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 7/5起受理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今年度「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受理申請時間從下週二(7月5日)開始受理申請,至8月15日止。
營建署表示,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除可與財政部辦理的「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新台幣500萬元額度)搭配使用,償還年限也延長為30年(其中政府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可減輕有購屋需求民眾每月攤還房屋貸款本息負擔。
營建署表示,這項方案是協助中低收入戶解決居住問題,申請資格有限制家庭年收入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須低於一定金額以下。以台北市為例,家庭年收入低於158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萬1779元,則符合申請條件。新北市則是家庭年收入低於158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萬1412元。
營建署表示,因過去受理申請時,常有民眾誤將申請書件郵寄至營建署,特別提醒該方案受理申請單位為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請申請民眾特別注意。
營建署在受理申請期間,設有諮詢專線02-2192- 7171,提供專人諮詢服務,如有相關問題,也可洽詢。民眾也可至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
租購屋、修繕補貼 下月5日申請
台北市民注意!台北市民國百年住屋、修繕補貼七月五日起受理申請,補貼租屋最高每月三千六百元,購屋利息補貼最高則可貸二二○萬,只要設籍台北市的市民,有租屋、購屋或修繕住宅需求,均可提出申請。
配合內政部一百年度住宅補貼措施,北市府自七月五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受理租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與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提供設籍台北市民申請。
補貼措施包括:租金補貼(四五○六戶,每戶每月最高補貼三六○○元,補貼一年)、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一八七九戶,最高可貸二二○萬元,補貼年限最長廿年)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九三九戶,最高可貸八十萬元,補貼年限最長十五年)
租金補貼部分,凡年滿廿歲以上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或年滿四十歲者,家庭年收入在一五八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五一七七九元,且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即可提出申請。
申請貸款利息補貼者,除申請補貼住宅外,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須無自有住宅。
但須注意的是,該補貼不能同時多類申請,且國宅承租戶亦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此外,倘現屬九十九年度內政部租金補貼受領戶,如欲繼續接受補貼者,仍需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補貼詳情與申請,可至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羅斯福路一段八號十樓)免費索取,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瀏覽下載(網址:www.cpami.gov.tw)。
中國時報 【周志豪/台北報導】2011-06-29
100年度住宅補貼之家庭收入標準表
戶籍地
家庭年收入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新北市
158萬元
41,412元
臺北市
158萬元
51,779元
臺中市
111萬元
36,061元
臺南市
111萬元
35,854元
高雄市
111萬元
39,011元
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桃園縣
111萬元
35,854元
臺灣省(臺灣省轄市、桃園縣除外)
103萬元
35,854元
金門縣、連江縣
103萬元
30,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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