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4-20 00:51:17| 人氣585| 回應14 | 上一篇 | 下一篇

怕便宜負心漢 分居法案難推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怕便宜負心漢 分居法案難推動
更新日期:2010/04/20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分居離婚法案到目前推動情況仍是困難重重,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律師吳宜臻表示,社會氛圍仍舊相當傳統,許多女性仍抱持著「綁住對方」當作懲罰負心漢的想法,造成離婚分居法案推動不易。

重大事由才能裁判離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在全台舉辦多場座談會,發現社會輿論仍認為只要不讓負心漢離婚,就可以法律用來懲罰婚姻中的背叛者。如果分居離婚法案通過,等於讓負心漢好過。這種觀念讓分居離婚法案推動困難重重。

目前台灣的離婚法律分為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兩種。如果其中一方不答應離婚,就不能走協議離婚這條路。

如果走裁判離婚的方式,根據民法第1052條,必須證明配偶有重婚、通姦、虐待、企圖殺害自己、有不治之惡疾、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3年,或是犯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

如果不符合上述標準,就不能離婚,僅能以「重大事由」嘗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這類判決往往決定於法官的自由心證,當事人只能以碰運氣的方式嘗試裁判離婚。

簽字要脅 損害權益

由於目前法令的限制,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想離婚,另一方就可以用不簽字作為談判監護權或財產分配的籌碼,造成想離婚的一方權益受損,或是夫妻雙方必須耗費大量的時間在法院協調離婚,過程甚至長達數年。分居離婚制度就是先以分居做為離婚要件,避免這類情況發生。

吳宜臻指出,不少人認為分居離婚法案,可以讓婚姻中的人說走就走,而社會認定離開婚姻的人,一定是個負心男,而離開婚姻就是便宜了負心男

吳宜臻表示,這種想法不是不對,但卻未考量到想走的人也可能是女方。如果一個女性婚姻不幸福,即使沒有背叛,卻因為沒有分居離婚法案,而必須困守在婚姻中。

吳宜臻指出,很多人期望藉由法律可以討個公道但是要期望用法律懲罰背叛或感情上的欺騙,或是用法律完成一種情感道德的高標準,並不是法律的目的。法律只能保障人民追求幸福的權利,也是道德最低的標準。法律上對於背叛者的懲罰,只能是財產或是監護權等範圍,而不是用法律綁住背叛者當作一種懲罰

許多社會輿論也認為,如果分居離婚制度修法通過,會無法保障家庭主婦以及外籍配偶的權益。

但吳宜臻指出,家庭主婦不一定跟弱勢劃上等號,只有一定比例的家庭主婦在婚姻中是弱勢。

另外,以台灣現在的經濟情況以及社會發展,多數家庭都是雙薪收入,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也非常稀少。如果法律先考量少數的外籍配偶以及家庭主婦,因而不讓分居離婚法案通過,那麼被犧牲的就是一般有收入的婦女。

為了離婚 苦苦哀求

吳宜臻舉例,自己有一位女性當事人,丈夫完全不顧家,久久才回家一次。這位女性當事人想要離婚,但由於先生沒有家暴、外遇,不符合裁判離婚的要件,因此還必須苦苦哀求先生離婚,或是看看有哪位心地慈悲的法官願意用「重大事由」來判決離婚。

吳宜臻指出,當社會輿論先考量少數弱勢女性的同時,更多有收入的女性,沒在婚姻中犯下任何過失,想離婚卻無計可施,甚至為了求得對方簽字而付出極大代價。

在外配以及無收入的家庭主婦方面,事實上,現在的法令已經保障財產的劃分,不會因為有離婚分居制度,就讓這些弱勢婦女的權益被損害。另外,目前法官較少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外配,主要原因是因為監護權的判決與夫妻經濟實力有很大關係,在這個部分,吳宜臻認為應該重新教育法官,以及對外配有相關配套措施,而不是僅用這些少數案例,讓大多數有需求的人無法離開婚姻。

吳宜臻強調,不少輿論拿外配或是家庭主婦的少數極端案例來反對離婚分居法案,但事實上,不管是外配或是家庭主婦,都可能有無法離開婚姻的困境。如果弱勢女性在乎財產的分配,法律目前已經給予保障;但如果婦女在乎的是情感面,然後寄望用法律綁住一個人,進行情感上的懲罰,這就不是法律的目的

 

*這位推動者,號稱"女性權益促進會",這哪是爭取女權,把女權定義成這樣,難道這些女人就不能為自己所愛去努力?

*家事家事啟能以法律去規範它,家是談情說愛的地方,真的負心漢要走就走,攔也攔不住,推動分居法案,就讓這些負心漢不付代價就想得利?

*如果這位推動者有跟著時代的腳步在走,就會知道現在法官,警察都勸離不勸合,都會叫你婚趕快離一離,只要上了法院很快就判離了

*遇到了負心漢,當然對方得拿出一大筆精神補償費

*再推啊再推啊,難怪現在都只要同居也不願結婚,有這些人一天到晚如此推動,請告訴我結婚證書這張紙有何用意?

*有收入的婦女,當初也是你心甘情願的結了婚,沒人能逼你,這些人有能力反而不會被犠牲,會被犠牲的大都是最需要保障的弱勢婦女

*舉的例子太爛,這種比例佔多少?你想離婚,對方也有權益不想,不然你就拿出實質的補償條件來補償對方

*真想離婚,不會無計可施

*最應該重新教育的是這些人,不知要有家庭責任,要有道德良知,要有倫理觀念,去教育法官?好一個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台長: witty
人氣(585) | 回應(14)|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時事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別做蠢事
此分類上一篇:立院初審通過-從父姓或母姓

lisa
版主說的好
2010-04-20 16:20:51
版主回應
版主成天無所事事了
2010-04-20 23:31:36
mimi
最大受害者是小孩!
越來越沒有完整家庭的保障!
男人有本事外遇,女人有本事獨立!
小孩呢?誰來替他們設想!
相愛忠誠的婚姻,可以包容的事很多,
就算其中有一個人正在失業或是......

但是,不忠,才是摧毀婚姻最大的惡魔!
所以,台灣的小孩不出生,全世界生育率最低!
老天爺的提醒!
當我們都不願意愛護照顧小孩付出人生的家庭主婦,
就是間接不想照顧小孩,那樣,小孩子就不要出生好了!
不負責任的父親,就是沒有小孩的父親,是不是你的種並不重要!
台語有諺語"生我請一邊,養我大過天!"
mimi覺得很有道理!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2010-04-21 13:20:53
版主回應
在這種事中,孩子還不能提出求償,法律只認定父母子女有互負扶養義務,而他們受了最重傷,無法求的補償
所以女兒才會堅持抓鬼,提告
2010-04-21 17:36:52
mimi
mimi認為這說法,還有一個盲點是,婚姻不是愛情,大老婆懲罰的權利,不是感情上的負心漢.
愛情沒神摸大不了的!負心分手消失就好!!

大老婆需要被保障的是,一旦婚姻家庭成形之後,彼此雖然處在分工狀態,但是卻是合作共同支持家庭的運作,不執行社會經濟活動的累積的一方,實質上也在為家庭經濟效力,但卻因為沒有直接的經濟收入,就成為被折翼的一方!
這種成為配偶之後的背叛!
才是對於人最大的殘害!!
最應該被譴責的!!

更重要的是容易崩解的家庭,
是社會最大的混亂起源,
但我們居然在法律上,沒有努力去創造穩定的力量!

我看!最好大家都不要生小孩好了!
大家都去工作,都不要當笨蛋,
去照顧小孩!

狗屁不通的理論!
2010-04-21 19:56:16
版主回應
是很不通,就跟上次王清峰說的,不贊同廢除死刑的人沒有愛心,沒有國際觀
2010-04-22 00:33:23
Ada
很多人不敢结婚时因为离婚太困难了,除非对方有重大错误,否则离不了婚,所以因为恐惧而拒绝婚姻,才要同居的。身边的朋友在婚姻的牢笼里难以逃脱,也没有法律保护,自己为什么要走进牢笼?
本人赞同分居离婚法案的推行!
2012-02-04 12:39:41
版主回應
分居離婚法案的推行,等同推行不用有婚姻制度;等同推行同居制度
無法在婚姻制度下有所保障才是很多人不敢結婚的原因,有誰會因為結婚是為了離婚做準備???
如果沒有為婚姻家庭有所充分準備,當然是不用結婚了,如果結婚前仍不安表示所託非人~把婚姻當牢籠,表示是沒有足夠"愛及幸福感"...走入婚姻是為了建立一個"幸福的家"
法律只保障"合法的婚姻"...現在是弄得合法婚姻沒有保障,男的功成名就後用分居離婚法案一腳把你踢開...這也是修法多年一直未能通過的主因
2012-02-04 13:27:41
sammy
我被派驻在大陆工作,我支持分居离婚法的推行,因为新法保护的家庭主妇和孩子的经济权利,使婚姻不是一生的枷锁,如果不合适的,没有感情了,可以顺利离婚,保证婚姻和生活的品质!
婚姻解体是不可避免的,法律鼓励支持名存实亡的婚姻,才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马耳他那样不能离婚的国家,都修法可以离婚了!台湾应该跟上世界各国的步伐发,完善婚姻法!
2012-02-04 12:46:00
版主回應
離婚方式有:兩願離婚及栽判離婚...沒有離不了婚的情況的,只要有心,雙方既無感情又不願離婚是何道理?真正的原因不在這個婚姻制度,婚姻要不要決定權在己,不會沒有辦法的
法律規範婚姻制度是要人負責任,與外國一點關係也沒有,何謂世界腳步?跟上世界觀認同男女亂搞事件http://mypaper.pchome.com.tw/faye2206/post/1322566926
我離了婚,舊法也是保障我的權利及孩子的經濟權利,何必多此一舉分居制度--早早離了,早早重新過活
2012-02-04 22:31:41
Tommy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婚姻法都是有分居2,3年就可以离婚的说法,至少可以诉讼离婚,不知道这个发帖的人坚决不同意分居离婚的理由是什么?难道那么多国家立法的人员都是不懂法律不懂婚姻的人吗?好奇怪啊!婚姻除了责任,还有感情维系,没有感情了,法律可以强迫愿意离婚的一方必须留在婚姻里吗?很多女人借着孩子说自己不愿意离婚,其实当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守婚姻的时候,小孩子也是活在争吵和冷暴力的家庭环境里,对孩子的成长一样不利!
立法还是有世界脚步的,台湾的立法应该跟香港,大陆,澳门,新加坡等华人聚集生活的地区学习啦!别人活在现代,我们活在古代,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日子里!你们不是当事人,不知道真的有老公死活不离婚,而他没有想杀人,通奸,犯法,这样他不想离婚,我不爱他了,而被迫活在婚姻里,有人不讲道理,需要法律的帮助啊!为什么大家只看到台商太太的需要呢?因为台商太太有钱有权吗?10年了。。。。
2012-02-04 18:16:07
版主回應
沒有錢不是台商太太的我仍有權
這種立法要前去立法院抗議的白布條中,我絕對有權去簽上我的名字表明我的態度及立場
10年了,真還不知傷害了元配十年了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有權選舉總統,何時跟進???
2012-02-04 22:37:10
Cindy lee
因为台商太太有钱,总花钱搞聚会,party,然后商量怎样游说立法院,甚至有组织的计划怎么把她们的观点反复发表在各大刊物上,造声势!而一般靠工资生活的人,没有这个能力去这样做,只能苦苦等待立法院偏袒台商太太,自己等10个春夏秋冬,依然活在名存实亡的婚姻里!
而台商太太保住的婚姻真的幸福吗?有待考察!损人不利己!自己也不幸福,害得其他等待此法出台的人一起不幸福!
2012-02-04 18:24:03
版主回應
损人不利己...的事千萬別做,會有報應
台商太太不是個個有錢,就是因為你們的呆版認為,所以專找台商-說到底有真愛嗎?真的愛一無所有沒有經濟的台商嗎?
我是靠工資生活的人,我們享有媒體自由,沒有錢我仍可上報,我們的立法院本來就是保障我們的人民...不然立法委員我們也可以罷免,不懂的人才會說立法院偏袒台商太太...我看過連對岸的法令都不容許重婚之事,去跟你們的政府"靠妖啦"
2012-02-04 22:43:54
写给版主
版主,这个法案是希望适合台湾所有人的,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且是从立法的角度帮助大家的。您认为这法案出台了,分居3年可以诉讼离婚,婚姻就没有保障了,等同于同居的关系了?那么您眼里的婚姻是什么,一旦结婚了,就终身不离不弃吗?可是世界那么多变数,有谁愿意保证自己结婚了,一生不离婚呢?事物都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的啊。
当男女双方选择婚姻的时候,是因为爱让他们走到一起,彼此信任才会组成家庭。有爱和信任就有安全感。选择同居而不结婚,也有一个原因是爱的不够深,所以不走进婚姻,如果靠法律有安全感,那么婚这个姻本身太可悲了!
且大多数的男人,搞外遇后依然不离婚,对于因为外遇想离婚的人,也侧面反映了他原有的婚姻存在不和谐的地方,这个本身有问题的家庭,真的需要坚守一生吗?如果无过错方不想放手的话。至少在婚姻里一方的当事人,要有正当途径解决处理。法律关闭这扇分居的大门,就会使得部分有外遇者使用家庭暴利,或者用其他的不良手段迫财产转移等方式使无过错方离婚,从而让无过错方受到更大的伤害,权益受损。如果法律完善,就可以平静的解决这类问题!
2012-02-04 18:38:22
版主回應
男人搞外遇後不離婚,還真以為由得了他,小三還不自覺早早離開
是靠法律保障配偶的權利而不是安全感
無知,台灣的法律豈容這種論調的結果發生,我的事實
訴請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還判了精神補償費(台灣幾乎沒有膳養費-給配偶只有扶養費-扶養費是孩子的)
所有財產判決給我
孩子也是判決給我全權監護
2012-02-04 23:57:15
Jessie
一個國家的立法首先要體系完善,保證法律復合各種實際客觀情況的需要,其次才能約束道德。現在臺灣出現想離婚離不了的狀況,是因為法制不完善,所以必須先完善法制,才能再想如何約束夫妻雙方的道德,讓能穩定的家庭穩定,不要離婚!
當一個家庭分居三年,依然無法繼續保證夫妻雙方都繼續愿意生活下去的時候,法律強迫不愿意在婚姻中的人繼續留在其中,真的是對的嗎?這一點也有待考慮。人的道德水準有高有低,法律強制約束道德低的人維系在婚姻里(我們先假設這個愿意走出婚姻的人是不道德的,事實上往往不一定是),真的能保住一個幸福的家庭嗎?如果夫妻雙方有感情,可以繼續生活,即使有分居三年可以訴訟離婚的說法,誰又愿意用這個說法來毀掉自己的婚姻呢?
2012-02-04 18:53:44
版主回應
法律是規範夫妻雙方在婚姻裏要有忠誠的義務
小三-十年都在等了,這三年又算什麼,反到淪為台商抛棄妻小的手段,反到讓婚姻沒了回頭路
背叛家庭的人要離開婚姻,要把身家財產都給無過失的一方,要有誠意一點
2012-02-05 00:08:36
witty版主本人
真是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1.我不是台商太太,與人夫亂搞叫追求幸福,這種事是小三做的事
2.對照不離婚,我便提訴訟,判決離婚了
3.不也看上元配家的錢專搶人老公叫有本事,這種本事我沒有
4.這是我的blog不開放不同聲音的人,你們去人多專門談論的地方去疏發個高興
5.難怪香港人也趕你們的孕婦離開
有很多對岸的當小三,連合法身份都沒有,憑什麼來本版叫囂,憑什麼來評論台灣的法令立法,什麼時候輪的到你們來發言,我們有權選舉自己的總統,有權為我們自己的法令投出認同及不認同的聲音
版主說:滾蛋
2012-02-04 20:53:19
雯雯
版主說得好啊!!!!
支持你
2012-02-04 21:49:13
版主回應
就有人太白目,完全搞不清狀況或本身就是小三吧
我樂於生長成長在這塊土地上,從小受高道德標準教育,一夫一妻制觀念,食衣住行伸手即來,就算我是井底之蛙跟不上時代潮流,我也沒有世界觀啦-實在也是完全跟不上亂搞的腳步及作為
會亂搞的人婚姻已沒有意義,沒有立即離婚的人不是只有這麼局限的問題,有的是財產,孩子的部份尚無法取得共識...分居制度,婚就離一離,再給一年兩年三年都只是浪費時間,複合真能有幾人
背叛婚姻的人有什麼權利說什麼不愛了,忽視另一方還放不下的權利,都叫大老婆要看開,為何不敢去駡小三
我祝福那些"不是當事人"的人,成為當事人,財產都給背叛者,孩子也給背叛者帶走,還被訴請分居後判離
2012-02-04 22:15:16
等待奇蹟的人-瑪姬
*真想離婚,不會無計可施

*最應該重新教育的是這些人,不知要有家庭責任,要有道德良知,要有倫理觀念,去教育法官?好一個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完全同意Witty的說法
因為我本人為了這種鳥事
也正在高等法院訴訟中

不過還是好心奉勸
不是志同道合一族的
真的不要恣意到人家家裡的格子留言吧
因為不是一句"白目"可以形容得之的
2012-02-04 23:05:02
版主回應
我還有加一句"無知"耶
2012-02-05 00:11:17
witty
不尊重版主,不尊重版主的留言規則,版主也不會尊重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這是我的BLOG,不是給人論談的,自行對號入座要怪誰,來別人的家還如此隨便,管你是哪裏人,只要是小三都是無恥之徒,不是小三還是請你滾蛋
僅就提舉新聞之例就跟著走,叫狹隘,一個法令通過與否豈僅是道聽塗說,新聞有多少真實性?民國99年所有執法人員都說通姦已除罪化,後又改口說通姦即將除罪化,草案已快通過了...至今通姦仍未除罪化,仍有刑事責任
2012-02-05 23:44:39
我常想,身上沒有挨過刀,就別叫人-別喊疼;
即使身上挨過刀,疼不在你身,也別要人-不喊疼;

許多朋友,遭遇的境遇,
能在格子裡談,表示沒有走上絕路,
都代表了一種堅毅,
加油 ! witty,
I agree with you !
2012-02-06 19:11:38
版主回應
那些妖魔鬼怪留言都被我刪掉了,你沒有看到,因為我懶的再去回應了
身外人儘說些風涼話;爛小三就說鬼話咩;
啊我這個不是當事人不知那些人企圖說服我什麼~
國際觀就是亂搞無罪,我還真不能認同;小三等十年叫太苦,那去死一死以求解脫,真是活在自己築的夢幻裏
打狼抓鬼不手軟
2012-02-06 19:27:2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