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笑話,名稱不詳,內容談論的大意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先引用如下,再發表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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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老王發函邀請甲乙丙丁四人到他家吃飯。
過了約定的時刻,只來了甲乙丙三人,眼看丁是不會來了。
老王很沮喪地說:「唉,該來的還不來!」
聽了老王話的話,這時甲就想:「難道我是不該來而來的?!」很生氣地就走了。
看著甲走,老王很難過地說:「不該走的,又走了!」
聽了老王的話,乙就想:「難道我是該走而不走的?!」也生氣地走了。
看到乙也走了,老王很無辜地對丙說:「我又不是說他們!」
丙聽了老王的話,心想:「那說的就是我了!」終於也走了。
最後只剩下老王一個人獨自留在那個飯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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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段為例來分析:
【過了約定的時刻,只來了甲乙丙三人,眼看丁是不會來了。老王很沮喪地說:「唉,該來的還不來!」聽了老王話的話,這時甲就想:「難道我是不該來而來的?!」很生氣地就走了。】
老王說「該來的還不來」並不等同於「來的人是不該來的」,更沒有理由說他指涉到甲乙丙當中的任何一人。以下各句亦同:
當主人說「不該走的,又走了!」並不代表「留在這裡的人,是該走而不走的」,更推出不那人就是乙。
同樣地,當主人說:「我又不是說他們」,也推不出「我說的就是丙」。
一切都只能說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這令我想起近代大哲史賓諾沙(B. Spinoza)的名句:「一切規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n est negatio)。(《莊子》也有類似的講法:「有成與虧,故昭文氏之鼓琴也,無成與虧,故昭文氏之不不鼓琴也。」)
何謂「一切規定都是否定」?
一件事被完成了,就只實現了一種可能性,也同時否定了其他的可能性。
昭文氏鼓琴,彈得再好,也不可能窮盡所有音樂,每次也只能實現一種可能性。
被完成的事、被彈出來的音律,就其被實現而言,成了一種「規定」,它已被實現,而且是這樣地被實現;而且它也同時掩蓋了其他可能性,所以是一種「否定」。
以之來檢視上述那位無辜的主人——老王——所說的話,就可以知道,他雖言者無心,然而任何話一說出口,就變成一種「規定」(他已經這樣的說出來了,而且具有固定的內容),從而也就成了一種「否定」(因為他雖說了不少,但沒說到的更多!)這就造成聽者自由詮釋的空間。
這類例子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俯拾即是,我們可以以男女之間的對話為例:
1. 某天丈夫心血來,向老婆說:「妳今天很漂亮!」這句話當作一般的讚美,不找砸便罷,老婆如果要找砸,那可是處處皆有疑點:
這句話的可以加重為「妳『今天』很漂亮!」
喔,「今天」很漂亮?那「以前」(昨天、大前天)就不漂亮囉?
——哎,規定是一種否定呀!
這句話也可以加重為「妳今天很『漂亮』!」
喔,今天很「漂亮」?那你是說我今天沒大腦了?!你說我今天不溫柔囉?
——史賓諾沙的真知灼見呀:規定是一種否定!
尤有甚者,這句話更可以把重點放在:「『妳』今天很漂亮!」
喔,「我」今天很漂亮!是跟「誰」比呀!
(同樣的情況也可以延伸到一首老歌上:「我的心裡只有妳,沒有她!」
請問:那個「她」是誰呀…..)
——怪不得黑格爾說:「要成為哲學家之前,要先成為史賓諾沙主義者!」
由以上的例子得知:在讚美別人之前,一定要想著「規定是一種否定」,所以在讚美過後,要「隨說隨掃」,強化規定,消彌否定,比如說:「妳今天一如往常的漂亮、一如往常的聰明、一如往常的溫柔。……」
這樣會不會太累了?
會呀,但是沒辦法,規定就是一種否定嘛。
其實這樣還不夠,最保險的是最後還要再加上一句:「但這些形容詞都不足以形容妳!」(我看你怎麼「否定」這個「規定」——因為它根本已經先自我否定了。老子曰:「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如果有人只送你一個門號,你一定會覺得不夠,因為你還要手機,還要皮套、座充車充以及備用電池,甚至還要手機吊飾。
只送任何一樣,都只是一種「規定」,同時就會形成一種「否定」。除非全送,而且送完之後還要說「其實我送的很不足!」,這樣,即使有一些小小的不周全,對方也無話可說。(——當然這只是「技術」層面,真正重要的還是要「真心」。)
讚美別人的情況也是類似的(但運用之妙,則存乎一心)。
事情亦然。一件事做出來,就成了一種規定,同時就成了否定。
2. 女友問男友:「你愛不愛我?」
男友想了很久,才回答:「愛!」
女友說:「這個問題你居然想了那麼久,可見你根本不愛我!」
男友無奈地說:「再我一次機會吧!」
女友問男友:「你愛不愛我?」
這次男友想都不想都回答:「愛!」
女友說:「這麼重要的問題,你連想都不想就回答我,這麼草率,還說你愛我!」
這個男友如果知道「規定是一種否定」,就可以見招拆招:
當女友說:「這個問題你居然想了那麼久,可見你根本不愛我!」時,男友就可以回答:「就是因為這件事太重要了,所以我才想那麼久呀,我在想:我對你的感情豈是一個『愛』字能形容的呢!」
而當女友說:「麼重要的問題,你連想都不想就回答我,這麼草率,還說你愛我!」
男友就可以說:「這不是草率,而是一種深入骨髓的本能;這叫誠於中,形於外;這叫發在意先!」
規定是一種否定,沒錯。但與其讓別人來否定,還不如先自我否定。
邏輯上有一種謬誤,叫「加重語氣的謬誤」,和上述的例子也很有關聯:
艦長和副艦長不和,而副艦長有酗酒的毛病,屢勸不聽。某天副艦長酗酒被鑑長撞見,就在艦長日誌上寫道:「副艦長今天酗酒。」
第二天副艦長輪值,看到鑑長記錄他酗酒,心中很不高興,就在艦長日誌寫道:「艦長今天沒有酗酒」,讓參閱日誌的人誤以為艦長「只有」今天沒有酗酒。
副艦長的話是故意要加重為「鑑長『今天』沒有酗酒」,巧妙地運用「加重語氣的謬誤」,以達到混淆視聽的效果。然而之所以能夠這樣混淆,根源還是在於「規定是一種否定」。
好吧,現在回到主題:
老王的故事給我們什麼教訓?
在這個「神探賀達雅的調查報告之客人集體退席事件中」誰要負起責任呢?
1. 主人老王有錯!
身為主人要懂得說話的藝術(—其實主人的邏輯上沒有什麼錯,犯錯的是客人,但說話的藝術有待加強);就這點而言,主人老王有待改進。
2. 客人甲乙丙也有錯!
身為客人一定要弄清楚句子的邏輯關係,不要曲解主人的意思,更不要自行對號入座。就這點而言,客人甲乙丙有待改進。
3. 客人丁也有錯!
如果約好聚餐,就不要亂放大家鴿子,以免讓出席的人不歡而散!就這點而言,客人丁有待改進。
(4. 史賓諾沙曰:本文作者不分清紅皂白將老王和甲乙丙丁五人各打五十大板,就這點而言,作者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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