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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21 01:39:23| 人氣1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興銀行的悲情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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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據報導:中興銀行目前由財政部指派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進行監管措施,金融局官員說,中興銀至九月底,淨值為負二億五千萬元,這是會計師所計算出的結果,但官員也坦承,如果按照市價估算的話,淨值的負值可能會更高。 金融局指出,中興銀從存保接手時,對外宣稱淨值為正七十餘億元,到現在變成負數,並非存保公司於監管期間不用心,事實上,存保監管後並沒有接什麼新業務,而是這家業務不斷萎縮、存款持續流失的銀行,仍要支付員工的薪水,每天一開門營業,就有為數不少的成本支出,長期下來,當然難以承受,更何況,在整體經濟環境欠佳的情況下,中興銀原有的資產品質,確實持續惡化中。
看到報載中興銀行五日內不完成增資案,金融重建基金將要接手處理的消息,提出幾點意見
一、金融機構經營不佳,為何主管機關要監管呢?如果監管的結果造成這樣的下場,危及銀行經營更影響股東的權益(淨值為負數,股金不比照重建基金退還接管信合社股金的處理模式,也就是銀行股東領不回認股金),然後向大眾宣佈不是監管的責任?
二、美國RTC介入的金融機構都是倒閉機構,FDIC的財務援助亦是有繼續經營價值的金融機構,為何在一開始決定監管的時點上未能確實評估,而監管的期限卻一延再延呢?難道銀行法和存保條例相關規定都不能做有效即時的處理嗎?如果政府認定有繼續經營的能力就該全力協助,直到採取監管措施了,政府覺得有能力介入經營,就應該由政府自己想辦法,直到玩不下去了又好不容易等到有重建基金可以來補缺口,怎可兩手一攤丟給重建基金善後呢?政府介入經營怎麼可以說業務萎縮、存款流失、要發薪水等等不是政府的責任呢?
三、如果由重建基金彌補淨值缺口,那政府監管人員經營不善的責任應該要追究,畢竟監管時所有的財務業務已經移交監管小組,造成業務萎縮、逾期放款追索不力,未能開源節流、開發新業務,真的是「監管」而已。如果對照監管前後淨值差距過大,或延宕處理時效等情形,應該好好追究責任,搞不好中興銀行的股東還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呢?

台長: 隨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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