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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一正導演因為在凱達格蘭大道上演出「我是人 我反核」快閃行動後,接到警察局以他違反了《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的傳票,要他到警察局說明;同時接到傳票的還有作家駱以軍和另外三個女生。
據
說這三個女生是在快閃後閃錯了方向進了公園,被警察攔下來盤問姓名和地址。這三個女生向警察解釋,她們是路過凱道看到有人忽然躺下,覺得「有趣」也跟著躺
下,所以也跟著接到了傳票。參加這個快閃行動的共有六十個人,被媒體曝光的還有幾位電影導演戴立忍、吳乙峰、陳玉勳和女作家愛亞。
公共危險罪是極嚴重的罪,可大可小,最重是無期徒刑。這樣的大動作對付作家和導演們,瞬間將時光倒退到三十年前的戒嚴時期,
再加上媒體揭露國稅局對柯一正的兩家公司同時表達了「關切」之意,於是所有媒體幾乎一面倒的對這件事提出了最嚴厲的指責,總統和市長也立刻表達對這件事的
重視,於是警方的態度也像「快閃行動」一般閃電式的改變,立刻打電話通知所有接到傳票的人都不要去警察局報到了,一度還因為無法通知到當事人,而打給吳念
真請他轉告柯一正。
根據許多人的臉書上反應,如果警方沒有「快閃」的改變主意,會有更多人計劃要陪著他們一起去警察局報到,也「極有可
能」在警察局門口再躺出一個更大的「人」字。到時候所有電視台和其他的媒體都會在警察局門口轉播這個更大的「人」字,以這些導演和作家的敏感身份,這件事
將有可能會成為一條「國際趣聞」,台灣的人權和言論自由評等也會快速下降,可是反核的力量將會得到國際環保團體的注意。
當初我看到這六十
個人能在同一天躺在三個地點,而且是在凱達格蘭大道紅燈時趕快躺下呼口號,內心除了深深的感動之外還有滿滿的敬佩。我相信這一定是極隨興、極臨時、極機密
卻極有計劃的。「極有計劃」並不表他們是有「嚴密」的組織和領導,但是所有被召喚來的人,都是有勇氣和相同信仰的,這才是「快閃族」的精神,是一種最不打
擾別人的幽默行為。正如駱以軍寫的,當時他「躺在那短暫紅燈淨空的地面上,看著藍空,心裡其實是溫柔的、快樂的、調皮的…因為這不是80年代以前的台灣
了,這不是去幽默的躺在天安門廣場,這是一段多長的文明之途。」
六十個電影藝文創作者躺在凱達格蘭大道上排成一個「人」字,那是多麼該替現代的、進步的台灣感到驕傲的畫面?
一
個在知道自己罹患了癌症後,反而樂觀的號召他的兒童劇團,花了五年的時間完成了全島319個鄉鎮的演出,只為了能換到台灣孩子笑容的人,怎麼會危險?當拍
完了一部有迷你豬演出的電影後,再也不敢吃豬肉的導演,怎麼會危險?當一個在拍完了關注弱勢的小人物的電影,得到最佳影片的導演,會在第一時間暫時放下自
己拍片計畫,去幫助因為都更計畫被毀了家園的同胞,怎麼會危險?一個在921大地震發生後,決定將公司遷到最嚴重的災區,用五年的時間蹲點拍攝紀錄片,並
且協助當地居民重建信心,最後導致自己精神耗弱的人,怎麼會危險?一個單親媽媽靠著一隻筆,一個字一個字的寫出動人的文學作品,養活了三個藝術家的孩子,
怎麼會危險?其他還有包括我那個傻蛋兒子在內的許多人,我都認識,他們都是老實善良關懷社會的小老百姓,他們一點都不危險!
真正危險的,
是那些將六十個人躺著的土地當作商品,炒作得下一代年輕人永遠也住不起房子的人!真正危險的,是那些「合法」玩弄著金錢遊戲,像吸血鬼一樣,一點一滴吸乾
貧窮小老百姓原來就少得可憐的錢財的人!真正危險的,是那些製造和協助販賣黑心商品發黑心財的人。拜託,給他們一張公共危險罪的傳票吧!他們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