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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4 03:37:38| 人氣1,0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魁北克打租房官司1:違約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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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我們搬進新買的家時,心中便明白這不是租房關係的結束,而是另一個開始。魁北克的定型化租房契約規範以一年為限,通常始於7月1號終於6月30號,我們決定不顧租房契約中途搬出來,實在是因為原來那一間公寓的居住條件太糟糕了。住在寒冷的魁北克,住屋的保暖和自來水通暢最重要,所以契約上還印了房東有責任保證理想的居住條件、維持室內溫度永遠在20度以上的字眼。可是我們那棟公寓防寒措施極差,冷風不斷地從牆壁滲進,暖氣也抵擋不了,水管因此凍結、好幾次爆管。一月時竟然連洗衣機的水管也爆了,我們只好關上總開關,自己用手洗衣。這不是每個月付860元加幣應當交換的服務水準,我們隱忍了很久,終於決定離開,搬進才新買、尚待整修的房子。

那個房東是長得灰灰的摩洛哥人(這就是至今我仍對在魁北克氾濫成災的中東人心有顧忌的原因),買了好幾棟東區的老公寓出租。當初我因為蒙特婁租房市場太熱絡、唯恐錯失機會,所以貿然租下那棟看去實在不怎麼樣的公寓,後來才明白自己做錯了決定。對這個房東而言,房客是生財的工具,他每個月定時從我的帳戶用支票領去租金,我拚命撥打他的呼叫器請求維修,他卻回也不回,十足是一個冷血的貪財小人。那時心情很矛盾,到底應該乖乖地按照政府契約每個月繳租金繳到六月底,還是為了自己的舒適徹底離開呢?

我們在那惡劣的居住環境裡逐漸明白應該盡速離開,可是也知道這場仗不好打。一月份於是跑了幾趟魁北克租房委員會Regie du Logement,問該怎麼辦?租房委員會位於奧運村的第一層,除了調停全蒙特婁的租房糾紛外,也承擔了租房訴訟的職責,寬闊的辦公室至少20位諮商官員,櫃檯前方的等候區滿滿的坐了近百人。在蒙特婁,租房的人多,買房的人少,原來有租房糾紛這麼普遍。等著的時候一個華人面孔的房東和我們攀談,他說他那魁北克白人房客已經三個月沒付房租了,還賴在屋裡不走,他不得不來這兒求救:

「我也不期待他們付清房租啦,只要快快搬出去讓我找新房客就好了!」

世界上處處是小人,租房委員會就是用來應付小人的工具。我們共和諮詢官員談過兩次,他們都很熱誠,先是建議我們寄存證信函明白告知房東公寓該維修卻未維修,若沒有回應,我們可以提出告訴,不過無論如何都不應該隨便離開,必須和房東達成協議才可中止契約。回去後我們便寄了好幾次掛號信,還是沒有回答,我們忍不過,後來的信索性告知房東我們決定搬遷了。他二月下旬終於遣來一個水電工,拖拖拉拉了好幾天逐一把水管修好。可是室內還是冷,我又再去信,說按照他一向的低效率,我們不相信他真能把保暖問題在冬天結束前解決,所以還是決定搬出去。他這一次終於打了電話來,劈頭就說:「房租不可以任意中止的喔!」我那時很憤怒,心想我管你勒!2月28日我們便找來了搬家公司,打包半天後一輛大卡車就載著全部家當前往新家。那天天氣出奇地晴朗溫和,我們巡視過屋內一次,再把鑰匙放在信箱裡,心情很複雜,只慶幸寄人籬下的租屋時光終於結束了。

魁北克這定型化租房契約原本是一片好意保護房客,杜絕房東在一年內就調漲房租、或動輒把房客趕出去,可是我們家這種狀況卻是房客被契約綁得緊緊,相較之下安大略省允許房客一個月前通知解除契約真是彈性得多了。那時我們徵詢了很多朋友的意見,Uncle Bernard說:「我可以了解你的心情,可是契約怎麼辦?」Victoria也說:「沒有通知就搬出去不太好吧?」以前也曾和房東吵過架的Brian卻很憤慨:「那種爛地方你當然還是快快搬出來好啊!」房地產大戶David也說:「租房委員會傾向保護弱者,你一定要告他!」

3月2號,妹妹和我再度來到租房委員會,花了60元立案告房東,索取租金半數的精神和健康賠償。其實索賠不過是和對方打仗的武器而已,我們哪真要錢?讓我們就此搬出去、不再付房租、不再和那房東牽連就好了。官員一邊嘩啦啦用法文在訴狀上寫索賠理由和金額,一邊告訴我們恐怕要輪候兩年才上得了法庭。魁北克政府的辦事效率一向如此,我卻不急,心想這種恐怖的事說不定是晚點兒來比較好,而且如果審判公正,等待又何妨呢?

台長: 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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