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接到一則E-mail通知我看公視播出的「罪惡之城」,我點聯結直接上公共電視台,便知傳輸者為何方神聖!對方當我是夜貓族吧!?我要問公視:假如贵台認為該節目係直得全民共享的好片,何以不安排在黃金時段?傳輸者何以會投以關切的靈魂致本人身上呢?假如我的研判無誤,該是我這大嘴巴挑戰「人權律師」的廢死刑主張吧!
我不必看「罪惡之城」就知曉其所欲傳達的資訊,類似的內容本人的小說早已書文於內,只是我始終不叫我的作品上市吧了!本來我是懒的鳥利益團體─「人權律師」,因為我不是受害者,我只發於同理心秉持知識份子的良知以及與民眾言談中所獲得的訊息,我認為律師係「資產階級」而被害者大多為「無產階級」,這場「政治鬥爭」無產階級恐不意戰勝資產階級,讓被害者一直含恨五內絕不是一樁好事。以蘇建合案為例,我不贊成將我國現行司法制度與「罪惡之城」畫上等號。
聯合國早在1948年即制定了「人權宣言」,歐洲大陸亦於1953年通過「歐洲人權公約」、美國於1969年也通過了「人權公約」,但是歐美所謂先進民主國家係依自己制定的公約對待他國?「罪惡之城」係寫實片,「美利堅帝國陰謀」一書更是美國經濟殺手約翰實際工作的報導文學作品─他的網站www.JohnPerking.org.usa,我倒是建議欲走國際路線的「人權律師」,去買來看,有問題還可以上柏金斯先生的網站請教其本人。
有件事我一直想請教律師,為何反對公共行政系畢業的學生考律師證照呢?公行系的學生有能力搶你們的飯碗嗎?曾經我國高所得的納稅人,如陳長文、李永然、李伸一皆是律師,如今「訴訟大餅」被新生代分食以至於好景不再,因而主張公行係的學生法學修為不足以「為民喉舌」?如為真,那麼律師所追求者就是自利,亦為歐美學者筆下的政治「鐵三角」之一,要如何說服我接受贵階級係為真正的「人權」而主張「廢死刑」?
我曾蒙受司法不公之裁判,結果失去兩棟房子,我卻仍自我要求相信司法尊重法官,司法不獨立就無人權可言,我若不尊重、不相信法官就會淪為政客操弄之工具,先進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有八成以上來自於律師〈我國似乎有此取向〉,他們主導各國政治制度與公共政策,將該國甚至全人類帶入「物化人格」,且派出經濟殺手對他國予取予求,閱讀了「美利堅帝國陰謀」再思考「利益團體」成立之目的,就不難分析人權律師煞費苦心的深潛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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