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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30 16:47:00| 人氣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時評〉證據,是「新聞自由」的最佳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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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前,我還在台灣任職報社編輯,一位記者同事採訪了一所軍校某女教官與校長有染的新聞,稿子刊出後,或因內文中有不妥字眼,女教官狀告記者,其中一個理由是,「沒有採訪當事人」,由於工作是由總編輯交派,我們相信那位記者確實採訪了該女教官,但有個很重大的瑕疵:沒有錄音。

 結果那場官司,我們敗訴了。

 自那之後,總編輯要求我們,不管什麼樣的新聞,不管是王室公卿或販夫走卒,只要採訪,就要錄音。

 至今,我在國外跑新聞,不管是什麼樣的新聞,一定錄音機隨侍在側,就是那場官司(我也忝列被告)給我的影響。

 這次新新聞與呂副總統的「嘿嘿嘿」官司,不少評論指責法院(或呂副總統太過苛刻),謂「要求合理查證」,在新聞工作上很難做得周全。

 個人認為,面對一件新聞來源,尤其是「突發新聞」,現實作業上,常常很難做到面面俱到,而報社也的確有截稿壓力,這中間的衝突,一旦成為白紙黑字,要賴就很難賴得掉。打個比方,如果半夜兩點,突然冒出某個當紅名人在酒店遭人掌摑的消息,這時候你要向誰查證?向聽說被掌摑的名人嗎?向警察嗎?或者半夜三更把該名人的高堂老母從睡夢中挖起來問個究竟?如果把對方嚇得心臟病發出了意外,又是誰負責?

 因為不知從何查證,而放棄這新聞吧,第二天,另一家報社也是在無法查證的情況下刊出這則新聞,偏偏又是真有其事,導致該報銷量大增,原先得到消息卻因無法查證而未刊發這則新聞的記者或編輯,遭上級怪罪下來,那又該找誰負責?

 新新聞是周刊,按理說應有足夠的時間去做查證的工作,因此,「查證」的問題,在這場官司中,應該不是重點。重點是,副總統的「嘿嘿嘿」,是否真有其事。

 如果你向副總統「查證」,就算真有,她不否認才怪。這時候,唯一的依據就是楊照所言,當時呂副總統打給他的電話,但這也必須有個前提──錄音。

 而最後的結果是,新新聞方面,的確是提不出「錄音帶」……

 說實話,如果你問我:「相不相信有『嘿嘿嘿』這回事?」

 我會肯定的回答:「相信!」

 原因是,在我眼裡,楊照是個「讀書人」,同時他也自承對美麗島世代當年的犧牲,心中無限感佩,如果非真有其事,他絕對不忍、不會,也不敢做出在外人看來像是「打擊」副總統的報導文字。再者,照當期新新聞的描述看來,呂副總統嘴上掛著「嘿嘿嘿」的笑容,似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那也只是我們想的。到了法庭上,當然一切要以「證據」見真章,拿不拿得出,或拿出來的「東西」是真或偽,一翻兩瞪眼,沒有絲毫妥協的空間。

 這才是新新聞vs.副總統官司中的唯一檢驗標準,「新聞自由」在這時候扮演的角色,頂多是陪審團的一席,而非用來赦免所有新聞媒體的「免死金牌」。

台長: 葛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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