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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2 13:26:11| 人氣6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魁北克打租房官司2: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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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打上了官司,我這才開始注意蒙特婁的租房新聞。原來租房委員會下還設有各代表房東權益和房客權益的委員會,這兩個委員會由房東和房客代表組成,還各有律師團,除了提供法律服務,也不定時向租房委員會提供建議、向新聞界發布新聞稿,網站上甚至有黑名單,把曾有惡劣紀錄的房東和房客洋洋灑灑條列,讓房東和房客參考。當然這兩個委員會時有爭執,不過據聞租房委員一向比較偏袒房客委員會,在這個社會窮人的聲音總是大些。這些體制化的機構證明了蒙特婁的租房比率之高、之普遍,被社會主義浸染成長的洋人畢竟不像華人篤信「有土斯有財」。我猜想蒙特婁人不大買房的原因除了因為單身人口眾多,也可能房屋稅太高,阻止了投資意願吧!

我從3月1號開始終止支票給付,換句話說,房東共損失三月到六月共四個月的房租。既然是個貪財小人,他自然不會甘心損失這麼一大筆錢。我常想像他在發現支票被退時驚訝的反應,闖進空空如也的公寓時又多麼氣惱。錢財至上的小人從來不會自我檢討,對金錢的貪慾將驅使他再找新房客進那公寓受苦,同時處心積慮探尋我們的下落。搬進新家以後,我們都知道這一仗絕對逃不過,更何況租房委員會有朝一日還要通知雙方上法庭呢。

2005年10月,我們終於看見那個房東的信躺在信箱裡。打開信封的時候我的手指發著抖,他終於找到我們啦!信裡只有寥寥數行:

「閣下違約搬遷,請支付如下賠償:
1.四個月房租:3,440元;
2.尋找閣下費用:50元;
3.登報尋找新房客費用:120元
4.整修公寓費用(含車庫、地板、窗戶):1,100元」

這封信充分達成了驚嚇我的目的,畢竟這是來到魁北克後第一次與人發生法律糾紛啊!我強制安定自己,先是把租房委員會的訴狀影印了一份寄給那房東,然後去找Brian和David商量。Brian看著那清單搖頭嘆氣:「真是吸血鬼,名目一大堆!不要怕,你們也索賠了,法官不會只聽他一面之詞的!」我餘悸猶存,問那房東怎麼找得到我們的新地址?David說:「哎喲蒙特婁好多私家偵探,好多房東就用這種方法找跑掉的房客。像你這種在學校註冊、在銀行有戶頭、老實繳帳單的人多容易找,這個年頭沒有人的地址是絕對秘密的啦!」

數個星期過去,那個房東又寄來一封信,這一次是他在租房委員會的訴狀影印本,還是按照那個清單索賠,原來他也告我們啦!好,我們就在法庭見吧,在此之前,休想我會給你一毛錢!我打電話給租房委員會,官員說這兩個互告的檔案已經一起處理,大約一年後可以排上法庭。

上法庭打官司令人緊張,真正勾動恐懼的卻是即將要和那個房東面對面的事實。那張灰灰的面孔一副只要錢的嘴臉,令我厭惡,也令我害怕,我每想及又要再看見那張臉一次,心中便霎時一沉。那時正有兩篇報告正在趕著寫,收到房東那封信,恐慌了好幾天,在朋友的鼓勵下才撐著再站起來。我常覺得自己到魁北克來是為了接受魔鬼訓練的。以往在台灣的生活很安逸,稍有不順心便哇哇大叫,身邊也幸運地總有親切的人寬宏地容忍。這些年來在蒙特婁好像才體會了真實的人生:讀書、工作不容易;還和不識字兼不衛生的魁北克人一起擠在這每下愈況的城市;又花心力租屋、買房,現在還打起了官司,林林總總的辛苦說也說不完。我老記得瑪大姐說過的一句話:「我愛紐約,因為紐約教會我如何生存。」是不是每個人的生命中都註定有一座城市來教會自己活下去呢?我是這麼討厭蒙特婁,但若未來能更明白生存的法則、養成一些耐性和勇氣,也是蒙特婁給我薰陶的吧?

台長: 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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