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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 09:38:36| 人氣2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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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菩薩本願經白話解釋~51(若有眾生偸竊常住財物...)

弘一法師鑒定。范古農居士校正。胡維銓居士演述。

《經》:若有眾生偸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解》:若是有一般眾生。偸竊了常住裏的財物穀米。飯食的東西。及衣服。乃至無論那一件東西。主人沒有給你。你把他取來了。這也應當墮落在無間地獄裏。就是經過千萬億劫。要想求出這地獄。終沒有期望的。

《釋》:無論日間夜間。有人無人。若在常住裏拿一樣東西。主人沒有應許你過。送給你過。你也沒有問主人討過。就是大的犯了偸盜罪。小的犯了私竊罪。財物是僧眾應用的。穀米是僧眾依賴活命的。衣服是僧眾遮體的。此外飲食物件。以及一切香油燈燭。一些也盜劫偸竊不得。佛經裏曾說過。盜僧鬘物者。其罪勝過殺八萬四千父母。你想這罪業。大得還可以測量的麼。

台長: 人間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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