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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19:56:37|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6361-云何為『比丘尼應遵守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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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比丘尼應遵守之法』

 

     眾所周知:『比丘』者,又名苾芻,為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稱。男曰比丘,女曰比丘尼。其義甚多。以乞士之翻為本義。如同《嘉祥法華義疏》曰:「比丘名為乞士,上從如來乞法以練神,下就俗人乞食以資身,故名乞士。世之乞人,但乞衣食,不乞於法,不名比丘。(中略)餘怖魔,破惡,淨命,如智度論中廣說也。」至於云何為『比丘尼應遵守之法』?茲依《佛說四輩經》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1. 若有女人出家,除髮為道,以去愛欲,當專精靜處,不得與出家男子同廟止。

  2. 若行師受,當有等類,不得獨往稟受。

  3. 常當晚出早還,不得妄出廟宿止。

  4. 但得教授女人,不得教授男子。

  5. 所著衣服,不得刻繒帛綵色苾芬。

  6. 不得輕言戲語,不得貪財寶物,戒行清淨,名曰出家道人。

  7. 若輕言戲調,未語預笑,心志不寂,意行穢濁,惡口罵詈,輕言不節,不能靜處。

  8. 憍慢自大,不自撿勒者,雖復出家,故是賤人,非出家弟子也。

    由此觀之,如是『八者』,即所謂比丘尼應遵守之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法』者,梵云達磨Dharma,為通於一切之語。小者大者,有形者,無形者,真實者,虛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無體,該盡一切也。如同《唯識論》曰:「法謂軌持。」《同述記》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

總而言之,『出家』者,可分(1)身(為了脫生死而著袈裟)心(不貪五欲六塵)皆出家(2)身出家(或因逃債,或因婚姻不滿而著袈裟)心不出家(尚貪戀家眷、五欲)(3)身不出家(或因照顧老弱眷屬,或因學佛較晚)心出家(為了脫生死,由聞思修三慧而看破五欲)(4)身心皆未出家(指一般未學佛凡夫)。學佛修道者為了脫生死,超出三界,勢必要選擇『身心皆出家(如古今中外『明心見性』之高僧)』,至少也
要選擇『身不出家而心出家(如唯摩詰居士、龐居士、傅大士、王龍舒居士、彭際清居士等大德)』,方能『明心見性』,或上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俟證得『八地(不動地)菩薩』果位後,再倒駕慈航到『娑婆世
界』普度眾生,滿菩提願。否則『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六欲天上現五衰,三禪天上有風災,要君修到非非想,不如西方歸去來』。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8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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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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