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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1 02:37:09| 人氣1,093|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十五章 消失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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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誇張 那真是非常誇張
說嚴重 其實也不是挺嚴重
然而從民國七十年代李師科開始
搶銀行這這種事,雖然年年發生,
但我相信,很少人用這種手法,
正確的說,很少正常人會用這種手法
報紙上社會版 斗大的標題「位於XX市XX路XX金融機關提款機遭搶」、「歹徒深夜開怪手破壞提款機外牆」、「員警依線報趕至,歹徒不慌不忙下車從容離去」、「警車被怪手橫擋馬路中央,當場無法逮捕」
我望著眼前這位中年瘦小男子,很難想見他就是幾天前
社會版上頭條新聞的人物,
一位突發奇想,三更半夜 先是竊取一台怪手,然後在馬路上開著怪手來到提款機前,大剌剌的揮動怪手去剷提款機外牆,
企圖將整台提款機搬走,
開挖時,先是觸動警鈴,銀行留守人員趕到現場,
歹徒連正眼都不看行員一眼,繼續剷牆,目瞪口呆的行員
大概一輩子沒見過這種事(一般人大概也沒見過)呆呆望著怪手
也忘了阻止,後來警方人員趕到,歹徒才施施然放棄行動,從容離去
(事後證實歹徒回家前,好像還去喝了一杯500cc木瓜牛奶補充體力,才回到家裡開設的早餐店準備營業,隨即被埋伏的員警逮捕)
很明顯,我第一個判斷就是,被告不是精神正常的人
經過閱卷、看過卷內被告精神病歷,先是證實了我的想法,
接著和被告詳談案情,才知道他有一個可憐的身世,
無一技之長的他,早上和太太一起經營早餐店,平日以打零工維生,
一共要撫養小孩、太太、重病的母親和自己,又因為經濟不景氣,
零工機會越來越少,被告收入日見微薄,
日前母親剛剛出院,被告在案發前一天準備提款買點補品給媽媽,
誰料提款機內存款只有數百元,當場無法提款,被告一氣之下
當天深夜開著挖土機準備去挖走提款機……
其實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準強盜罪,可以判處五年以上的徒刑(按:被告雖然以竊取為目的,但是用挖土機阻擋警察行為,構成所謂準強盜,就是以強盜罪論),但或許因為被告的背景太過可憐,起訴的檢方睜隻眼閉隻眼,只認定被告成立竊盜(竊取挖土機)、毀損(金融機關外牆、提款機設備)、等罪嫌(都是五年以下的輕罪)
開庭時我們一再要求法官給被告機會與被害人(金融機關)達成和解,
無奈被告就是太窮,提款機設備價值又高達幾十萬以上,金融機構主管代表被害人出庭應訊,雖然對於被告家境表示同情,但是礙於屬於公家機關財物,主管也沒有權力減少賠償金額,於是,訴訟開始拖延
………………………………………
終於在一次的開庭中,法官表示不耐煩了(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和解,依法院規定原則上不可能給被告緩刑),原本立場傾向同情被告的檢察官,也表示沒有達成和解,無法對被害人交代,要求不給被告緩刑,被告僅僅是無力的望著我,一副不知所措的模樣,想起剛剛法官一連串的質問,檢方立場之強硬,被告連一句完整的答辯都說不清楚,
雖然我聲嘶力竭的主張被告的背景,然而,一切似乎毫無幫助
記憶中,非常清楚的,這個案件是在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庭,一向無神論的我,心中無力的吶喊:「聖誕夜不是奇蹟夜嗎?上帝 你究竟在哪裡?」
法官宣布退庭之際,奇蹟乍現
原本遲到的告訴代理人趕到了,手上還捧著一份狀紙
金融機關主管,因為長期無法跟被告達成和解,
在上級機關的指示下,今日當庭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
(本案是刑案,法官僅能審理刑事部份,判決被告有沒有罪,該量刑多重。但法律另有制度,准許刑事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法官問被害人:「你們還是要求一樣的賠償金額嗎?」
告訴代理人:「是的,廠商報價就是XX萬,被告一直說陪不起,所以上級要我們附帶提出民事求償。」
法官問:「如果被告同意這個賠償金額呢?」
告訴代理人一頭霧水
我心中一動
(說穿了,被告不是不願意賠償,只是雙方對於分期付款條件一直談不攏,金融機構要求一個月給二萬,被告僅表示一個月只能給五千慢慢還,雙方對於賠償總價款倒是沒有爭執,只因分期付款差距太大,遲遲不能簽下和解書,不能陳報法院,法官也沒有立場給緩刑)
法官:「被告呢?你同意賠償著個金額嗎?」
(剛剛的想法,在電光火石之間閃過我的腦際,其實只要我方表示同意,雙方可以當庭簽下和解筆錄,民事官司不用打了,刑事因為有告訴人的同意原諒加上和解成立,也有緩刑的空間)
告訴代理人:「被告如果願意陪,我們可以原諒它」
(這句話其實是致命傷,通常聰明的告訴人,會先要求拿到錢,至少要求被告當場付一半的賠償金,否則被告一旦得到緩刑,或許不願意按照約定賠償,頂多是查無財產執行,但是不會有被關的危險了)
輪到我了,千載難逢的機會
我深吸一口氣,正準備發言時,被告悄悄靠近我:「趕快答應,這樣就有緩刑了」
一瞬間,我愣住了,被告的法律程度,簡直不下於我
望著被告靠近我那一侧的臉龐,我感覺如此陌生,
這不像是一個連話都說不清楚的被告,這不像一個有長期精神病的被告,這不像一個孤獨無助的市井小民,在法庭上毫無保護自己的能力……
我起立,回答:「被告方面同意這樣的賠償金額」
接下來就是,法官不厭其煩的解釋民事訴訟給告訴代理人聽
包括就就算今天和解不成功,提出民事告訴全部勝訴,民事庭的法官也只是判決被告應該賠償你這一筆錢,所以今天被告同意賠償,,你們雙方只要當庭寫上和解筆錄,告訴人就不用再花錢、時間,去打一個民事官司,因為就算打贏了,效果也跟今天簽的和解筆錄一樣

終於,雙方和解成功了,刑事部份法官當庭告誡被告一定要準時去看病、吃藥(其實就是暗示會給予被告緩刑),被告對於法官的訓誡,
笨拙的點頭答應,只見告訴代理人一臉笑容,以為自己打了一個大勝仗,檢方一路沉默,沒有多餘的意見(你告訴人自己都沒意見了)
只有我,一直在回想,我剛剛 究竟 有沒有聽錯………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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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能量的杏
一直很想說:&quot感覺就像是電影&quot驚悚&quot的結局~最後一刻~李察吉爾這個辯護律師才赫然發現被告的精神病是裝出來的一樣~~&quot
呼! 邱大律師~我想你應該沒聽錯!!
2007-08-15 23:42:07
版主回應
的確沒聽錯
我也嚇呆了
不過被告的聲音很輕
檢察官和法官都沒聽到
然後再告訴你
這個案件的法官
就是後來抽到國務機要費的那個
年輕女法官
2007-08-18 02:50:02
Lina
這是&quot人不可貌相&quot的真實例子...
2007-08-18 16:47:3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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