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4
A10版+王莫昀/台北報導
房價居高不下,動輒千萬,甚至逾億,但是目前購屋契約、權狀載明事項
有限,特別是公設、附屬建物等虛坪計算上,民眾總是看得「霧煞煞」,
稍不留神,房價可能就變相加價五、六成。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舉例說,小王以總價一千六百萬購買
二七.六八坪的花園大廈,換算每坪為五七.八萬元,但由於主建物加陽台
僅有十七坪,實際可使用坪數僅占總購買面積六一%,如此一來,小王真
正可使用面積的房價等於暴增至每坪九四.一萬元。
業者利用各名目,乾坤大挪移,變著戲法,提高獲利方法,大致可分為
六大類:
(一)雨遮、花台、屋突等全部面積灌入虛坪:依建築法相關規定,雨遮
、陽台、梯間、機電設施等面積,只要不超過一定面積,可不計算在容積
內,但有些不肖業者將雨遮、花台等數量、面積擴大,全部灌入虛坪,賣
給民眾。
(二)「小公」灌入主建物:有業者會將「小公」如樓梯間等面積登記在
主建物的室內面積內,表面上看起來,公設面積會減少,室內面積增加,
感覺民眾賺到,其實不然。
(三)車位附屬空間灌水:有些建案,建商將車位以「個」為單位賣給民
眾,但是卻讓社區所有住戶,分擔車道和車位附屬空間。
(四)陽台灌水:把陽台外推,將主建物坪數納入陽台面積,讓民眾誤以
為公設比較低。
(五)車位算入主建物面積問題:購買車位時,若權狀上車位屬於公設,
在估算房地產市值時,應先扣除車位坪數,計算出建物的市值,再加上單
獨車位的市值,才是正確估價標準。
(六)中庭花園魚目混珠:中庭花園大部分為法定空地,不應列入公設面
積,列入公設面積計算部分,須其上方有大樓本身結構的頂蓋,像是地下
室羽球場等。但許多民眾誤以為社區內的露天游泳池、中庭花園、屋頂空
中花園、曬衣場與人行道等都是公設,自家公設比大些是應該的,但是這
些設施其實都不屬公設範疇。
資料來源中時地產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indexNews.aspx?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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