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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12:24:36| 人氣1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威茗專業徵信~高雄徵信~台南徵信~嘉義徵信~0800-666-681~陸配新婚半年外遇被逮 辯患有婦女病無法行房法院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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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一名中國籍陳姓女子前年5月嫁來台灣,新婚僅半年就被其田姓丈夫逮到外遇,因此被丈夫提起離婚之訴,她庭訊時辯稱自己患有婦女病,無法行房,因此不算外遇。法官審理時不採信陳女說詞,認為陳女婚後與丈夫分居1年半以上,兩造對未來婚姻生活已無法達成共識,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2019年1月,陳姓女子與田姓男子在中國福建省訂婚。同年5月,陳女被田男接到台灣團聚,兩人登記結婚,不料,兩人僅新婚半年,陳女頻繁在外過夜,並且從2020年1月起,就一個人搬到外面居住,面對田男打電話關心,她淡淡回稱住親戚家比較開心,並明確表明已不想回家。

去年5月間,陳女與一名男子共乘一車遭丈夫田男目擊,田男懷疑陳女外遇,她接到田男質問電話時,直接回說就是想跟該名男子在一起。之後陳女面對田男提出離婚要求時,雖表示同意,但卻接連幾次以身體不佳等理由爽約,沒有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最後接到法院通知,得知田男提出離婚之訴。

陳女庭訊時表示,她和丈夫並非一直沒有互動,幾個月前她才借丈夫兩萬塊,一般夫妻吵架很正常,而且她本身患有婦女疾病(非典型麟狀上皮細胞發炎),無法行房,怎麼外遇?她懷疑田男在外與其他女子交往,才會發生爭吵,她只是短暫住在姊妹家,她和田男的關係沒有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法官審酌認為,陳女雖辯稱是因罹患婦女疾病無法行房,但其提供證明病歷無法證明其無法行房,且陳女與田男吵架的原因是因陳女離家不返家,經查兩人已分居1年半以上,陳女沒有任何具體行動表示願意返家與田男共同居住,兩造對於未來婚姻已無法達成共識,判准離婚。(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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