.失去經濟來源,緊急發放生活扶助金。
2.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
善款發放:由案主點收生活扶助金。
個案分享七:
個案敘述:
案主(台中市北屯區,69年次)人士,一家三口皆為身心障礙人士。案主為單親媽媽,先生於106年4月往生,育有兩子(目前皆國三)。因頸椎椎間盤突出,已接受醫生建議開刀治療,目前術後仍需休養三個月,無法工作、僅靠低收入戶的補助津貼,上有房租費要繳(每月6000元)。娘家與夫家無人幫助,生活困難急需救助。
審核結果:
1.失去經濟來源,緊急發放生活扶助金。
2.已有其它社福團體給予救助。
善款發放:由案主點收生活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