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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21:54:22| 人氣2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買到凶宅 法院判全額退購屋款4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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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8/25 16:45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周姓女子去年以新台幣470萬元,向陳姓女子購買文山區一間房子,交屋後認為自己買到凶宅,則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法院最後判決陳姓女子應全額退還購屋款470萬元。

周女在交屋後發現,陳女長期在窗台邊焚燒紙錢,且透過鄰居的口中得知,民國82年間,這間屋子發生前屋主在屋內臥室中意外死亡的事情,她認為自己買到了凶宅,於是對陳女提出告訴。

她要求陳女應退還購屋款470萬元,還有相關稅捐、代書費、裝潢費用與精神賠償等共17萬元;同時,她認為永慶房屋的房仲業者沒有查明屋況,且告知房子是凶宅,認為永慶房屋也有責任。

今天(25)裁決出來,台北地院裁定解除購屋契約,因此陳女必須退還所有購屋金470萬元;而周女另外求償的相關稅捐、代書費、裝潢費用與精神賠償等費用,因陳女在買賣房屋時,並沒有故意或是隱瞞過失等情況,也沒有辦法證明陳女明知這房子為凶宅還賣屋,因此將周女這部分請求的17萬元駁回。

台長: 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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