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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4 00:13:13|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香港成報-屠狗監開首例官斥罪行噁心 四漢不服囚1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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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老饕趁入冬進補,不惜將兩頭自己飼養的唐狗宰殺烹食,警方接獲其鄰居舉報,到場發現四人正煮水烹狗,地上鮮血淋漓。四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裁判官表示,狗隻乃人類最忠心的朋友,ṃ狗罪行令人作嘔,不容於現今人類社會的文明標準,重判各人入獄30日,成為本港開埠以來首宗因烹狗而判監的案件。 記者陳超銓報道


 四名被告依次為劉立基、黃勇雄、廖偉康及黃春洪,年齡由40至49歲,被控於上月12日在元朗水蕉老圍村大樹下西路一村屋內,屠宰兩隻唐狗作食物用。

 四人不服判罪過重,隨即提出上訴,各獲准現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保釋外出。四人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回應記者的問題。

不應殘殺人類忠誠朋友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雖然中國有烹食狗肉的文化傳統,但明顯已經過時。貓狗乃人類最忠誠的朋友,狗隻更擔任守衛、搜救等為人類服務的工作,全沒計較報酬。案中的狗隻是被告自己飼養,主人竟然烹殺自己的愛犬,用水活生生浸死牠們,再拔毛斬件,行為令人「作嘔」,要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郭官續指,人類加強對動物的保護,防止動物受到虐待乃文明的進步。立法會近期已加強殘酷對待貓狗的最高罰則,由罰款5000元,監禁6個月大幅增加至罰款10萬元,監禁三年,已反映社會對同類案件的厭惡。法庭不能再容忍有人ṃ狗食肉的行為,要重判各人入獄以收阻嚇作用。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四人均是出身草根階層的新界村民,以往並無刑事紀錄,視烹食狗肉為傳統的飲食習慣,今次事件已是一個很大的教訓,他們以後將不敢再烹狗,以往案例一向只是罰款了事。

罰款增至10萬監禁三年
 案發日中午,首被告劉立基在元朗住所屠宰兩隻唐狗作食物之用,並邀請三名被告到家中同烹飪「香肉」。他們先將狗隻放入袋中,再綁緊袋口,放入水中將兩隻狗活生生浸死。然後分工合作,首被告負責煲水,次被告就當劊子手,手起刀落將兩隻狗除毛、「斬件」,第三被告則負責清洗滿布狗血漬的現場,第四被告就負責清理袋、砧板等雜物。

食貓狗文化現今已過時
 鄰居目睹他們的血腥烹狗過程,感到十分不滿,即報警舉報。警員接報趕到現場時,赫見一頭已被宰殺、身首異處的狗,以及另一頭已遭「斬件」的狗,而沾滿血的菜刀、砧板等雜物則放在一旁。四名被告未嘗得一口狗肉即被拘捕。其中第三被告一度逃避警員追捕,卻不慎跌斷了一隻腳。

案件編號:TMCC4134/2006

台長: ●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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