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權律師」秉持國際潮流非達成「廢除死刑」不可知其政治目的為何?此事值得全民關切,因為人人都有可能身歷被害者家屬一輩子蒙受「精神虐待」之苦,吾非被害者只是人皆有惻隱之心,另,法不能實現公道、正義,應否與以私了?人權律師係聖人?!故主張被害者的家屬思想不當。
人權律師主張勿以暴制暴,並依此理念傳輸與下一代,「寬恕、戒殺」係佛教的真理,不過他們沒有定義何謂戒殺,佛教的戒殺包括傳播病毒的蚊子、傳播鼠疫的老鼠,以及種種病毒帶原者,信念所及人權律師必然不會殺害蟲。其應係基於相同信念而強力推動「廢除死刑」,而且還想盡辦法非與判處死刑的法官對抗到底不可,這不叫暴力這叫高明的「文暴」。
首先,採行「文暴」手段逼被害者家屬的靈魂不得安寧;其次,強姦裁判死刑的法官的靈魂〈判處死刑是鼓勵以暴制暴〉,不知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嗎?你們是井底之蛙嗎?你們懂不懂什麼是主流價值?判了不可以執行的法在幹什麼?欠人罵!
世界潮流─八成以上的元首、部會首長、閣員出身於律師,律師係政治菁英份子,因此喜主宰政治願景;另一世界潮流為「物化人格」,試問人權律師,此三項潮流都是你們非達成不可之目標?!具備物化人格特質者,很難「頓悟」靈魂受煎熬之苦,或許待其罹患精神疾病,才有同理心的可能。
人權倡議者提出口號─給予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此一主張離不開輪迴說,屬於宗教哲學層面,如果真有輪迴就有購買「贖罪券」向神賄絡的迷失發生,因此基督新教方另立基本教義─人死後即無形化。真搞不懂人權律師叫人民養該死者幾十年,怎不會想將養這些人的錢給與貧困家庭呢?窮人請不起律師就不是你們心中要關切的「人權」?
律師為世界之政治菁英,舉著國際潮流標語戮力於其政治目標,國際還有一項潮流,亦即「廢除通姦罪」,你們怎麼不努力?你們是否陶醉在「凱撒偏執」出不來啦?何謂人權?你們界定的人權是不是「凱撒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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