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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2 19:26:14|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641-何等為『阿羅漢之十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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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阿羅漢之十五義』

眾所周知:『阿羅漢』者,華言無學,即第四果也。謂此人斷色界、無色界思惑盡,四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已圓,已出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已證涅槃(華言滅度),無法可學,故名無學。至於何等為『阿羅漢之十五義』?茲依《妙法蓮華經玄贊》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 應受飲食等供養恭敬等者,即諸漏已盡堪為福田。
(二) 應將大眾教化一切,無復煩惱離名利等故。
(三) 應入聚落城邑等故,得真自在非為欲境所牽惑故。
(四) 應降伏外道等,心善解脫具智辨故。
(五) 應以智慧速觀察法,慧善解脫了諸法故。
(六) 應不遲速說法,如法相應不生疲倦,如調慧馬善稱心故。
(七) 應靜坐空閑處,飲食衣服等一切資生,不積不聚小欲知足,猶如大龍離闠鬧故。
(八) 應一向行善行不著諸禪,已作所作常進修故。
(九) 應行空聖行,已辦所辦我我所非有故。
(十) 應行無相聖行,棄諸重擔觀滅理故。
(十一) 應行無願聖行,逮得己利不願生死故。
(十二) 應降伏世間禪定,淨心不生味著二有界定,盡諸有結乃至於二界禪不生愛味故。
(十三) 應起諸通殊勝功德,正智解脫,解脫謂神通故。
(十四) 應到第一義功德,至心自在證無為故。
(十五) 應如實知同生眾得諸功德,為利益一切眾生第一究竟故,波羅蜜多聲聞廣度眾生,令同己利得功德故。
由此觀之,阿羅漢至少具有如是『十五義』,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阿羅漢』者,小乘極悟之位名,一譯殺賊,殺煩惱賊之意;二譯應供,當受人天供養之意;三譯不生,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報之意。如同《大智度論》曰:「阿羅名賊,漢名破。一切煩惱破,是名阿羅漢。復次,阿羅漢一切漏盡,故應得一切世間諸天人供養。復次,阿名不,羅漢名生,後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羅漢。」又譯曰應真,真人。如同《法華文句》曰:「阿[風@(軷-車)]經云應真,瑞應云真人。」四果之一。又『阿羅漢』,華言無學。謂阿羅漢諸漏已盡,梵行具足,出現世間,開示四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令諸眾生脫離生死,皆得無量義利安樂,是為眾生之師範也。
總而言之,『阿羅漢』者,聲聞乘中的最高果位名,含有殺賊、無生、應供等義。殺賊是殺盡煩惱之賊,無生是解脫生死不受後有,應供是應受天上人間的供養。又《大毗婆沙論》云:「阿羅漢有六種(1)『退法』者,謂彼應退;(2)『思法』者,謂彼思己,持刀自害;(3)『護法』者,謂彼慇重守護解脫;(4)『安住法』者,謂彼不退,亦不昇進;(5)『堪達法』者,謂彼堪能達至不動;(6)『不動法』者,謂彼本得不動種姓,或由練根而得不動。」又《瑜伽八十七卷》云:「阿羅漢有四勝利,當知不與諸外道共。一、於行時恆常住性;二、於住時無相住性;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又曰:「於此界中,般涅槃已,不復墮於天龍藥叉若健達縛若緊捺洛若阿素洛若人數等。」以要言之,所有有情假想施設,遍於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切生,一切生類,一切得身,一切勝生,一切地中,非此更復墮在彼數。何以故?由此真界,離諸戲論,唯成辦者,內自證故。又《瑜伽八十卷》云:「彼闕所修本弘願故,又彼種類、種姓爾故,阿羅漢決定無有還起意樂而般涅槃,是故不同如來,不能作諸佛事。」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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