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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12:34:29| 人氣2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威茗專業徵信~高雄徵信~台南徵信~嘉義徵信~0800-666-681~抗癌正妹死後遭前夫指控通姦 引爆兩任老公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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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16年那個拿著點滴架K歌、正能量振奮無數癌症病友的抗癌正妹施柏薇嗎?她歷經12次化療仍不敵病魔,2017年5月病逝,不料薇薇死後,她的前夫黃國峰竟在臉書發文指控薇薇離婚前通姦,激怒薇薇老公王孝文發文反擊,熱心網友也蒐集薇薇前段婚姻苦難點滴,撰寫3篇「女孩黑暗心酸」發表在爆廢公社,王男因此遭黃國峰一家提告誹謗、違反《個資法》。一二審均認定黃男貼文欠缺實據,反而「女孩黑暗心酸」寫的都是事實,但因家務事非關公益,仍判王男2月徒刑、拘役30天。但最高法院認為前審對王男有利證據都沒調查,撤銷有罪判決, 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蘋果新聞網》無法聯繫上王孝文,但他自薇薇過世後,在個人臉書寫給愛妻「一天一信」從未間斷。今年7月9日,王男寫道「剛剛接到法院通知了,垃圾一家從你離開告了我快四年的時間,終於在最高法院審理下給了我一個公平,現在我會好好的把這些事情完成不讓你擔心,我會花錢請個好一點的律師將他們給我的痛苦還回去。謝謝妳一直保佑我們。」

2016年7月,薇薇在臉書貼出老公王孝文陪她剃光頭抗癌的照片、惹哭萬人而爆紅,雖然她一直期許自己帶給大家正能量,但實際上當時的薇薇除了罹病引產,還深陷在前一段婚姻帶來的痛苦,她指稱前夫不讓她探視兒子,還打官司告她追討23萬元扶養費。她為此發文稱「我知道家醜不能外揚,但這家人逼我走投無路了!」、「全文沒一句造假,有半句虛言,我不需要治療光出門就先被車子撞死」。

薇薇還寫道「關於你要跟我拿贍養費的問題,我想我該說些什麼了…我知道你會看我動態,那請你站在一個非常思念孩子的媽媽立場想想吧不用我說你也知道,我們曾經在一起的光陰約有9 年那樣的長,你很清楚明白當初我才沒滿14歲就跟著你了,那時的我還沒14歲,你跟我說兩人要長期在一起就要有正常男女關係,我因為愛你所以我願意把全部都給你,即使鬧上警局你媽媽還頤指氣使的說:誰知道她的處女膜是誰用破的。(這句話我永遠不會忘…)」

薇薇表示,當時因心智不成熟,即使家人都不贊成,她還是堅決相信黃男會給她幸福,也不怕為黃男跟家人感情決裂,「9 年的生活幾乎都只有我去工作,你只要說一聲身體不舒服,愛你的爸爸媽媽(在台南夜市擺香腸攤)就說叫我去就好,你就長期沈迷網路遊戲,因為你知道我愛你所以要我幹嘛我都願意,只要我愛你我不怕吃苦就算只有我一個人在苦,要我滿臉油煙滿頭油垢全身都是汗臭切到手長繭切到手流血我都不在乎,即使你不是跟我一起在夜市工作,而是在網咖玩遊戲,你就這樣理所當然的不用到夜市工作,而愛你的我從下午4 點走去夜市幫忙擺攤,工作完1 點了再走回家洗澡,洗完澡再拿著洗好的錢走去網咖幫你續時包台再帶你出去吃飯……,我再一個人自己走回家睡覺等早上上課,日復一日的過著這樣的生活。」

文中還提到,薇薇臨終前,黃男父母帶著薇薇日夜思念的兒子到醫院見她最後一面,當時薇薇家人正想感謝對方帶孩子來,黃父母竟表示這是薇薇離開他們家的報應,還要薇薇老公小心點,以後「相賭A丟」(還會遇到)。

由於3篇貼文鉅細靡遺描述薇薇與黃男一家長達9年的糾葛,並附上黃家在花園夜市攤位及黃男父母姓名與照片,黃家認為是薇薇老公王孝文與網友損害他們名譽還公開個資,因此對王男提告誹謗、違反《個資法》。

台南地院審理時,王孝文否認觸法,表示「女孩黑暗心酸3 篇」是因黃男在薇薇過世後在網路撰寫不實貼文詆毀她,有網友不滿而搜尋黃男、薇薇先前張貼在網路的資料,寫成該3 篇文章並張貼,且內容均為事實。至於他貼文稱「這家人我一定弄翻他們」等,則是他個人懷念亡妻抒發情緒的訊息,並非針對黃男一家,也無恐嚇之意。

合議庭針對3 篇貼文內容逐一查證確認,發現均與事實相符,例如黃男當年與13歲薇薇發生性行為,薇薇父母得知後衝到警局欲提告,但被薇薇跪求阻止,黃母還奚落女方家說「處女膜不知誰弄破的」等過程,台南醫院確實留有疑似性侵害驗傷診斷紀錄,黃男到庭雖辯稱當時與薇薇發生關係的「另有其人」,他向薇薇父親與警方解釋後才沒挨告,但法官認為性侵是刑事犯罪,若是別人做的,薇薇家長與警方怎可能不去追究刑責,可見黃男說法不實。

此外,法院調查認定黃男不但提不出薇薇外遇通姦的證據,連他貼文中指稱沒有阻擋薇薇探視兒子、薇薇離婚後對孩子不聞不問,甚至自稱他已在薇薇出庭後撤回訴訟等,全都是謊言,兩人離婚原因也不是因為薇薇嫌棄他不良於行或有外遇,而是黃男不滿薇薇父親要她重回校園完成學業,竟辱罵她父親「畜牲」導致。

雖然一、二審法院都認定「女孩」系列貼文指述接近事實,但合議庭認為內容所指均無關公益,構成誹謗罪,而其中黃男父母照片、薇薇與黃男及他第二任妻子陳女的對話擷圖、薇薇與黃男離婚協議書、訴訟調解紀錄等資料,之前都未曾出現在網路上,除非王男提供,否則網友不可能拿到,因此認定3篇貼文都是王男提供資料,委由網友改寫張貼在爆廢公社,因此認定王男觸犯誹謗罪、違反《個資法》,各判他2月徒刑與拘役30天,均得易科罰金。

王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網路世界寬廣,資訊傳播和擴散極容易,本案照片在「女孩黑暗心酸」3篇貼文問世前雖未曾出現在王男、薇薇或黃男個人 書或爆廢公社,也不能排除有其他出處或取得來源的可能,原審認定照片未經公開且網友不可能取得,就一定是王男提供的,這推論違反經驗法則,且前審對於王男請求調查的有利證據都沒調查,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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