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國有地本月起開始恢復標售,不過這回國有財產局想到了新點子,就是將使用「原價買回」機制來防止財團炒地皮;
台北土地標售停了一陣子,但繞了個圈回到原點,國有財產局還是要以賣地為主要業務,問題是賣國有地是吃老本,公地賣一塊少一塊,政府可運用的資源就愈來愈少,政府有必要說明必須賣土地的理由。
國產局在台北標售土地屢創天價,成為炒房價幫凶,但是國產局認為標售土地是該單位的業務,也就是手中的土地就是要拿出來賣,國產局還說賣地並非因國庫缺錢,只是執行賣地任務;既然如此,政府就應檢討這個任務的必要性,而且賣地未必是國家之福,那麼可以不賣嗎?
國產局賣土地的理由使人想到過去的林務局,早年開發森林砍伐出售原始林木也曾是林務局的業務,一直到最近二十年林務局才不以賣木材為業務,但是台灣的原始林也被砍得傷痕累累難以復原了。
台灣林業被「開發」了好幾百年,清朝時代是管理者及居民自己砍自己用,到了日據時代擴大採收木材,刻意建築鐵路深入林區,譬如阿里山森林鐵路就是用來載運砍伐的林木,再將上好的木材運到日本蓋房子,至今日本有許多寺廟仍然強調木材是來自台灣;
到了台灣光復後,早期政府也沒保護珍貴資源觀念,繼續開發林場,而且林務局還每年編列賣木材的預算,當成國家應得的收入。
到了民國八十一年行政院才搞懂原始林區資源的可貴,修正「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全面禁伐天然林、水庫集水區保安林、生態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及無法復舊造林地區;
天然林極為珍貴,如今民眾看到山老鼠盜伐濫採珍貴林木的新聞,會認為是國家資源的損失,颱風或大雨後由山林中沖下來的大量漂流木會覺得可惜,可是誰又會想到之前政府還在領頭砍伐森林賣錢呢。
國產局手中握有大量土地,而且賣地又是既有業務,角色與當年的林務局類似;雖然賣地引起土地價格狂飆,但是執行業務是公務員的本分,所以終究還是要標售土地;
要賣地又怕受批評,於是國產局宣布實施新的國有地標售機制,決定出售都市計畫區土地在一百坪以上,以及非都市計畫區一百五十坪以上國有地,都附有「買回交易」,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動工,國產局可以原價買回。
這個「防弊」點子又引起另外的爭議,由於大台北國有土地現已停止標售,位置良好的土地更是難尋,如今台北國有地要重新開標,而且有原價買回的條件,
如此一來只要是政府標售的土地,建商可更為大膽的喊價,反正如果兩年後這地土地無利可圖,大不了由政府原價收回,等於拿到土地買賣停損保證;看來對抑制土地價格不但起不了作用,而且有可能更加助漲勢。
以國土與國有天然林相較,林區遭到砍伐尚可再造,但是國有地變賣之後就永遠失去控制,既然標售土地的目的並非國庫缺錢,政府是否可以換個方向思考,不再將賣國有土地視為國產局業務,而將土地的利用當成主要目標,
台北建築綿密,沒有什麼可活動空間,而且市容醜陋,即使小小的空間也極為可貴;
在國產局的心目中,大塊土地可以做規劃,為何小面積的土地就不能納入設計,國產局眼中沒有利用價值的百坪大小土地,標售價格動輒就要上億元,如此珍稀的資源,難道只能賣給建商蓋房子?
台灣新生報 《社論》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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