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簡單的問題:「體委會主委能不能干涉中華隊總教練如何訓練棒球選手?」絕對不會,因為主委要管的是國家體育的發展,培訓選手是專業領域,主委不會也不該干涉。
學期中,辦公室瀰漫著低氣壓,T老師嘟嚷著:「我不管了,總可以吧!」,T老師段考前宣布考卷錯的地方需訂正一次,結果H學生不想訂正段考考卷,也不向家長求助,自行上網教育部網站,寫信到部長信箱「投訴」T老師不當管教。教育部按「正常程序」發公文到學校,要求學校調查,並限期寫報告。
教育部阿!你知道嗎?你的正常程序有多傷老師的心。
按照《教師法》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第十七條第二款「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第十七條第六款「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段考成績不理想,補救辦法很多,老師可以重講一次進度,可以在檢討考卷時多舉些例子補充,可以把學習成效偏差的學生留下輔導等。但學生自己也要主動學習,釐清錯在哪裡,這才是對自己的學習負責。老師不是教育系教授,每一套措施都要拿出教育理論演繹一番,該做的事就去做,教學現場是見招拆招,可不是有空在哪裡扯理論唱高調。根據筆者教學經驗,指導學生「寫訂正」,可以經由寫的過程讓學生再複習一次題目,看自己對題意是否完全瞭解,又為何填錯選項,這都可以協助學生認清學習過程中的謬誤,達成熟悉教材的教學目標。T老師出發點是為學生好,指導學生寫訂正,訂正份量也沒有過當,教育部此舉不但有違常理,更干涉教師教學自主權,打擊基層教師信心。這算哪門子「申訴」?這根本不算是個夠格的申訴,哪有人干涉技師修車用幾號扳手?畫家作畫只准用鋼筆?如果開車有人跟你搶方向盤,你還開得下去嗎?。
再者,希望教育部不要是非不分,一味把學生人權無限上綱,凡事都以學生的感受為最先考量,這只會讓老師選擇明哲保身,愈來愈不想管事,後果將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學生是未成熟的個體,需要的是正確的是非價值觀,如果教育決策只想討好少數觀念偏差的學生、家長,那麼在問題學生心目中最好的老師,就是每天瞎扯蛋、放影片,凡事不要求,遇事不處理,任憑學生適性發展的老師,那麼「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的老師又如何自處?
如果我是校長,我會接手公文,向老師們宣布:「寫什麼報告!老師做老師的事,學生不做學生的事,錯是在學生自己,農人才知耘苗苦,請老師們繼續堅守崗位,第一線的辛勞校長全能體會,不必理會學生的惡意中傷。」然後校長自己寫報告,基於輔導學生課業的立場,要求學生寫訂正並無疏失,反倒是部長信箱成為黑函集中,請教育部長官謹慎檢討利用。如果再有這種情形發生,我們將請教育部電算中心鎖定發黑函的學生的IP,在不洩漏學生的個人資料前提下,將該學生優先列為輔導對象,加強其課業與道德認知涵養,並通知家長共同協助人格成長。
經過這次經驗,讓我領會做事還是要有教育部背書比較妥當,至少按照教育部的規定不會錯,我想起班上有位小毛,作業總是不交,屢勸不聽,聯絡過家長,家長也同意讓孩子罰站,作為警惕,我決定待會兒寫信到部長信箱,陳述處罰事由,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讓未交作業的小毛在小房間裡罰站五分鐘,再指導小毛補寫作業,不知道部長會不會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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