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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7 22:36:32| 人氣80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魁北克打租房官司3:準備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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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號,租房委員會的掛號信終於寄來,這一次我還是用發抖的手指打開信封,可是同時舒了一口氣,這件事終於要了結啦!打字的信上通知10月17號的出庭時間和地點,還註記了可有證人陪同。聽說這出庭日期在雙方同意下是可以更改的,不過租屋委員會是小人現形之地,以前阿聰也和他的越南房客互告,出庭通知來時他卻在馬來西亞,對方知道他不能出席,硬是堅持不更改時間,就這樣輕輕鬆鬆地贏了「一面之詞」的官司。我此時此刻人在蒙特婁,雖然心中害怕,也絕對不逃避!

我們便從此刻開始準備所有出庭的資料,幸好以前還住在那棟公寓時就拍了很多張照片可以當證據。租房委員會規定7,000元以下金額的案件不許請律師(可能是為了保護請不起律師的窮房客吧?),不過尋求律師指導當然是必要的。鄰居Veronique是一位專打離婚官司的民事律師,她告訴我蒙城華人服務中心有一位執業沒幾年的Vincent Basile律師,雖然很年輕,卻認真又熱心。我便按照Veronique給的電話號碼打去預約了諮詢時間。

Basile律師果真是很熱忱的人,接近一個小時的談話時間竟然才收取40元費用。除了模擬各種可能的問話和回答,他還把掛號信存本、照片、止付支票證明、新家的整修項目分門別類,要我們印上兩份提供給法官留存參考。他讚許地說:「你們準備了信件和證據,做得很好。很多人兩手空空就上法庭,即使說的是真話法官也不見得相信!」看著房東的訴狀時他噗哧笑了出來:「連找房客和修房子的費用也要你們付?那是房東本該負擔的成本!」我說那房東還找來私家偵探跟蹤我的去向,實在讓人全身雞皮疙瘩不舒服,Basile律師卻說:「其實這是合理的,你們違約離開了,他這樣做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啊。」他說,我們索賠的是精神與健康賠償,很難像房東那樣列出細目來,但是和我們同住的娘每天承受洗衣機無水之苦,還體會了室溫過低難以入睡的困擾,絕對是應當一起出庭的證人。他又提醒,我們犯了的錯誤是違約擅自離開,房東的錯誤則是沒按照契約維護居住條件,雙邊各有正當性、也各有理虧,法官不可能全然按照我們或房東索賠的金額判決,最終的結果必定是中間數字,他推估:「對你們來說,最壞的結果大概是賠3,000元上下。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洩氣,這個世界上有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能夠用錢解決的就不算太壞。不要因為這個人所作所為而難受,他不值得你們犧牲生活。」

離開律師辦公室時我問還有什麼該準備的嗎?Basile律師正色回答:「要有堅強的心理建設。這種人在法庭上一定會撒謊,他說的話恐怕你們聽了馬上大動肝火。可是千萬不能生氣,法官要聽的是清楚的陳述,你們每聽見他的謊言就記下來,然後逐一答辯。法官無法回到當初你們居住的那棟公寓去,很多時候無法分辨哪邊說的是真,你們要理智,讓法官在自由心證裡相信你們是對的。」

10月16號星期一中午,Brian帶著我去市中心吃燻肉排。我大口大口地吃,卻食不知味。Brian拍著我的肩膀打氣:「你作的決定是正確的,現在要做的就是把當初的考量好好說給法官聽。我以前也上法庭告房東,法官相信誠實的人,所以要有信心!」

當天晚上我坐在電腦前直到一點,把答辯書再看過一次,把清單打字成一張目錄,又把所有的資料都在講義夾裡收得整齊。夜裡輾轉反側,一但闔眼了卻睡得深沉。盡力了之後,就等待法官與上帝的判決了。

台長: 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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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a
你好,有方便的话能给我联系方式吗,我很想跟你咨询一下,本人也有个官司。我告了房东可是被驳回了。现在等房东告我吗?我很郁闷,本来不是我们的原因。我是因为臭虫违约搬出去,现在情况是不是我要赔一年的房租啊!
2015-04-02 09:49:3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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