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長桌,桌旁滿滿都是人。
放眼望去,鶯鶯燕燕,男男女女,熱鬧非凡。
左手邊幾位,男士西裝比挺、金邊眼鏡;
女士全身套裝、腳踏高跟鞋,蓋辯護人是也。
右手邊幾位,男人短褲涼鞋、煙不離手;
女生波浪捲髮、手持涼煙,蓋被告是也。
不過長桌中間幾位,可是大有來頭。
你可以說他們是主犯,可以說他們是老闆,
也可以說他們是今天會議的召集人。
這是南部地區一家數一數二大的酒店,
因為樹大招風,被條子釣魚了。
中間的幾位大老闆為免牢獄之災,重金禮聘了一堆
南部地區赫赫有名的律師組成律師團,
還請律師前來開會,作幾日後開庭的沙盤推演。
右邊的幾位,就是酒店裡看場的小弟、經理,
還有酒店的小姐……………
「邱律師,你的意見呢?邱律師,邱律師?」
我恍過神來,將眼光從酒店小姐身上收回,
開始表達我的看法……………
幾天之前,一位身懷鉅款男子踏入事務所,
直接跟大老闆討論起案情。
當老闆得知對方身分後,開了一個我認為頗為離譜的收費金額,
沒想到對方一口答應。
畢竟是酒國之王啊。我想,這點區區小錢,
想必不在他的眼裡。
不過在一審已經重判有罪的情形下,顯然很難翻案。
然而老闆還是依照慣例,滔滔不絕的訴說著一審判決那裡哪裡離譜,
一邊指出哪裡哪裡可以爭執,哪裡哪裡有利。
老闆一邊說,客人一邊點頭,我一邊嘆氣。
(畢竟到時候去開庭的還不是我)
終於,客人留下一疊厚厚的現金離去,
我呢,抱著一推厚厚的卷宗回辦公室去。
案件很簡單,最大的酒店,最辣的小姐上空陪酒,
條子喬裝客人,在小姐「斯被秀」的時候掏出證件,拿出無線電呼叫警網支援。
接著聽說當時一間間包廂臨檢,一堆堆拉著褲頭的酒客被戴上警車,
一群群來自俄、日、英、法、美、義、奧、徳 包括台灣本土小姐
的九國聯軍被帶回警局。
接著查獲幕後老闆,除了一些生意人之外,赫然有本地民意代表是大股東。
案經地檢署鐵面檢座提起公訴後,一審迅速判決有罪,
目前上訴二審中。
而委任本所的,就是酒店最大老闆之一。
我看了幾次卷宗,很失望的卷內沒有當時臨檢照片
(不要誤會,我不是想看拉褲頭、上空等等照片。
而是想看看包廂是否屬於密閉空間,有無公然猥褻之虞。)
,再來就是詢問當事人的上訴目的。
一般來說,上訴目的有三:
第一種人上訴在拖時間,因為不上訴,立刻要被關。
第二種人是希望判輕一點,最好輕到可以罰金、可以緩刑,
然後不用坐牢。
第三種人就是一定要打到無罪,即使二審輕判,
還是會上訴三審,直到判決完全確定為止。
當事人告訴我,他希望無罪,
因為如果有罪,不僅有刑責問題,還涉及逃漏稅。
(註:當事人是事實上老闆,但是依照慣例找其他人頭掛名負責人,
現在因為刑事一審有罪,國稅局要催繳實際負責人數千萬稅金)
所以當事人強調,不能認罪,不能承認是老闆,不能說有從事色情,
一切,都是小姐個人跟客人交易行為,
公司有嚴格規定,不能脱衣、不能「斯貝秀」,
只是單純陪陪客人唱歌、聊天、喝酒、講心事、舒壓…
我疑惑的問:「可是你的小姐是八國聯軍耶?她們的中文,可以跟台灣人聊天嗎?」……………
經過幾次的溝通,當事人慢慢可以理解我的想法,
畢竟是見過大風大浪的人,
他了解到如果辯稱酒店真的沒有從事色情,
如果辯稱都是小姐和客人個人行為,
報紙上實在不可能刊登「徵小姐月入數十萬 免經驗」
等等字眼。
不過當事人私下告訴我,要認罪,還有幾個難題。
首先是其他股東怎辦?
如果他認了,其他股東很難脫罪,
尤其是其他股東還要選舉等等,
他的壓力非常的大。
其次是,當事人神秘的告訴我,
其實已經有管道可以跟上層溝通,
有力人士「收夠」(不是SO GO)禮卷之後,
有把握擺平這個官司。
其次就是其他被告的律師,紛紛表示有把握無罪,
問我是否可以再從無罪方面想想辦法?
唉,我深深嘆了一口氣。
就算法官真的給你擺平又如何呢?
有種判了無罪,難道檢方不會上訴最高法院嗎?
難道你認為一個這麼大的酒店,經營者又是赫赫有名人士,
法院真敢冒天下之大不諱判決無罪嗎?
無論如何,當事人付了鉅款,我請示老闆後,
老闆交代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辦。
我著手寫了兩份完全不同的書狀,
一份是認罪,一份是否認犯罪。
都交給當事人參考後,勸他再好好想想………
開庭前幾天,當事人來電,
所有被告共聚一堂,所有律師都出席,
打算來個審前會議。
我按時出席後,見到了上述鶯鶯燕燕的場面……
本人雖非知名律師,但是老闆頗有名氣,
所以眾人還是頗為尊重的推我坐在前席。
(感覺很像少林二流弟子出席武林大會,各家好漢尊重少林是武術正宗列為首席一般)
會議開始,眾家名嘴(辯護人)紛紛發言:
第一個律師慷慨激昂陳述原審判決錯誤…………
第二個律師翻著判決書指出第一審引用法條哪裡有誤……
第三個女律師表示判的太重,酒店不是大惡…………
第四個律師指出自己的當事人根本不知情酒店有從事色情,
他只是單純投資,有時带朋友捧捧場,自己去喝一杯……
老實說,聽到一半,我已經很厭倦,所以轉頭去看那些鶯鶯燕燕。
因為我知道,
第一個律師,邊翻判決邊說明,顯然是根本沒有看過判決書。
第二個律師主張的見解,起碼是十年前,我懷疑他很久沒買新六法了。
第三個律師說的不錯,不過我懷疑她能堅持到何時,
畢竟她的當事人是大老闆、是民代,是不可能認罪的。
第四個律師…… 算了吧,我不是本地人,
我沒來本地之前,早已風聞這家酒店的艷名高張………
「邱律師,你的意見呢?邱律師 邱律師?」
魔羯座的人,有時候脾氣犯了,
都會作一些不理性的事。
望著其他的律師,都是一些法界前輩,
有些還是法官、檢察官退下來的。
我只是冷冷的說:「各位前輩所說的能夠說服自己嗎?有把握說服法官嗎?各位覺得司法人員的智商很低嗎?各位花過多少時間在這個案件呢?卷宗又是看過幾遍呢?」
拿出公事包內兩份不同狀紙,放在桌上。
「個人淺見,供各位大律師參考,歡迎參閱」我硬生生收回歡迎照抄
這句話,
只留下很錯愕的一推人,先行離席了…………
開庭前一天,老闆把我找進辦公室了,
老闆啥都沒說,只拿一張傳真給我看。
傳真上是當事人的親筆道歉,
表示感謝本所為本案所作的努力,
經過審慎思考,明日出庭,決定委任其他律師,
不過已付費用,完全不須退費,
日後若有需要,再請本所協助云云。
我看完後,老闆還是什都沒說,
只是淡淡的要我寫一個解除委任狀。
這是我第一個被當事人解除委任的案子,
這種事通常發生在律師表現不好,不受當事人信任的情形下。
我沒有太大的憤怒,只有一點不甘心,
不甘心已經付出很多時間給本案,
不甘心這個行業,已經到如此競爭地步……
我只知道,這個案件,最後他們的結論還是要力爭無罪。
聽說最後一次開庭時,檢察官主動表示本案不是大案,
如果被告們認罪,可以考慮給緩刑(有力人士疏通?)。
所以律師們紛紛當庭改口,表示其實也是有作啦,
上上酒店人之常情啦,酒店促進經濟繁榮啦,在地觀光特色啦…
一般來說,如果檢察官都表示願意給緩刑了,
法官通常不會有意見。
但是據聞當日審判長在律師紛紛改口後說了一句:
「現在認,太晚了吧?這種案件給緩刑,沒辦法對社會交代的。」
經我查證判決結果,被告維持一審判決刑期。
一年半後,法院再度相逢,
原來案件又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當時的當事人看到我,靦腆的打了一個招呼,
好像有點不好意思。
只不過那些等待開庭的大律師,談笑風生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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