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對法院的印象都是對電影之類而來,冰冷且嚴肅.但這次到台北地方法院參觀,發現其實法院也是政府機關其一,民眾來往比我想像中多,感覺就像個大型辦公地方.二樓三樓分別是刑法與民法法庭,那天參觀時刑法法庭有較多案件需要審判,所以我們大多待在刑事法庭旁聽.畢竟法院不是一般政府機關,總也感到一股壓力存在於此.基本上大多審理都是可以旁聽,每次審理時門邊會站位法警,其實法庭比我想像中小,旁聽為最後一列,只要有空位都可以進去.我總共旁聽兩次審理,第一次是審理傷害告訴賠償,庭中只有一位法官,書記官,及通議,無檢察官及辯護人,只有單純原告與被告.以前對法官的印象應當是男性居多,且多為上了年紀之人,但沒想到現在也有年紀輕就擔任此工作的女生.
由於是中途進入旁聽,因此也只能藉由原告與被告的對話得知事情的大概經過,原告發傳單時不知何故觸怒被告,被告因而動手打人.原告憤而對被告提起告訴,並求償10萬元.進行到快結束時才知道原來這是簡易法庭,法官希望事情已較平和方式落幕,她數次提起她寫判決書只要十分鐘,但對被告留下前科是很不值得.在開庭期間雙方數度口氣較為高昂,而法官說了句,來法院就是要把事情和平解決.我想事情都是到了不得已才上法院,由法律作為最後仲裁者.開庭到一個進度後法官請雙方到庭外再談談,最後,以5萬元達成和解,想想為了幾拳賠上了時間,也賠上了金錢,這代價真是太大了.人對於自己脾氣的控制真不可不小心.
每個法庭外都有今日開庭的進度,看了之後多半是毒品防治條例,傷害告訴,妨礙風化,偽造文書等瑣碎事,真正殺人放火其實沒有想像中充斥在刑事法庭,而一如剛才的簡易法庭,原來法官每日所面對多半是生活中人與人的糾紛,處理的也多是細瑣事情,電視呈現的重大案件,比例並不大.不禁再度想起當初不想念法律系的理由-不想終日面對人性的黑暗面.
隨後旁聽一個名為”貪污”的案件,這次法庭中出現了較多人,一位審判長,兩位法官,兩位辯護人,一位檢察官.兩位被告是台北市養工處職員,因為虛報兩千多元出差費而被起訴,一開始審判長對於此罪證明瞭,金額不大的案件頗感無奈.審判長先是詢問被告有無虛報費用,被告皆坦承.但在審判長又詢問有無犯罪時,被告卻不認為是.辯護人在陳述時說到,檢察官建議可以朝緩刑方面,但一旦罪名成立,也就代表兩位被告會被撤職,這在公務機關是慣例.心想,因為兩千元的出差費用而賠上自己飯碗,多大的代價.法律,果真不能去冒犯的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得到了最佳印證.在旁聽兩個庭時,這句話一直盤據於腦海中,法網,彷彿在生活中是碰觸不著,是個遙遠而不真實的名詞,但一旦觸及,卻又會大大改變生活,逼的我們去體認我們是存活在一個法治社會.
一開始面對這該是罪行明顯,無須再多辯的訴訟,本以為應該很快就可以了結.但因辯護人想使結果為無罪因此案件審判開始轉而檢驗非法認定事實.辯護人再陳述時,其實對檢察長很客氣,跟大家在電影中看到律師滔滔雄辯,侃侃而談是不盡相同,或許就如審判長所言,大家互相留路走.接下來就是審判長對三四個證人進行詢問,首先是陪同兩位公務員巡察的公司代表,審判長一一詢問相關細節,而事隔一年,很多細節早已遺忘,此時法官對書記官口頭說明紀錄時所添加說詞便約略不同.以免事後起糾紛,當說到高雄燕巢時,或為緩和情緒,審判長還開玩笑的說了,”燕巢沒賣燕窩嗎?””這句不要記下來,你們沒去喝花酒吧”,不然,書記官會如實際下庭上對話互動.留在旁聽席還有另外兩位同學,我們三人都有審判長除了審判,還不忘我們的存在的感覺,彷彿是為了給我們機會教育,教育他以為可能未來也是法律人的我們.或許為了不讓氣氛讓我們感到太無趣,偶添著點輕鬆吧.雖然輕鬆的背後是兩個家庭的未來......
在訊問過程中,都是由審判長發問,證人答話,在詢問公家機關領出差費的流程細節,最後在一位證人即將結束詢問時,審判長言”你確定是如此嗎?”證人答”沒錯”,”那事情可嚴重了”審判長下了這結論,身為旁聽如我,雖然在這看似鬆散的細節問詢上,卻隱約探詢到這其中的意味,彷彿在這零零碎碎的事實片段,似乎可以整理出一個頭緒,一個目標,而這目標懵懵然指向一個方向.而他的詢問彷彿在引導證人的回答.再審判長說此話之時,我也有如要再深入牽扯,也有可探討之處的感覺.
印象最深莫過於最後一位證人是臨時加入的政風是代表,當審判長仍就從報出差費制度上出發時,政風是代表卻以一紙法令成交,並對審判長對諸些字句提出疑問時報以公式化”這法令上是如此”的說法帶過,並未對細節稍加說明.審判長對此突然口氣重了說”是你們把人交上法院,操這樣大權竟然連這些都搞不清楚!”正氣凜然的讓我們有種,法律人就是代表法律,維護社會正義的感覺,執法,一點都無模糊逃避地帶,這語氣話語連在一旁的法警也不禁微微豎起拇指說好.而我們也親身體會到法律的正義嚴肅一面.
後來因時間因素我們便中場退出,雖然很想得之初次結果究竟為何.不過這次能親眼見到真實案件審理,體會到法律與人之間的關係,了解法律真實應用的面貌,便是一大收穫了.而在這錯綜複雜的種種說辭證據如何找出所需要,這證考驗審判案件的人之智慧,也更體會到一位法律人的養成,不光是法條的清楚,對人的同理與正義兩端,對事務條理的洞澈更為重要呀.
步出地方法院,天空已近傍晚,卻有一種對法律的興奮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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