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人權團體之外另有司法界的菁英─司法改革會情強烈主張廢除死刑,他們所提出的理由:判決死刑產生不了遏阻效果,全世界有139國廢死刑,只有58國尚未廢。法律可以使人嚇到不敢犯罪?!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我國必須跟上,否則----沒下文。歐盟對我國施壓必須廢除死刑,否則----沒下文。我國廢除死刑,歐盟會集體投贊成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票,讓我國加入歐盟?果真都ok,我國會不會是下一個冰島、希臘?下一個破產國會不會又是歐盟國家?
死刑的廢除源於人權的意識型態;「人權」的概念源於古典自由主義,是一種極端形式的個人主義,套句現代術語,即「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引申為當代學者所謂的「占有式個人主義」,即是自己是一切的主宰者,可以為所欲為,不虧欠社會及其他任何人,即使犯了「社會定義的錯」,也是社會及被害者製造的,就算全世界的人都肯定濫殺無辜是罪大惡極,也與我無關。此一說法從另一個角度討論也沒錯,相較於「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反猶太主義」所製造的暴行,不過才殺死幾個人就要被處死,還有天理嗎?
兩大團體─人權與司法改革 利益團體 致力於提升台灣的人權,結果我們看到的是資本主義將台灣帶入「物化世界」,「貧富差距」不斷擴增,族群分為「豪宅族與無殼族、奢華族與乞討族、吸煙族與不吸煙族〈資產階級與勞動階級〉---等等。台灣已有不少家庭為錢舉家自殺,怨恨司法不能伸張正義而自殺,這些人絕對不是資產階級的富豪,在重商主義政權下「無產階級的命比死刑犯還賤」!?這就是我國的人權,也是國際潮流下的人權主張!?
這兩大利益團體主張用「錢」撫慰被害家屬,可見他們的思想已經資本主義化,毛澤東主席說的「走資派」,馬克斯說的「經濟決定論」,人命可以用金錢衡量一人與商品一樣可以擺在櫥窗上計價,基於此一物化的思維,所以主張廢除死刑,而與非人格物化者在意識型態上形成「靈魂衝突」。
本人早在數年前即完成一本小說,內容論及被害者與家屬的復仇幾乎導致人類滅絕,由於內容涉及復仇手法而不敢交給出版社,我相信我想得到的別人也想得到,靈魂是無形的,金錢足以消弭被害者的仇恨,此乃物化人格競逐名利者下的定義!。軍人有軍魂,民族有民族魂,台灣被多少國家統治過從未失去「台灣魂」,如今卻為了西歐帝國主義而被迫要「失魂」,變成有體無魂!
主張廢死刑源於司法誤判、收賄、自由心證—等,導致殺死冤魂,此乃制度上的問題,我見過地下律師向法官行賄,合格律師應該也幹這種事,所以兩大團體才會極力主張廢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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