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是第六件了,才開一次庭就結案,並且達陣得分,順利勝訴。
我心中大大感恩老天爺,好幸福啊!看當事人歡天喜地謝謝我,只能說自己很幸運,認真代價,都剛好被看見了。
我絕對沒有神力啦。我有的是宇宙超級笨人工夫,我老是學不會節省時間辦案,總是忍不住盡可能和當事人多聊天,然後不知道為什麼?就會那麼剛好就給我挖到寶,找到破解的方法。古人說的:勤能補拙,這句話用到現在,還算挺管用的。
拿今天的案子來說,正常來說,兩方很有可能會因為「情緒問題」在法庭裡大吵大鬧,稍一失控,民事問題就會變成刑事問題,一個案子很容易變成三個案子。
「貓頭鷹律師,你一定要告死對方,不能饒過對方!」盛怒當事人如此交待著我。
我沒有多說話。一個正在生氣的人,是不適合講理的。我把案件擺著,冷處理,是化解情緒化惟一的方法。
隔了幾天,這名當事人又打電話給我。問起了他的案子,我聽他心情正好,乃斗膽直搗黃龍:「吳董啊!您還準備用刑事告對方嗎?」
「啊!我想不必啦!我們先主張民事賠償好啦!這幾天我想了一想,都是認識幾十年舊識了,沒必要撕破臉啦。」當事人說。
「 那我們先走法院調解程序,您覺得如何?調解時不會公開,法院調解委員素質較高,在公正人士介入下,雙方會在一個比較良好溝通平台下討論問題。如果再加上委任律師從中斡旋,調解結果不見得比判決差喔。」我會這麼說,是因為從聊天中,我發現兩方當事人都是在鬧脾氣,他們的問題,其實用調解就可以解決了。
也許是因為長期業務往來互信基礎,他完全採納我的建議,放手讓我著手安排法院的調解程序。我首先先過濾一番管轄法院選任調解委員名冊,現在法律新的規定是允許當事人得自己選信任調解委員。有點像商務案件仲裁制度選仲裁人那樣,由法院派一人,兩方當事人再各選一人。但是因為名冊上沒有我熟悉調解委員,所以我決定採一人調解制。就是由法院直接選派。
調解庭當天,我特別請當事人提前點時間到。因為我在等待一個機會。如果這個機會沒有閃失,這個案子就可以圓滿收場了。
案子排在十一點多,因為拖庭,所以到了十二點多,還沒輪到我們這個案子開庭。這時剛好我看到對造人馬在法庭一角跺著步,神情看起來有點緊張。
我巧妙支開我的當事人,然後走向對造。我先自我介紹,然後跟他說,因為拖庭了,我們的是最後一件,等輪到我們案子開庭,恐怕已經是一點鐘了。所以想先詢問他,對我們的訴求,有何想法?彼此可以先溝通一下,等一下會進行較順暢點。
對方有五人,一聽完就開始圍攻、訴苦、數落我方當事人的不是。我沒附合和回應他們情緒性語言,只是安靜地聽著他們的話。終於其中一位冒出一句話:「反正我們說的話都沒有證據,到了法院也沒有用啦。你們怎麼請求,我們就接受。」
終於等到我要的這句話,我向他們確認:「你的意思是說,你們全部人都接受我們請求事項,是嗎?」
沒想到五人居然全部點頭。我點點頭,向他們說那好,等一下就這樣陳報法官,然後把筆錄簽一簽,大家就可以回去了。這個誤會確認清楚,以後也不要再爭執了,大家好好把時間用來賺錢發財吧!說完話,我就離去。
實則,對造並不是因為突然「良心發現」而決定接受我方請求的。而是因為我的巧妙策略怖署。剛剛我和他們講的話,不過是收網而已。
我用的方法很簡單,只是把本案事證,攤在陽光下,讓他們清清楚楚看見自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其次,我另外發了一封律師函給他們,提醒他們已經另外觸犯刑法,當事人是念在舊誼,所以遲遲沒有對他們提出告訴。若是雙方在調解程序還是無法達成共識,為了捍衛自身權益,當然只有提出刑事告訴一途,對方若還有腦袋,當然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條路。
其實這一切只是明明白白告訴對方,下台階只有一個,就是今日的調解。
當然還有一件最重要的事,就是千萬要安撫好我方當事人情緒。萬一他當場跟對方嗆聲,所有為雙方所鋪陳的和局,就會付之東流。
等兩方進入法庭,才第一次開庭,對方人馬居然毫不考慮地異口同聲說:願意全部接受我方所提調解條件。害承審法官差點傻眼,他連問都還沒問,就從天上掉下來一個禮物(說明:案件若是調解成立,承辦法官辦案成績是以雙倍積分計算)。
哈,哈,我悄悄偷笑。這算是我送給這位一個早上連續五個小時,沒有休息開了十四件案子的勞苦功高法官小禮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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