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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21:06:24| 人氣1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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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白色恐怖

   我這個人大腦頓頓總是「尾阿加想到哩」

 

       之前發生facebook的朋友發出「正義之聲」討伐外遇男士與其對像而挨嗆告,假如法官受理並提告,依我個人之見,便是台灣政府對facebook執行「白色恐怖」令!

 

       首先,facebook乃是全球開放之資訊中心,網友來自於全世界,如何界定被告?

     其次,參與者之動機係發乎自利或他利?如果利他主義被法官界定為犯罪行為,將成為「國際大笑話」!     

 

       三、法官亦是教育者,應該鼓勵忠誠的家庭關係,網友的言論或有令人不「喜愛」的情緒性字眼,然其動機均係為維護「家」,何罪之有?

      

       四、「狐狸精」通俗的說法係神仙耶,哪有毀謗到人,該是自我認知的問題!

      

       有些人就是偏愛利用公共財─免費的法院訴訟資源,假如台灣政府利用司法干涉faceb00k之言論自由,那就是「白色恐怖」再現。

      

       不過,我個人還是要提醒網友們─facebook是全球論壇中心,要罵人最好帶點「藝術」。

      

       P.s奇怪媒體怎麼會稱facebook為臉書?不知道德國、俄國、法國、西班牙、阿根挺---等國如何翻譯?

 

台長: gen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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