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年春 高雄小港機場
四名年輕人神色慌張的等待通關檢查
二十出頭的年齡 剛剛結束五天四夜大陸之旅
除了全身大包小包的戰利品外,
比較特殊的是,人人腳上穿了一雙新球鞋
走起路來一高一低的模樣,彷彿鞋子非常不合腳
一旁埋伏已久的員警暗笑:菜鳥就是菜鳥
年輕人通關了,員警一擁而上
在四人的隨身行李中,以及腳下的球鞋裡,
總共起獲了接近兩公斤的大麻………
先在小港機場航警局作了簡單的筆錄,四人都表示
因為平日早已有吸食大麻的習慣,所以趁著去大陸玩,
在大陸買大麻比較便宜,買回來的大麻是要自己吸食
接著在移送地檢署的途中,四個頭腦簡單的年輕人討論起案情,
心想如果推說是幫大陸朋友帶回台灣,應該會判的比較輕吧?
(註:這是大錯特錯的想法)
所以在地檢署作筆錄時,紛紛改口替人帶回來,隨即四人聲押獲准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毒品分為四級,大麻屬於第二級
如果是施用(就是自己吸食)大麻,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如果幫人運輸者,要判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四個人的翻供,讓自己處於更不利的地位
被收押之後,首先慌了手腳的是父母(但是,爽的是律師)
研究案情之後,年輕人紛紛再翻供,表示大麻真的是帶回自己吸食,
但是一來大麻數量太大,說是自己吸食很沒說服力,
二來,其實一再翻供,是最最不好的一種方式
(要嘛,你就承認,檢察官、法官 會認為你有悔改之意,
有減刑空間;要嘛,你就否認到底,如果證據一半一半,法官可能會猶豫下判決時輕一點;最不好的就是翻供,翻供者,判決書多半會有這幾句話『被告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毫無悔改之意…』)
所以年輕人翻供後,檢方更是不滿,認為是聘請律師之後,
律師教導被告推卸刑責,於是,起訴時,檢方求處最重的無期徒刑
四個被告 四個律師 四個.. 夠了 四個律師就夠了
有人說 兩個醫生在一起 最壞的情形或許不理不採
你看你的診 我開我的藥
兩個會計師在一起 或許各查各的帳,各報各的稅
但是兩個律師如果在一起翻了臉,可能會…各當各的被告
開庭後,果然發生了問題
簡單來說,是分成兩派,比數是一比三
屬於一的那一派,建議他的被告,完全認罪,
以博取檢方、法官的好感,就是再度承認幫人運送
屬於三的那一派,建議按照事實辯護,就是堅持是自己吸食,
於是乎兩派拉扯、破裂、互相攻擊,檢方坐山觀虎鬥
我一次又一次的往看守所跑,目的在於確認真相事實為何
說實話,被告給我的第一印象很糟糕,
他似乎還沒有認清楚自己不利的處境,
只是天真的問我 何時能交保?以及當時正如火如荼進行的
雅典奧運中華棒球隊戰績如何?
我一邊義正嚴詞的警告被告(別再天真啦,不可能交保)
一邊一次次詢問真正的事實(到底是幫人運送?還是自己吸食),
還要板起臉孔拒絕被告,在會完客後替他買最新一期的一週刊
經過抽絲剝繭,我大概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第一 被告四人本身原來就有吸食大麻,這可以從驗尿有毒品反應可以證明
第二 被告四人中,有一 二位 在台灣時,曾經和大陸在台人士接觸過,應該有大陸人士慫恿他們找朋友去大陸玩,順便帶一點毒品闖關,可以賺一點外快
第三 其他兩三位,是糊裡糊塗幫人家運毒進來,所以警方早已經
得到線報 埋伏好
第四 被告所攜帶毒品中,應該是有一部分替人運送,一部分是報酬
(以毒代酬)
所以被告三人中,一直堅持是自己帶回來吸的
另外一人,接受律師建議,承認全部幫人運毒(以符合檢方起訴版本)
此人,面對三位好友的質疑,左右為難
是要出賣朋友,換取自己的輕刑?
還是據實陳述,如此可能四人都被重判
開庭前,三位律師中,除了我之外,大概兩位資深律師
都對另一位律師非常不爽,甚至不跟他說話
該律師則堅持自己的當事人,所述的才是事實
為了證明自己的論點,該律師傳訊了其他三名被告當證人,
在法庭上嚴厲的質問其他三名被告,我只望見
法官漠然不語
檢方暗自竊喜
律師怒目相視
認罪的被告低頭掙扎
家屬心急如焚
我,一直吞高血壓藥…
命運的辯論庭期已經訂好,
在開庭的前一天,被告家屬突然傳話,被告有急事要告訴我
我火速從趕往高雄燕巢看守所,
被告一臉欣喜的告訴我:「XXX決定更改證詞了,明天他會說,
一切都是律師教他說的,他已經寫好狀紙,表示是為了獲判輕罪,
才附和檢察官的說法,其實大麻是我們自己要吸的」
靠 真是一群搞不清楚狀況的小朋友
到現在還要再變一次口供,前前後後 已經說了七個版本了
現在再變,法官會相信嗎?
現在再變,你的律師不被你害死?
現在再變,法官一定懷疑你們在看守所串供,
你們還可能交保回家過年嗎?
隔一天,我先是早上在本地被法官羞辱(當庭被法官摔卷)
接著風塵僕僕趕往高雄開庭,
漫長的開庭,一直從下午二點,延續到晚上七點、八點…
期待中的狀紙並沒有出現,期待(會嗎?)中的翻供也沒出現,
中間休息時間時,別人忙著吃便當,
我忙著替兩方律師傳話
我:「X律師,聽說你們當事人要翻供,你知道這回事嗎?」
X律師:「知道啊,都是那個誰誰誰的當事人搞鬼,叫他一定要翻」
我:「可是,聽說他有具狀了,表示是為了輕判才承認檢方起訴版本」
X律師:「狀紙?我告訴你,在我這,我不會遞的。我告訴你,狀紙根本不是我當事人自己寫的,是那個誰誰誰的當事人寫的,然後要我的當事人簽名,否則到時候去驗筆跡,大家一起完蛋」
………………………………………
辯論持續到八點半,一整天我沒吃過任何東西,大概吞了三天高血壓份量的藥,
翻供依舊沒有出現,只剩下結辯
說真的,我好幾次看見,那個說法與眾不同的被告抬起頭,
好像有話對法官說,但是,他一直沒有開口
我忍不住最後問了他一個問題:「你,會不會因為,想判輕一點,有意無意配合檢察官的說法?」
他點頭………
案子還是判了,仍舊沒有人翻供,狀紙仍舊沒有遞出,
只是,判決結果,出乎意料之外的輕微(仍是判了七八年)
我只是一再回想,狀紙遞了,結果會不同嗎?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